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及处理办法

金陵中学河西分校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及处理办法

教代会提案是教代会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教代会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建议,是教代会代表反映教职工意见和建议,行使民主权利,积极为学校发展建设献计献策的一条重要渠道。为了更好地做好我校教代会的提案工作,进一步提高提案的质量,保证提案的落实和处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提案的范围

1. 提案的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且限于我校的职权范围和教代会职权范围。

2. 凡属于我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下述内容,可作为提案:

(1)有关我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我校管理工作、改革措施和教育事业发展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3)有关我校教学、教科研、产业、后勤及其它行政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4)其它教职工关心的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3. 下述问题不得作为提案:

(1)同国家宪法和现行法律、法令、政策相抵触的问题。

(2)纯属党、团事务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内部的事务问题。

(3)纯属个人的具体问题。

(4)属于有关职能部门有权处理或解决的内部问题。

4. 凡是代表提出的不列为提案的问题,可作为意见,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转交有关方面研究处理。

二、提案的征集

1. 征集提案工作由校工会负责,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开始征集。

2. 校工会向代表发出提案征集通知时,应当明确提案的截止日期,并随发提案表。

3. 校工会或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在提案征集截止后,应立即对征集到的提案进行整理、审查和立案。在教代会召开时,及时向大会报告本次大会的提案征集、审核和立案情况。

三、提案的程序

1. 提案一般由一名正式代表提出。每份提案必须有两名以上正式代表附议。附议人数不足的属于无效提案。

2. 提案必须按照“一事一案”格式提出。“一案多事”的提案无效。

3. 每份提案应包括案名、理由及建议或措施三部分。内容要明确,建议要具体。

4. 提案必须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截止日期前送交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超过截止日期的不列为大会提案。

四、提案工作委员会

1. 教代会设立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提案的审核、立案及再审工作,并会同校工会共同做好提案的处理工作,包括提案的落实和反馈。

2. 提案工作委员会成员应由教代会正式代表担任,由教代会主席团提名并提交教代会表决通过后产生。提案工作委员会由5至7人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二名,其任期与教代会代表的任期相同。

3. 提案工作委员会应在会议期间完成对提案的审核工作,并由主任向大会作提案工作报告,报告应包括本次大会提案的征集、审查及立案情况,以及上次大会提案的落实处理情况。

五、提案的审核与立案

1. 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提案进行审核。凡符合提案内容和规范要求的,视为审核合格。审核不合格的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交换意见后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后重新提出。

2. 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分析提案的立案。对于符合规定要求、确实需要办理、学校有条件办理的提案,应予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学校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的提案,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释,并征得提案人同意后暂不立案;不符合立案要求但对学校工作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部门处理。

3. 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登记造册。

4. 提案一经立案,即成为具有效力的议案,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落实处理,答复反馈。

六、提案的落实和处理

1. 凡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按照“案案有着落、件件有交代”的原则落实和处理。

2. 提案的落实:大会闭幕后,提案工作委员会会同学校有关部门领导,根据提案的内容协商确定实施部门。将提案表送交实施部门,并督促该部门指定实施计划、措施、负责人员和进度。提案工作委员会要与实施部门保持联系,经常对提案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并为提案的实施创造条件。处理过程中可邀请有关教代表共同商量研究,或召开提案咨询会当面讨论办理。对于重大问题或涉及面广的问题,可以提请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组织有关部门协同办理。办理结束后,要将提案办理情况书面报告提案工作委员会。

3. 提案的再审:提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或执行不力时,提案工作委员会要调查研究、分析情况。属于应该执行的,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属于条件变化、不能按原计划执行的,允许说明情况,取得一致意见后暂缓或停止执行,但应给提案人作出解释。

4. 提案的反馈:凡立案的提案,不论是已落实的还是没有落实的,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代表汇报或张榜公布,并通过提案工作委员会反馈给提案人。

5. 提案处理结束后,由校工会对提案进行立卷归档。

七、本办法解释权在校教代会主席团和校工会委员会。

                                              20##年11月

金陵中学河西分校 第    届 教职工代表大会

会 议 提 案

                                        编号      

注:每份表只填写一个提案内容。必须有两个以上正式代表附议方能立案。

 

第二篇:教代会提案征集要求

教代会提案征集要求

一、 提案内容

(一)凡属本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可作为提案。

1. 有关本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的建议和方案;

2. 有关本校管理工作、改革措施和教育事业发展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3. 有关本校教学、科研、服务,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4. 涉及本校教职工生活福利以及教职工关心的其它比较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二)提案必须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1. 代表性: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本校教职工意见,所反映的问题真实可信,实事求是,反映较多科室或个人的意见和要求,该提案的落实将对学校工作大局或大多数教职工的生活产生积极的影响。

2. 全局性:正确体现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关系,站在学校建设和发展大局的高度观察和分析问题,具有全局性和前瞻性,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符合学校的整体利益,反对本位主义和小团体主义。

3. 可行性:所提建议和措施简明扼要,在学校的职责和财力、物力范围之内,切实可行,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4. 规范性:提案书写符合规范要求,提案提交合乎规定程序。

(三)下列内容不应作为提案提出:

1. 内容涉及国家重要机密的。

2. 属于学术研讨的;

3. 指名举报或揭发问题的;涉及民事纠纷或进入刑事、行政诉讼以及仲裁程序的。

4. 为代表个人或他人解决个别问题的(此类问题可向学校有关科室反映)。

5. 内容空泛、建议笼统的。

(四)凡不属于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不列为提案:

1. 学校职权范围之外的问题。

2. 教代会规定职权以外的问题。

二、提案格式

(一)提案必须是一事一案。

(二)提案必须包括以下三部分:

1. 提案名称,即要求解决问题的题目。

2. 提案理由,即提案人应说明提出本案的原因、根据和情况分析,最好有可行性调查。

3. 整改建议与措施,即提案人应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措施。

(四) 提案须有正式代表 1 人作为提案人提出,正式代表 2 人以上(含 2 人)附议。

(五)为保证提案质量,字迹必须工整,符合规范。

赵官镇教育工会

20xx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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