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卫生监督意见书

1、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制定职业卫生管理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2、制定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5、对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6、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

7、按要求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现的职业病人和疑似职业病人;

8、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使其达到国家标准。

 

第二篇:托幼机构卫生监督意见书

卫生监督意见书

被监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监督意见:

1、应制定学校卫生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学校卫生工作。

2、要指定专人(兼人)负责本园的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工作,落实晨检制度,定期对全园学生的出勤、健康状况进行巡查,及时核实缺勤、缺课原因,一旦发现可疑病例,要及时向卫生和教育部门报告。

3、发现患有发热或疱疹的患儿,应立即动员家长将其带至医疗机构就诊,直至病愈(退热、口足的溃疡及水泡消退)方可返园。对患儿所用的物品要立即进行消毒处理。

4、流行季节,教室和宿舍等场所要保持良好通风,做好饮水、饮食和环境卫生。

5、按照健康教育方案,开展健康教育,教育指导儿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6、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规模、儿童数量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保健室,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对新生入学、入托预防接种证进行查验,有查验登记,对无证或漏种学生有预防接种补证、补漏种记录,

7、托幼机构应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8、托幼机构应严格落实《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以上监督意见请遵照执行。

(以下空白)

被监督人签收: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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