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意见书(公共场所稿件)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卫生监督意见书

被监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监督意见:经卫生监督员亮证后对你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卫生问题提出以下监督意见: ( )1、经营者须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 )2、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参加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 )3、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卫生管理工作。

( )4、设立专用清洗消毒间,有相应的清洗消毒设施,配置专用密闭存放保洁柜。公共用品、用具经清洗

消毒合格后方可提供顾客使用(提供一次性杯具的除外)。

( )5、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经营者应定期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指

标检测并取得合格检测报告。

( )6、提供的公共用品、用具(客用化妆品、一次性卫生用品、消毒产品等)应卫生、安全、无害。建立

公共用品用具采购索证制度,并完善索证资料。

( )7、设立禁烟标识,不得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建立禁烟管理制度。禁止吸烟。

( )8、客用物品应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有客用物品更换记录。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 )9、客房、卫生间的清洁工具应专用并分开存放,防止交叉传染。面盆、浴缸、坐便器、台面等清洁用

抹布或清洗刷应分设。

( )10、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查、清洗和维护,并有完整记录。应定期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

生指标检测并取得合格检测报告。

( )1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医学美容。

( )12、美容、美发操作区域应当分隔设置。烫、染工作间(区)应有机械通风设施。

( )13、毛巾、床单、被罩等公共用品用具应一客一换一消毒;直接接触顾客毛发、皮肤的美容工具、理发

工具、胡刷等应一客一消毒。

( )14、美发场所应配备皮肤病患者专用工具箱,设有明显标识,一客一消毒。

( )15、地下的碎发要及时清扫,保持室内清洁。理发和美容工具应摆放整齐,操作台和刀具等物品表面无

碎发残留。

( )16、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卫生,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开展经常性灭鼠、灭蚊蝇、灭蟑螂活动,有灭

蝇灯、杀虫剂、防鼠铁皮、网,确保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

( )17、其它卫生监督意见:

上述打“√”的监督意见责令你单位 被监督人签收: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意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被监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生监督意见书公共场所稿件

卫生监督意见书公共场所稿件

 

第二篇:卫生监督意见书(餐饮业稿件)

卫生监督意见书餐饮业稿件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卫生监督意见书

被监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监督意见:经卫生监督员亮证后对你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卫生问题提出以下监督意见: ( )1、须持有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 )2、从业人员须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掌握基本卫生知识并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 )3、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

( )4、餐厨须分开,厨房设置在室内,设置有专用的原料粗加工、切配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场所(或区

域),布局合理,各功能场所无交叉。

( )5、厨房地面应平整、不渗水,墙壁贴有1.5米以上的瓷砖墙裙,天花板应平整、防霉、不滴水。 ( )6、须配备完善有效的三防设施(纱窗、门帘、防尘罩齐全):厨房门、窗装有纱门、纱窗,保洁柜有

纱门,操作间、保管室木门下端装金属防鼠板,下水道出入口装金属隔栅。有电子灭蝇灯(灭蝇药)。 ( )7、餐具洗消池与洗肉池、洗菜池须分设,并有明显标识。用化学消毒的具有3个以上餐具洗消池。 ( )8、原料存放场所设足够的物品存放架,有通风防潮设施。

( )9、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墙壁、天花板、门窗洁净,不存在表面材料脱落、发霉等现象。 ( )10、采购食品原料应索取购货凭据,并作好采购验收记录。食品隔墙离地存放,不得与非食品混放。 ( )11、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加工、存放不得交叉污染,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

( )12、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消毒后餐饮具须贮存于专用保洁柜内。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 ( )13、垃圾桶、泔水桶密闭加盖,并需保持外观清洁。

( )14、不得使用非食品用容器或包装材料,食品加工用设施、设备、用具保持清洁。

( )15、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处理废弃的食用油脂。

( )16、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工作时穿戴整洁工作衣帽,不留长发、长指甲,不带戒指。

( )17、重大接待或聚餐时,所有供餐食品须各取100克留样,冷藏保存48小时,并建立留样试尝登记。 ( )18、其它卫生监督意见:

上述带“√”的监督意见责令你单位在 年 月 日以前整改完善,否则我局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被监督人签收: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意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被监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卫生监督意见书餐饮业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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