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转换申请书

申 请 书

尊敬的人社局领导:

我叫***,是县城关小学英语老师,从20xx年3月参加工作至今,我一直在县城小从事英语教学工作。由于我现在的任职资格证书是小教一级语文专业,对今后的职称晋升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了使本人能够更好地从事小学英语教学,特肯请贵局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将我的任职资格转换为小教一级英语专业。

此 致

申请人:***

20xx年10月28日

 

第二篇:转换户主申请书

转换户主申请书

轉換戶主申請書

申請人在填寫本申請書前,必須詳閱第四及第五部分的「申請資格」及「申請須知」。欲知有關政策詳情,可向所屬物業管理處/物業服務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職員查詢。

第一部分 申請人的個人資料

本人(申請人)_______________(香港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是 __________ *邨/中轉房屋 _________ *座/樓 ______ 室前戶主(姓名)_______________的(關係)_______________,並為該單位租約內的認可成員。本人現欲申請成為該單位的新戶主,原因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並附上有關證明文件,以供批核。

第二部分 申請人聲明

我同意並聲明:

(1) 倘原租約是根據「批出新租約政策」批出,在獲准轉換戶主後,本戶仍須繼續按「批出新租約政策」

規定,每兩年申報家庭入息及資產一次(所有家庭成員均年滿60歲或以上的住戶除外),以便釐定應繳的租金水平。

本申請書內所填報的事項,全部屬實,正確無訛。我明白,根據《房屋條例》(第283章)第26(1)(c)條的規定,任何人若在提供資料時蓄意向香港房屋委員會(下稱「房委會」)作出虛假陳述,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判《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附表8所訂第5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在本申請書修訂之日第5級的最高罰款為港幣50,000元)。

下述第三部分的家庭成員是在本人見證下簽署,我完全明白本申請書第二、第四及第五部分所載各項條文的內容。我知道,若未能充分理解上述條款,可先向所屬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職員查詢並要求闡釋有關條款,才簽署作實。 (2) (3)

申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簽署: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 18歲或以上家庭成員聲明【倘申請人為前戶主的配偶則無需填寫此部分】 我/我們聲明:

(1)

(2)

家庭成員姓名 與申請人關係香港身份證號碼 簽署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請刪去不適用者。我/我們不會申請成為上述單位的新戶主,並同意上述申請人成為該單位的新戶主。 我/我們完全明白第三至第五部分所載的內容。我/我們知道,若未能充分理解上述條款,可先向所屬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職員查詢並要求闡釋有關條款,才簽署作實。

HD465C (2009年5月修訂) 第 1 頁

第四部分 申請資格

(1)

(2) 公屋戶主去世後,在該公屋單位居住和已登記在戶籍內的前戶主配偶可申請成為該單位的新戶主。 倘戶籍內並無前戶主的在生配偶,在單位內居住的其中一名年滿18歲的認可家庭成員,可申請成為

該單位的新戶主,惟須接受「全面經濟狀況評審」,以確定是否符合批出新租約的資格,並釐定所須繳交的租金水平。如屬於下列的公屋租戶,則可獲豁免「全面經濟狀況評審」:

(a) 公屋單位的合租戶;

(b) 在「批出新租約政策」生效日前(即1999年2月5日),已根據「家有長者優先配屋計劃」,

提名家中一位長者為戶主的家庭;

(c) 在「批出新租約政策」生效日前(即1999年2月5日),已根據「現居長者租戶的戶籍改善計

劃」指定家中一位長者為戶主的家庭;

(d) 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的家庭;

(e)

(f)

成員均年屆60歲或以上的家庭;以及 社會福利署推薦的體恤困境及特殊個案。

第五部分 申請須知

【如申請人是前戶主配偶或屬第四部分(2)項可獲豁免全面經濟狀況評審人士,可不用遞交入息及資產申報表以及閱讀本部分第(3)至(5)項】

(1) 申請人必須填妥本申請書和入息及資產申報表 (Form HD1022C),連同租約、所需資料及證明文件

(例如死亡證等),交回所屬物業管理處/物業服務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否則房委會會因資料不足而未能處理有關申請。

本申請書及/或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會由房委會審核或抽樣作嚴格調查。申請人及個別家庭成員可能須應邀與房屋署職員會面,以提供更多資料/文件及作更詳盡的申報。請申請人及各名列轉換戶主申請書的家庭成員保存與申報資料相關的證明文件,方便日後查閱。

住戶必須按「批出新租約政策」的規定提交申請書,並通過包括入息及資產評審的全面經濟狀況評審,在確定符合資格後,才可獲批新租約及繼續租住公屋。

申請一經批准,

(a) 家庭總收入經核實在輪候冊入息限額(以下簡稱「限額」)2倍以下的住戶,須繳交原有租金;

總收入介乎限額2至3倍之間的住戶,須繳交倍半淨額租金另加差餉;而總收入超逾限額3倍但資產淨值並未超逾指定資產限額的住戶,則須繳交雙倍淨額租金另加差餉;以及

不論住戶在公屋居住的年期長短,及不論所繳租金水平,住戶必須每兩年申報家庭入息及資產一次,以便釐定應繳的租金水平及繼續租住公屋的資格。 (2) (3) (4) (b)

(5) 如住戶的入息及資產淨值均超逾指定限額或選擇不申報家庭入息/資產,將不獲批新租約,並須交還

公屋單位。如暫時仍有居住需要,住戶可申請暫居於有關公屋單位,為期不超過12個月,期間須繳付相等於雙倍淨額租金另加差餉或市值租金(以較高者為準)的暫准證費。在暫居期間,有關家庭如能證明入息或資產淨值已連續3個月下降至指定限額之下,可向屋邨辦事處申請批出新租約;如入息或資產的下降屬永久性質,則可立刻遞交有關申請。

倘住戶的家庭狀況有任何改變,須立即通知房委會,否則房委會可取消有關申請。

在本申請書內所填報的個人資料,是為轉換戶主申請而提供。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有權要求查閱或改正申請書上所申報有關其本人的資料。如有需要,須以郵寄或傳真方式提出申請,收件人為九龍何文田佛光街33號房屋委員會總辦事處部門資料管理主任﹝傳真:2761 6363﹞。申請查閱個人資料,可能需繳付費用。

此項申請,無需費用。若有人藉詞給予方便索取利益,應立即向警方、廉政公署或房委會舉報。任何人意圖行賄,亦屬違法,房委會將把個案轉介廉政公署查究,亦會同時取消其申請。

第 2 頁 (6) (7) (8) HD465C (2009年5月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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