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丧葬补助费、抚恤金业务流程图

申领丧葬补助费、抚恤金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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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非因工死亡申领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须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宣传资料之四

深圳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参保员工

非因工死亡申领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须知

[申请条件]

一、在本市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死亡或企业已参保的在职员工非因工死亡;

二、申请人已在医疗保险窗口结算医疗保险费用。

[偿付标准]

一、个人帐户积累余额;

二、丧葬补助费: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三、一次性抚恤金:供养亲属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别按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9倍、12倍支付。

附注:供养亲属的范围参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18号)执行。

[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和参保员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审核表》一式两份(在职员工非因工死亡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死者的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及火化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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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死者本人或其继承人、供养亲属的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深圳市中行、工行、建行、农行、发展行或商业银行的户名帐号页)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四、有供养亲属的,还应提供供养亲属户口簿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及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供养关系证明原件一份;

五、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还应提供其居住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原件一份。

[申领程序]

一、养老保险窗口申报材料;

二、养老保险窗口每个工作日内均受理申报材料;

三、社保机构在受理材料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审核材料;

四、符合条件的,社保机构在受理材料20日后开具《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待遇决定书》;

五、申请人在申报被受理后的20个工作日后到受理窗口领取决定书,并领取待遇。

[其它]

一、员工或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亲属应在其死亡后30日内到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申领手续。

二、企业离休人员死亡的,其亲属应在其死亡后30日内到市社保中心养老保险处申请办理待遇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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