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军受伤赔偿和谅解协议

刘军受伤赔偿和谅解协议

加害人:刘军,男, 年 月 日生,汉族,住定远县炉桥

镇 ,身份证号;

受害人:张涛,男 , 年 月 日生,汉族,住定远县炉桥镇大陆村郢里组。身份证号:

20xx年10月 日刘军与张涛等人在炉桥镇迎宾东路保兰花园小区附近 ,因 产生纠纷,后有殴打情况。导致张涛受伤害,加害人刘军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现被羁押于

定远县看守所。该事件发生后,刘军以及家人深感愧疚,积极向受害人赔礼道歉,并给予张

涛民事赔偿,经双方反复协 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刘军对伤害张涛的行为给予诚恳道歉,同时取得张涛及其家人的谅解。

二、张涛及其家人恳请司法机关对刘军的违法行为在追究刑事责任 时给予从轻、减轻或判

处缓刑;张涛(及其家人)自愿放弃追究刘军的刑事责任。

三、对于张涛的此次伤害,刘军及其家人给予伍万元整经济赔偿。包含(但不限予)张涛的

医疗、误工、护理、精神损害、刑事谅解补偿等其它全部项目在内。

四、刘军对与张涛造成伤害的全部经济损失一次性赔偿结清,以后双方不再有任何纠纷。

协议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名时生效,各执一份,同等效力,另外两份呈送司法机关。

加害方及其家人签名: 受害方及其家人签名:

在场证人(调解人)签名:

年 月 日

 

第二篇:赔偿谅解协议

赔 偿、谅 解 协 议

甲方(受害方):AA,BB大学学生

代 理 人:,BB大学学生,系AA之兄

乙方(加害方):CC,BB大学学生

代 理 人:

乙方(加害方):

代 理 人:

乙方(加害方):

代 理 人:

乙方(加害方):

代 理 人:

事情经过 。乙方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甲方注意并考虑到乙方皆为在校学生,且其代理人家长愿意给予赔偿。甲方对其不法侵害行为愿意在一定条件下予以谅解。甲、乙双方代理人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共同赔偿甲方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共计人民币 元正。

二、甲方在前述第一条之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对乙方的不法行为予以谅解。即甲方不向公安、司法机关要求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

三、乙方及其代理人、家长同意并承诺甲方的伤情如果今后有加重的情况或伤残情况的发生。乙方对后期治疗费和伤残赔偿金全部予以承担。

四、甲方特别申明,若乙方及其代理人、家长不遵守本协议

第三条之约定,则甲方有权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请求有关机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2、向人民法院以刑事自诉的方式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3、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方式向乙方主张民事赔偿。

五、本协议一式 份,经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二〇 年五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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