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贫困生申请表

小学贫困生申请表

为进一步做好贫困生救助工作,为学生学习提供一个稳定的环境,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和完善中小学贫困生助学基金制度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确定资助范围,重点照顾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直系子女;

2、父母双亡的子女;

3、享受国家优抚的伤残离复军人、烈士子女;

4、其他家庭特别困难,尚未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直系子女;

5、城市低保家庭的子女。

二、严格申请资助程序:

1、特困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或家长所在单位出具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学校初审后填写《刘家庄小学贫困生助学申请表》,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3、学校德育处将公示无异的学生《申请表》报学校办公室,由学校研究决定。

4、学校采取先由班主任调查询问的方式取得基本学生情况,在根据学校的救助名额具体确定最终救助的学生名单。

三、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家特殊困难的学生,帮他们提供学习用品,具体资助数额根据省定收费标准确定;抵减项目根据学生家庭困难状况确定。

四、建立特困生助学金发放资料库,对受助学生进行动态管理,跟踪服务,当贫困生毕业后,我校将贫困生的资料推荐给所在中学,争取使特困生完成基本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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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资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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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助对象:郑州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借读生除外)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学杂费、书作费等费用而未入学或可能辍学者。主要包括:

1、现有郑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子女(以下简称"低保")。

2、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学生。

(二)资助标准和方式:学校针对贫困程度不同的学生,可全额免收学生在校期间的一切学习费用,也可部分减免。

1、低保家庭子女:学校必须免收其在校期间的杂费、书作费、电教代办费和取暖费等学习费用。

2、除低保以外的其他贫困生:学校可根据贫困情况设立不同等级的助学金酌情给予减免。

(三)评定原则

1、学校依照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每学期评定一次。

2、助学金的评定只根据学生家庭贫困程度,不与学习成绩挂钩。

3、家庭经济困难的革命烈士子女、孤残学生以及少数民族学生应优先资助。

(四)申请程序

1、低保类贫困生在开学时持有关证件(低保证、户口本等)到学校报到,学校直接免收相关费用,并填报《郑州市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子女助学申请表》(附件1)。

2、其他类贫困生开学后由学生提出申请,填写《郑州市中小学校贫困学生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

3、学校根据学生填写的申请表,逐一核实情况,符合资助条件的由学校政教处审核后评定资助等级,并报学校主管校长同意后执行。

4、学校分别于每年3月20日和9月20日汇总填报《郑州市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子女助学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郑州市中小学校贫困学生助学金资助情况汇总表》(附件4)一式两份,报教育主管部门一份。

(五)以上办法适合城市学校,农村学校按照每年的"两免一补"政策执行。

(六)各县(市)、区教(文)体局每年3月份、10月份将本地区受助学生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报市教育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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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中阶段贫困学生资助办法

(一)考入高中阶段的新生。具有郑州市户口,现有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毕业当年考入高中阶段的学生,入学时享受一次性补助2000元。具体规定如下:1、补助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现有连续享受一年以上郑州市城市低保或半年以上农村低保对象的子女;

(2)参加当年河南省统一中招考试的考生;

(3)达到所报考高中录取分数线,在正常招生计划内正式录取的学生,不包含择校生;

(4)录取学校是郑州市公办学校。

2、申请与补助办法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将申请材料报所考取学校,学校核实后汇总后报所属主管部门。

(2)报送材料包括:《郑州市低保家庭子女考取高中资助申请表》(附件5);低保领取证及其发放记录(原件和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3)一次性补助不发给学生本人,主管部门直接拨付专款到考取学校,用于抵扣该生高中期间的学费、书作费、电教代办费等在校学习费用。(4)学校办理时间:每年秋季开学后一个月内。

(5)各县(市)、区教(文)体局要将每年的考取高中资助情况汇总(附件

7),报市教育局备案。3、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录取学校属于市、县(区)教育部门以外办学的,学校参照本方案实行,经费按照其办学经费来源渠道,由上级主管部门解决或学校自筹解决。(2)符合中招政策跨行政区域就读的考生,由录取学校所在市、县(区)安排资金解决。

(二)其他高中阶段的在校贫困生参照义务教育阶段的其他类贫困生资助办法,由学校按贫困程度酌情给予减免。

三、考入高校的新生资助办法

具有郑州市户口,现有低保家庭子女,毕业当年通过普通高招正式录取到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院校的高中毕业学生,入学时一次性补助5000元。具体规定如下:(一)补助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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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有连续享受一年以上城市低保或半年以上农村低保对象的子女;

2、毕业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3、达到所报考院校录取分数线被正式录取的学生。

(二)申请与补助办法

1、本人提出申请,将申请材料报毕业学校,审核通过后,由学校集中报所属主管部门。

2、申请材料包括:《郑州市低保家庭子女考取高校资助申请表》(附件6);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低保领取证及其发放记录(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录取学校的收款人全称、账号和开户银行。

3、学校办理时间:每年的8月25日--9月25日。

4、一次性补助不发放给学生本人,由毕业学校直接转账给录取学校,用于该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5、各县(市)、区教(文)体局要将每年的考取高校资助情况汇总(附件8),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毕业学校属于市、县(区)教育部门以外办学的,学校参照本方案实行,经费按照其办学经费来源渠道,由上级主管部门解决或学校自筹解决。2、符合中招政策跨行政区域就读的高中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在市、县(区)安排资金解决。

四、贫困学生助学金经费来源

按照财政体制和教育管理体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办法,主要从各级财政安排的教育事业费中统筹解决。各县(市)区财政每年应按照本地区贫困学生情况足额安排"中小学贫困学生助学金"专项经费。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中小学贫困学生助学金"专款重点用于市本级贫困学生救助,并对县(市)、区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其中,考取高中的贫困学生补助分担比例为:县(市)、区财政1300元/生,市财政700元/生;考取高校的贫困学生补助分担比例为:县(市)、区财政3500元/生,市财政1500元/生。各中小学校也要从学杂费、借读费、择校费等预算外收入中按5%左右的比例提取助学金,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各县(市)、区应广泛吸收社会各界捐款,建立扶助中小学贫困学生教育基金,用于资助贫困学生。五、助学资金的管理

(一)加强对助学金专项经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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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贫困学生助学金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的财务和审计制度,确保助学金专款专用,及时拨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要杜绝在中小学贫困学生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中的弄虚作假和破坏教育形象的现象发生。

(二)加大对助学金制度的宣传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大力宣传助学金制度。学校要采取开班会、家长会、给家长的一封信、板报宣传、每学期开学时在收费处公示减免政策等多种形式宣传助学金制度,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要确保每一位低保家庭子女都按政策得到相应救助,使国家资助贫困生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以推动助学金制度的实施,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加强对助学金执行情况的检查落实

各级教育、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助学金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对学校助学金制度的落实情况定期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学校是否采用各种宣传形式对学生进行了贫困生助学政策的宣传,是否对贫困生助学政策进行了全面落实;贫困生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等。市级教育、财政、扶贫等部门要组织对各县(市)、区贫困学生助学工作的重点抽查。对工作不力、助学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减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六、此实施方案自20xx年秋季起实行,以前相关政策有与其不符者,以此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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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关庙小学贫困生申请表

关庙小学贫困生助学金申请表

关庙小学贫困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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