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表

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申请人联系电话:

注: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填表须知


填表须知:

    1.本表一式两份,用蓝、黑墨水填写或打印,打印时应双面打印,不得复印和涂改。申请人签字处须申请人本人手写签字。若没有本表某一栏目所列情况的,请以斜线将该栏划去。

    2.“申请家庭成员情况”中“配偶”一栏,若申请人丧偶的,应填写已故配偶姓名,并注明去世时间。

    3.“年度总收入”指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总收入,为应发工资、津补贴、奖金、单位为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其它货币化收入等的总和扣除掉个人所得税、个人应缴纳的社保、医保、失业保险后的部分。在现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现单位月平均收入水平换算。

4.“申请家庭住房情况”应填写申请家庭成员在福州市五城区范围内居住或拥有产权的住房情况,“产权性质”分为:自有产权、租住公房、自租私房、借住他人住房。

5.申请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在本表相应栏目中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无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配偶已故但生前有工作单位的由生前工作单位在本表相应栏目中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家庭成员已成年但属在校学生的由学校另行出具“×××(姓名)系本校在读学生,未就业”的证明,家庭成员属未成年子女或者久居国外的,在本表相应栏目中可不签注意见及加盖公章。

6.在本表相应栏目中加盖公章或者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时,原则上应加盖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本级公章,内设机构的公章无效。若所在单位为省(部、军)级单位,可加盖内设办公厅(室)或主管该项业务的一级内设机构的公章;由学校出具属在校生证明的,可加盖院系一级的公章。

    7.申请家庭应提交以下材料:①申请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户口簿,未成年子女无身份证件的提供相关户籍证明材料,家庭成员久居国外的提供护照或当地身份证件以及当地的收入情况证明材料;②已婚申请人的结婚证,未婚申请人本人手写的未婚声明书(按指印),离异申请人的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丧偶申请人的配偶死亡证明材料;③申请家庭成员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家庭成员无私房的提供现住房产权性质的相关证明材料;④福州市房地产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拥有自有产权住房及享受政策性住房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⑤申请人职务任命文件或职称资格证书、聘任书,已离退休的申请人提供离退休证;⑥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公示情况证明材料;⑦申请人属引进人才、全国或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城市低保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申请家庭提交的附件材料凡属复印件的,应由相关单位盖章证明其材料的真实性。

9.上报的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第二篇:公租房申请表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

申 请 书

申 请 人

联系电话

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 印制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承 诺 书

本人严格遵守《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承诺所填写的收入、住房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同意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调查核实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经审核,填写的内容或提供的材料若有不实,自愿退出已租赁的房屋,承租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3倍缴纳租金,5年内不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公租房申请表

公租房申请表

附表(仅限合租共同申请人填写):

公租房申请表

公租房申请表

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 (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公租房申请表

说 明 事 项

1.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

2.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人员类别”中勾选“合同”的,需写明“劳动合同签订年限”,其余人员无需填写。

4.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若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公共租赁房管理部门。

5.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如提供虚假证明,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 印制

无工作证明

兹证明 ,身份证号码 ,系户籍在我辖区的居民,无工作。

特此证明

单 位(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说 明 事 项

1.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共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

2.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

3.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如提供虚假证明,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 印制

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

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区参保人员有关情况证明如下:

参保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社会保障号:

参保方式(单位\个人):

□该同志至今仍在我区参加(城镇/城乡)养老保险并缴费且已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

□该同志至今仍在我区参加医疗保险并缴费且已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

□该同志至今仍在我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金额 元。

特此证明

单 位(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说 明 事 项

1.此证明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养老和医疗保险缴纳情况只需证明其中一项。如系退休人员,填写养老保险待遇情况。

2.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

3.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如提供虚假证明,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 印制

就业和收入证明

(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

公租房申请表

说明:

1.此证明由公共租赁房申请人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 2.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

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 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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