报案材料

报案材料

汉台分局:

我们是汉台区西环路多联建材城的经营户,本人与20xx年8月份开始与西环路鑫辉建材城一单元508室的黑蚁装饰公司(法人:王峰)合作,给他们的工地供应地板。 第一次合作的时候,他让我们先供货,等地板安装完以后就付款,但是工程结束后,迟迟不见付款,我们几次催款没有效果,这时候王峰又给我们介绍一个工地,说等这家工程完工后,连同上一个工程的款一并付给我们。于是我们想他第一次和我们合作应该不会欠帐的,再说他还有那么大的公司在那,所以就接着第二次给他供货。工程结束后,10月13号左右再次去找他要货款的时候,就一直见不到人。去他的公司,门总是锁着,连工作人员也一直不在 ,于是就打电话给他,就这样,在电话里纠缠了一个多月至始至终也再也没见过人。打电话的时候,今天说在这,明天说在那,不是有病了,就是在外地,或者约好的时间、地点、根本就见不到人。每次打电话总有说不完的理由。

这时候我有点急了,就向同行打听王峰的情况,不说不知道,我这么一说,才发现王峰这个人欠这家几万,欠那家几万,尤其是欠工人的工资就十几万,供货商的货款就几十万。还有一些业主的钱,给王峰付了十几万的装修预付款,可没干多少活,现在人也不见了。我们就一块去他住的地方,

结果房东说好几天也没看见王峰本人了,也欠了房东几个月的水电费。而且他的几个手机号码全是关机,我们就联系王峰的合伙人,结果那人也说王峰也欠他半年的工资到现在也没给。他现在也在到处找王峰,他也不知道王峰去那了,也联系不上他。所以我们才坚信王峰本人已经跑了,他欠着我们经销商的钱,工人的工资,带着业主的装修款,合计50多万不知下落了,还有我们不知道的欠款,那会更多。所以这是诈骗行为,我们想到了公安机关,就联合起来,一起报案。

警察同志,你们是人民的公朴,那都是我们的血汗钱,恳请你们为我们做主,将这种诈骗犯,人类的垃圾能够绳之以法,还我们一个真正的和谐社会。

报 案 人:王李喜 党红

联系电话:189xxxxxxxx 134xxxxxxxx

20xx年11月16日

 

第二篇:报案材料

报 案 材 料

报案人:佛大勤不锈钢厂,住所地:佛山XX区X期,法定代表人:刘

被举报人:XX福,男,汉族,19xx年10月29日生,住址:广XX翁源县城X村XX13号,身份证号码:440XX2XXXXX。

事实和理由:

被举报人与报案人于20xx年7月9日签订了购销合同。该购销合同约定被举报人向报案人提供钢种为青山的钢带共1000吨,报案人在20xx年8月25日前交完货款共9000000元。后报案人于20xx年7月9日至20xx年8月9日期间以支票、汇款和转账等方式共向被举报人支付了4951041元货款。而被举报人在20xx年7月16日至20xx年8月20日分8次向报案人交付了总价值为2658987元货款的钢带。但之后被举报人并没有继续向报案人发货,经报案人多次催促,被举报人都一直没有履行。后经报案人了解,被举报人已经卷款逃跑,至此,被举报人尚欠报案人货款2292054元(举报人已支付的货款4951041元-被举报人已交付钢带价值共2658987元)。被举报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收受报案人的货款后,只交付了其中的一部分的货物后逃匿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报案人的财产权益,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报案人特此向贵局举报,望贵局依法对被举报人采取强制措施,以维护报案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挽回报案人的经济损失。

此致

佛X山XXX局

报案人:佛山XXXXXX厂

二O一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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