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答辩状

民事诉讼答辩状

答辩人:庞聪德,男,55岁,汉族,云南省祥云县人,农民, 现住祥云县祥城镇红土坡村委会二组。

面对目前家庭里出现的老人赡养问题,本人作出如下答辩:

1、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个传统美德应该一代一代的传承下去。我作为家中的老二, 赡养父亲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我愿意承担,因为没有父母亲就没有我们这些兄弟姊妹。

2、今天我要在这里申明的一点是:在我们这个家里面,我已经和我大哥承担了老母亲与老父亲的赡养责任,每年按时送给二老生活费,称给他们大米. 老母亲归中后, 老父亲还是由我赡养,跟我生活了一段时间以后, 老父亲告诉我,其它几个兄弟都不理他,他决定要回老房子住,一个人独吃,不为难我,我也就同意了,虽然他一个人在老家独吃,我还是按时称给他大米,我儿子还经常给他零用钱.我们对待老人的这些行为在村中是有目共睹的。

3、针对今天老父亲请求法院要求我们还在生的几个儿子每年要付给他1000.00元的赡养费,我觉得自己非常委屈,我已经承担那么多了,还要纠缠我不放, 是不是做大的就应该什么都要多承担, 其它的人就可以不用承担?法院是讲正义讲道理的地方,也请法官大人帮助评一评这个理,何况我现在也是朝不保夕,几年的糖尿病已经折腾得我负债累累,你要让我去哪里拿?要逼着我去偷去抢这可是犯法的啊!为现在这么大的一点事情还要攀动法

院来帮助处理,这实在是我们这个家庭的不幸。

4、今天既然来了,就请法院的各位同志帮助我们家处理顺以下几个问题:(1)我们兄弟几人付给老人的赡养费究竟由谁来管理?决不能要求别人先付着,轮到做自己付的时候就蒙着,作为老父亲也要把良心摆正,不能这个付给接着,那个付给又想着他小、可怜,你这样做会有失一个老人做人的公道.因为手心手背都是肉.

(2)今后老父亲归中后,他所居住的养老房也应该平均分开,一分为四,让四个承担赡养老人责任的儿子共同享受.不能随意想占用就占用,其实谁占用都不奇怪,因为我们是兄弟,只要大家互谅互让,亲兄弟明算账,这又有什么闹场?可偏偏就有人要不讲信用,所以也请法官大人帮助我们家就今天这个机会,也把养老房折成经济价值,该归谁归谁, 该经济弥补就用经济弥补.以后不要再伤心伤神.希望各位弟兄从今天请法院裁决后,大家要自觉地遵守法院的裁决.因为法律是公正的,任何一个公民都必须维护法律的尊严.千万不要过一段时间又东拉西扯地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去诉诸法律,我折腾不起。

5、我请求法院站在公正、公平的立场上,帮助我们家把老父亲的赡养费一事也妥善处理下去,对于老父亲的赡养费我只合承担30﹪,如果要让我按老父亲《民事诉讼状》上的要求每年付给他1000.00元的赡养费,我觉得很不公平.因为,以前我没有生病的时候,我苦得来,付给老母亲与老父亲的赡养费我没有推辞过,我现在又常年患糖尿病,需要天天吃药,已不能去挣钱,你还让不让

我活下去?希望法院能公正处理,体谅我作为老二已经为赡养父母亲所尽过的责任和义务。

答辩人:庞聪德

20xx年6月17日

 

第二篇:民事诉讼答辩状范例

民 事 答 辩 状

答辩人:李继传,男,19xx年8月15日,汉族,现属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腾飞实业公司货运司机,住址位于海南省儋州市清华路7号。

现答辩人就与被答辩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为澄清事实,分清责任,特提出以下答辩意见供审判庭参考:

一、答辩人对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所陈述的事实部分基本没有异议,但对定残日的确定存在疑问,希望被答辩人在关于时过七个多月之后才进行定残鉴定问题上给出合理解释,以期让人信服,法庭明鉴;

二、在赔偿金的确定问题上,我存在较大疑问

在残疾赔偿金和受害人店内财产损失问题上,我基本认可。但是总的来说,赔偿清单列举的赔偿项目和金额过于粗略简单,难以使人确定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其一、属于需要正式凭单票据、意见书或鉴定书的加以佐证的项目,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我方无法认可。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六条规定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其二、对某些项目的赔偿金计算标准和计算方法上存在疑问,被答辩人应当依法计算准确数额,而不能扩大赔偿要求。

关于误工费的计算,根据《最高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受害人应属于有固定收入的情形,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对此受害人无法提出收入状况的证据,应当按照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2008—20xx年度赔偿标准中规定的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约每天43元。在误工时间上应为2月1日至定残日前一天即9月11日,共223天;

关于被抚养人生活费,依据《最高法解释》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的计算方法,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海南数据8293元)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海南数据2556.56元)。本案正属于此种情形,因此在计算时应当将赔偿设计最长年限的20年分开计算,才合理合法;

关于24万元的护理费,答辩人认为明显过高。《最高法解释》第二十一条有规定,护理费用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对于收入状况和人数我没有异议,然而将护理期限定为最高的20年并不尽合理,没有充足理由支撑;

其三、被答辩人存在明显不合理的请求项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

条规定,在致人残疾情况下,精神损害抚慰金即为残疾赔偿金。受害人在已经要求了残疾赔偿金后,不能再重复要求精神损失费,希望法庭依法评判。

在司法鉴定费的承担问题上,答辩人保留辩论和质疑的权利。

三、关于责任分配问题,为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我有几点意见。

首先,根据儋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滨江大队于20xx年2月20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我承担事故的全部过错责任,即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而实际上我认为腾飞公司与我在赔偿问题上脱离不了干系是有据可查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实际车主肇事后其挂靠单位应否承担责任的复函》(2001)民一他字第23号中曾明示:“?实际车主肇事后其挂靠的从挂靠车辆的运营中取得了利益的被挂靠单位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此,恳请法庭仔细考量,适当的认定我与腾飞公司之间的责任分配关系。

其次,根据保险有关规定,车辆在有交强制险的情形下,首先应由昌平保险公司在医疗费10000元,死亡或残疾110000万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另行由其他责任方承担。

综上所述,答辩人对被答辩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只能依据法律的规定在相应的赔偿限额范围内对其合理部分费用进行赔偿,对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不承担赔偿义务,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不合理的诉讼请求。

此致

儋州市江缅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李继传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答辩状副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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