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书范本

技术合同登记编号:宁科技合字[20    ]           号            类别:

                                                   (本单位技术合同编号:                )

(              )

项目名称                                            

   

                                                     

   

                                                    

   

                                                    

签约日期                      日于

及地点                                                  

登记机关                                                 

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制定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当事人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二、本合同依法签订,经当事人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签字,管理部门登记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按合同规定履行,按技术合同法有关条款规定和当事人约定,承担经济责任。

三、合同如因故需要变更,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可以订立补充或修改的书面协议,双方签字加盖公章,报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备案,作为正式合同的补充条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项目完成后,经当事人双方按合同所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方法验收。

五、技术合同发生纠纷,经调解、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可依据合同约定或事后协议向经济合同仲裁机构或技术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副本若干份,其中包括中介方、登记机关各一份。如需鉴证、鉴证机关一份。(异地增加一份)。

七、技术合同的甲方:指技术合同的委托方和受让方;乙方指技术合同的研究开发方、转让方、顾问方和服务方。

八、技术合同种类同分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九、签订的技术合同主体双方均应按单缴纳花税。(印花税票贴于封底页)




(以上各栏如不够填写可另附纸)


技术合同书正本贴印花税票于此页:

 

第二篇:技术服务合同书范本

合同编号:02483

泰丰煤矿安全专篇审核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泰丰煤矿安全专篇审核技术服务

委托方(甲方): 王有才

受托方(乙方): 刘建明

签订时间: 20xx年2月20日 签订地点: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西路学府康都C座2层

有效期限: 20xx年8月0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写说明

一、 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

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 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

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 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

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 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

的组成部分。

五、 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

明“无”等字样。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王有才 住 所 地: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车站西街6号

法定代表人: 王有才

项目联系人: 王有才

联 系 方 式:189xxxxxxxx

通 讯 地 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车站西街6号

电 话: 0471—4523501 传 真: 0471—4523501 电 子 信 箱: wyc@163.com

受托方(乙方): 刘建明 住 所 地: 内蒙古呼和浩特呼伦南路40号

法定代表人: 刘建明 项目联系人: 刘建明

联 系 方 式:150xxxxxxxx

通 讯 地 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呼伦南路40号

电 话: 0471—4952340 传 真: 0471—4952340 电 子 信 箱: ljm@163.com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泰丰煤矿安全技术 项目进行 有偿 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目标: 根据国家制定的《煤矿安全规程》编制出煤矿

安全技术、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

2、技术服务的内容: 使学员掌握煤矿安全知识;掌握煤矿安全技术的应用;掌握煤矿安全操作规程。 。

3、技术服务的方式: 对学员进行培训。 。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 技术服务地点: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西路学府康都C座2层

2、技术服务期限: 2个月

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使学员掌握煤矿安全技术知识及安全操作规程。

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 2011.05.01前完成。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 5万元 ;

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 一次 (一次或分期)地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 20xx年3月汇款至乙方账户 ;

(2) ;

(3) 。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地址: 昭乌达路与(交会处)学府花园街 帐号: 6227xxxxxxxxxxxx53

第四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15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 无 ;

2、 ;

3、 ;

4、 。

第五条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学员培训 。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培训内容达到要求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学员学习成绩合格 。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西路学府康都C

座2层 。

第六条 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 (甲、双)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

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双 (乙、双)方所有。

第七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王有才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刘建明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2、 ;

3、 。

第九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 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

1、提交本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 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王有才 (签名) 2102年02月20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刘建明 (签名) 20xx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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