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者承诺书

食品生产经营者首负责任制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安全,营造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本经营者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设备设施布局合理,从业人员健康。

三、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进销货台帐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行业自律制度。

四、不采购、不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掺杂掺假、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

五、不做任何虚假宣传,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六、积极主动协调解决消费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树立诚实信用的经营者形象。

七、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八、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食药监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1

 

第二篇:食品质量自律承诺书

食品质量自律承诺书

为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企业特向社会郑重承诺:

1、本企业生产的食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质量安全

规定,满足保障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要求。

2、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组织生产,保证持续满足食品质量安全

的环境条件和相应的卫生条件。

3、严格执行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容器的进货验收制度,核对每批

原辅材料检验合格证明,批批留样,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原辅材料进货及检验合格证明等情况。

4、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产品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完整齐全,产品批批

检验、批批留样,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销售,售出的产品要具有可追溯性,发生问题要及时招回并依法进行处理。

5、不违反国家规定使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添加剂或其它添加物质必须到质量

技术监督局备案,并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的要求在产品标签标识中明示添加剂使用情况。

6、不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不使用非食

品原料、回收原料加工食品,不伪照他人厂名厂址,不伪照质量标志。

7、不使用未获证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或食品包装容器进行生产加工活动。

8、不超出许可范围生产加工食品。

9、委托或受委托加工食品时,及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委托加工备案手续。

10、 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倡导行业自律,切实旅行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

任。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签订日期: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