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销售提成制度

销售提成制度

一、 目的

强调以业绩为导向,按劳分配为原则,以销售业绩和能力拉升收入水平,充分调动销售积极性,创造更大的业绩。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列入计算提成的产品。

三、 业务员薪资构成

1、业务员的薪资由底薪、提成构成;

2、发放月薪=底薪+提成

四、 业务员底薪设定:

1、 业务员的底薪为1500元/月

五、 销售任务

业务员的销售任务额为每月1号由销售主管公布。试用期内,业务员第一个月销售任务为成交3个订单,第二个月按正式员工的50%计算任务额。

六、 提成制度

1、 提成结算方式:隔月结算,货款未收回部分暂不结算,直至货款全部回收;

2、 每月完成一个订单的只能拿到基本工资,从第二个订单开始,按销售额的9%提成,年终另有销售额3%的年终奖励,中途离职的员工没有年终奖金的奖励

3、每月的销售状元另有实物奖励

七、 实施时间

本制度自20xx年X月X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篇:关于销售公司提成及奖励制度的补充说明

关于《销售公司提成及奖励制度》的补充说明

为缩减集团的销售机构,降低销售运营成本,全面放开销售范围,提高业务员的销售业绩和收入水平,结合本集团各公司产品关联性较强的实际,现对《销售公司提成及奖励制度》补充说明如下:

1、产品销售范围 各部都可以做本集团属下各公司的产品,包括亚日的变压器、箱变、高低压配电柜;金龙的电工圆铝杆;大元的电线电缆;泰宏的钢桩、支架、各种箱体、柜体;建设工程公司的土建安装等所有业务,但区域、客户将会明确划分,不会出现重复跟踪,浪费资源。现阶段本集团下属的营销团队,根据所在区域和组团先后只有“洛阳”、"伊川"“郑州”、“宜兴”、“无锡”“内蒙”和“北京”公司之分,不再分“亚日”、“金龙”、“大元”和“泰宏”。

2、销售业绩统计 业务员的销售业绩按产品类别和业务性质,以回款额为准分类统计。业务员入职时自带的客户资源,亲朋好友介绍的且不产生差旅费和招待费的业务,以及利用节假日开发且费用自理的业务,视为个人业务;其余利用公司各种资源或产生各种费用,如工资、差旅费、招待费等所有业务,一律视为公司业务。

3、提成额度 根据不同各公司的产品类别利润情况,业务员个人业务按销售回款总额的1%~5%计算提成,公司业务按销售回款总额的0.5%~3%计算提成;其中普通圆铝杆按3~8元∕吨计算提成,建设工程项目将根据项目的大小及利润情况给予一次性年终奖励。

4、结算周期 销售提成及奖励的结算周期为一年,一般在每年元月中旬进行(根据农历春节而定),业务员只要没有人为造成货款呆账和坏账, 1

则根据产品类别和业务性质,以当年的销售回款总额分别结算提成。留有质保金的电业局、央企、上市公司等大客户业务可先按50%~70%结算,其余待质保金到帐后一并结清。

5、低价销售 为开拓市场经董事长同意低于正常价格的业务,一般不计算提成,但可计入本人销售任务,并可酌情予以奖励。

6、特别奖金 业务员高于正常价格的个人业务和公司业务,除年底正常计算提成外,公司酌情给业务员发放特别奖金;如价格高出部分与客户有约在先并已事先向公司说明,业务员在货款到帐后经董事长审批,可以提前领取特别奖金。

7、年终奖金 业务员年度个人业绩达到500万元以上或销售铝杆2000吨以上,酌情奖励现金1~5万元;达到1000万以上或销售铝杆3000吨以上,酌情奖励2~10万元;达到2000万以上或销售铝杆5000吨以上,酌情奖励5~30万元;销售团队年度业绩达到1000万以上,酌情奖励销售经理1~5万元,达到2000万元以上,酌情奖励销售部经理2~10万元。

亚日集团销售公司

20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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