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格式及其范文

民事起诉状格式及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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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民事原告在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为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裁判时所提出的书面请求。民事起诉状写作说明: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受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通知原告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我国法院中在民事方面分别设立经济庭和民庭审理普通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主要是指即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的案件),下面即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用的民事起诉状格式。因为经济诉讼的特殊性,所以要求原告方必须给出其银行帐号、工商核准登记号以及企业性质、经营范围和方式等内容,以便法院取证、联系。

民事起诉状格式:

原告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职务: 电话:

企业性质: 工商登记核准号:

经营范围和方式:

开户银行: 帐号:

被告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职务: 电话:

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当事人栏,注明自然情况。自然人要列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列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填写要准确,特别是姓名(名称)栏不能有任何错字。地址要尽量详实,具体到门牌号。最好注明邮编及通讯方式。(下列文书当事人栏要求同此)

2.案由。主要写明当事人之间讼争的法律关系及其争议。

3.诉讼请求。主要写明请求解决争议的权益和争议的事实,以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事项。

4.事实和理由。事实部分,要全面反映案件事实的客观真实情况。

5.在起诉状尾部,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字,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要填写准确。

民事起诉状(借款)写范例

原告:张大同,男,汉族;19xx年6月8日出生,住贵港市港北区XX镇XX村2组。联系电话110754444。

被告:许三多,男,汉族,生于19xx年1月28日,住贵港市港北区XX路242号附2号7—1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534000元,利息37000元,合计571000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理由

二〇〇二年九月十四日,被告许三多以做生意为名向原告张大同借款人民币534000元(大写人民币伍叁万肆仟元整)。原告曾多次向被告要求偿还借款,被告以各种借口推委拒绝偿还。在被告无力还款的情况下,于20xx年原告同意被告于20xx年年底之前还清,并出具借条为证。从原告同意被告展期后到起诉之日为至,被告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由于被告的行为,给原告的生活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零八条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大同

二0一0年三月五日

附件:本诉状副本1份。

原文链接:/flws/msws/1236472529233.html

 

第二篇:民事诉状格式范文

民事诉状

原告:何定聪,女,汉,19xx年1月16日生,住四川省*县*镇*村5组。

被告:杨友强,男,汉,42岁,住四川省*县*乡*村5组。电话:131******

被告:胡世书,男,汉,41岁,住四川省**镇*村7组。电话:135******

第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徐州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

地址:江苏徐州市西安南路1号综合楼。邮政编码:227*** 第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

地址:四川省*县

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41327.8 元,并由第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徐州中心支公司铜山办事处在强制保险限额内直接付给原告。 事实和理由:

于20xx年2月24日,原告搭乘胡世书驾驶的川QX5432号摩托车行至宜威路69㎞加900米处时,与杨友强驾驶的苏CLS775号小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受伤,当天入住*县大众

医院,于20xx年3月18日出院,共住院23天,诊断为头颅路底骨折,头皮血肿,头皮挫裂伤,等多处受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23天*15元=275元,护理费23天*50元/天=1150元,医药费529.80元,交通费200元,鉴定费70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残疾赔偿金13904元/年*20年*0.1=27808元,误工费55元/天*103天=5665元,二被告应共同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41327.8元,并由第三人在强制保险限额内直接付给原告。

此致

*县人民法院

原告:何定聪

20xx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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