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证明

付款证明

兹证明我公司在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3月4日期间委托云0100461车为我公司运送货物,共计支付车辆含税运费3000.00元(叁仟元整)。

特此证明。

云南********有限公司

20xx年3月5日

付款证明

兹证明我公司在20xx年3月12日至20xx年4月13日期间委托禄丰县土官镇指挥营村七组村民李树彬为我公司搬运水工作,共计支付费用4907.00元(肆仟玖佰零柒元整)。

特此证明。

云南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5月4日

付款证明

兹证明我公司在20xx年4月14日至20xx年5月15日期间委托禄丰县土官镇指挥营村七组村民李树彬为我公司搬运水工作,共计支付费用4935.00元(肆仟玖佰叁拾伍元整)。

特此证明。

云南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5月23日

 

第二篇:昆明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执行3331付款方式管理办法

昆明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

执行3331付款方式管理办法

昆明市园林绿化局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发展,加强城市绿化管理和提高绿化工程建设质量,确保新植绿化苗木的成活率,根据《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八个百分之百?切实加强建设工程管理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昆明市绿化工程3331付款方式管理办法。

一、 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要确立?市政工程园林化,园林绿化‘化’市政?的理念,规范我市城市绿化工程建设,按照三高(规划设计高标准、高起点、高品位)、三化(建设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工艺化)、三精(管理经营精心、精品、精细)、三理(土层清理、土壤处理、土表整理)的要求,提高城市绿化建设施工质量管理。

二、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3331付款方式,是指园林绿化工程款分四年支付完,前三年每年支付工程款的30%,第四年支付工程款的10%。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由政府财政投资的城市

园林绿化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林业部门管理的植树造林除外)。

三、 具体内容和要求

(一)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须由具有城市绿化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无城市园林绿化施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施工。承担城市园林绿化施工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家行业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二) 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必须做到?八个百分之百?,即百分之百进行公开投标,百分之百不转包,百分之百工程监理到位,百分之百不留重大质量隐患,百分之百不出重大安全事故,百分之百行政监察到位,百分之百工程预决算审计到位,百分之百不出腐败案件。

(三) 公开招标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将执行?3331?付款方式编制在招标必要条件中。

(四) 项目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必须按照?3331?付款方式执行。即:

1、第一年支付总造价的30%;施工方进场10日内,建设方先支付投标工程总造价30%中的60%,剩余40%建设费待工程完工初验后支付;

2、第二年支付审计后结算价的30%:一年绿化养护期满,苗木成活率(树木种植成活株数占种植总数的百分比)达到

98%以上,工程经建设方验收合格后,建设方依据相关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格支付30%;

3、第三年支付30%:工程竣工终验合格后,且第一、第二年足年,苗木长势良好,苗木保存率(植物栽植后成活两年以上的株数占总栽植株数的百分数)达到95%以上,建设方支付30%;

4、第四年支付尾款10%:第三年足年后,苗木保存率达到100%,经建设方最后组织一次绿化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剩余10%尾款。

(五)中标绿化企业进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工程合同执行,并建立工程款支付台账备查,确保工程按质、按量、按期完工。

四、督促检查和问责

成立?3331?付款方式执行情况督促检查组。督促检查组由市园林绿化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监察局、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滇池管理局、市市政公用局。督促检查组在市园林绿化局设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和检查工作的安排、联络。

采取每季度定期检查一次,对绿化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拨付进行跟踪检查,直至本工程四年养护期完成后,检查工作结束。重点检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款支

付、实际完成进度、养护管理等情况。

检查中发现以下问题,将依照《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八个百分之百?切实加强建设工程管理的通知》进行问责处理:

(一) 在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过程中,不执行?3331?付款方式的,对工程建设单位进行问责处理。

(二) 项目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合同中工程款(进度款)支付不执行?3331?付款方式的,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进行问责处理。

(三) 绿化工程建设项目四年养护期,如养护质量达不到《昆明市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要求的,将对工程实施绿化企业采取两年内不得参加昆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并降低绿化企业资质等级的处罚或无偿延长工程养护期,直至养护质量达到《昆明市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为止,同时对项目建设单位的监管不力进行问责处理。

(四) 其他应当问责的事项

摘自: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昆政办文[20xx]36号文)关于转发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执行3331付款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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