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

江苏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

根据建设部《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江苏人居环境奖的通知》精神,自“江苏人居环境奖”和“江苏人居环境范例奖”设立以来,在引导各地坚持科学发展、提高城镇总体功能、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质量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典型示范作用,推动了我省城乡人居环境建设水平的提高。按照建设部《关于修订<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的通知》(建城[2006]10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调整制订《江苏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和评选办法》。

“江苏人居环境奖”综合反映城镇在改善人居环境方面的总体成就。“江苏人居环境范例奖”反映获奖者在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工作中某个方面取得的成就。

一、评选对象

(一)“江苏人居环境奖”的评选对象:城镇人民政府。

(二)“江苏人居环境范例奖”的评选对象:

1、城镇人民政府或政府部门;

2、企事业单位;

3、社会团体;

4、项目;

5、个人。

二、申报条件

(一)城镇人民政府或政府部门

积极制定改善城镇人居环境,促进城镇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方面的政策、法规;组织改善城镇人居环境的重大项目的规划和实施;重视对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建设的投入;有效领导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工作,成效显著。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建筑节能检查中没有被通报批评;不存在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以及因拆迁引起大量群众上访事件等问题。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做出了突出贡献;积极从事和广泛参与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工作。有效动员和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工作。

(三)项目

能够体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有效利用资源;在改善人居环境方面成效显著,能给予其他地区以有益启迪的居住发展、城镇基础设施和环境设施建设、城镇污染治理等项目,具有一定的实施区域和推广价值。不存在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以及因拆迁引起大量群众上访事件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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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人

热心改善人居环境的社会公益事业,在改善人居环境领域积极进行宣传、科研和科普教育工作,或有重要理论成果、科研成果,贡献突出、成效显著。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受理和管理机构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申报组织和推荐工作;省建设厅负责全省申报受理工作,具体工作由江苏人居环境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人居奖办公室”)负责。人居奖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城市建设与管理处。

(二)申报方式

采取自愿申报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自愿申报由申报对象提出申请,逐级上报;人居奖办公室根据特殊需要也可直接推荐备选项目。

(三)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文字材料,包括约3000字的申报内容介绍[参照《关于印发<江苏人居环境奖>报送格式的函》(苏建城[2001]153号)];

3、照片或图片资料;

4、长度不超过10分钟的音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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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刊登在专业的或相关出版物上的有关文章。

申报表以书面形式、文字材料以书面及光盘形式、图片资料和音像资料以光盘形式,一式四份上报。

(四)报送程序及推荐数量

1、申报对象向所在地省辖市建设局(委)申报并提交符合要求的文字、图片和音像资料;

2、省辖市建设局(委)负责本行政区域申报项目的指导与把关,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提出推荐意见,经省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至省建设厅人居奖办公室;

3、省有关部门和省直单位可直接向省建设厅人居奖办公室申报;

4、每个省辖市每年推荐的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预备项目不超过2个;“江苏人居环境奖”、“江苏人居环境范例奖”的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从预备项目名单中推荐。

(五)申报时间

每年的申报工作从当年10月开始至下一年2月底截止(以邮戳日期为准)。

四、评选程序

(一)建立专家评选委员会专家库,根据每年申报项目情况选择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

(二)人居奖办公室对各地的申报项目进行资格预审; 4

(三)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资料进行初审;

(四)对初审通过的项目,组织成员单位和相关专家赴现场调研、考核(视项目具体情况,现场调研与考核也可一并进行),形成现场调研考核意见,并对同类项目予以排序;

(五)人居奖办公室结合专家评审组初审意见和现场考核情况,按评选标准进行正式评选,确定入选项目名单;

(六)有关项目经省建设厅审查并报省政府批准后,由省政府授予“江苏人居环境奖”或“江苏人居环境范例奖”。“江苏人居环境奖”由省政府公布,“江苏人居环境范例奖”由省建设厅公布;

(七)从获得“江苏人居环境奖”和“江苏人居环境范例奖”的项目中,选择部分优秀项目向建设部推荐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特别优秀的,申请建设部向联合国人居中心推荐申报“联合国人居奖”和“迪拜国际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奖”。

五、有关事宜

省建设厅对已授予“江苏人居环境奖”的城市和“江苏人居环境范例奖”的项目进行动态监督。对获得“江苏人居环境奖”的城市每三年复查一次;对获得“江苏人居环境范例奖”的项目每五年复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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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省建设厅城市建设与管理处 夏 明、王华成 电 话(传真):025-83249044

地 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

邮 编:21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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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江苏人居环境奖参考指标体系

一、定量指标

1、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28m2

2、城市规划建成区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 ≥10000人

3、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每户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12m2

4、城市燃气普及率: ≥96%

5、集中供热普及率(集中供暖地区): ≥65%

6、城市供水普及率: ≥99%

7、城市污水处理率: ≥82% 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 ≥55%

8、城市污水处理再生利用率: ≥20%

9、城市人均拥有道路面积: ≥20m2

10、以步行、自行车和乘坐公共汽车出行的居民比率 ≥55%

11、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40% 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 ≥37%

12、城市规划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10m2 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6m2

13、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0% 城市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95%

14、城市规划建城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积比例:≥20%(20xx年),今后每年此指标提高2~5个百分点。

二、定性指标

1、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已依法编制、审批并公布,各 7

层次城市规划的编制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相关规范的要求;城市近期建设地区、重点开发地区、窗口地段和历史文化保护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

2、基本建立城乡统筹的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3、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实施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严格依法管理土地,合理安排土地使用。对违反《城市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的各类案件及时查处;

4、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合理,市政公用设施日趋完善;

5、建立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及应急系统,保证城市用水有效供给,供水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配套建设城市排水设施,切实发挥其排涝和保护水环境质量的作用,城市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国家有关规定;

6、建立城市燃气安全保障及应急系统,保障安全供气;

7、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有完善的城市路网结构及功能完善、状况良好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大城市应在城市主干道上设置公共交通专用道(路)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

8、积极推广城市绿色照明;

9、建设(城建)档案(特别是地下管线档案、基础设施档案、房屋产权产籍档案)收集齐全完整,管理科学规范;

10、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交易规则健全,增量市场、存量市场、租赁市场体系健全,住宅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

11、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1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范,近两年未发生拆迁恶性事件; 8

13、新建住宅小区全部实行了物业管理,绝大多数的旧住宅小区经过整治后实施了物业管理;

14、已编制完成城市空气污染的控制性规划,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减少大气污染,建立城市空气质量日报制度,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治理城市噪声污染;

15、城市污水处理达标排放,规划区内的河、湖、渠已全面整治改造,水体环境质量达到相关标准;

16、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基本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全面实施污水处理收费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运行资金解决较好;

17、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城市自然生态环境的措施切实可行;

18、建立健全保护监管机制,各类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完好;

19、依法行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法规、制度健全,体系完善;

20、市民广泛参与城市规划、发展的重大决策,社区内生活、文化、卫生、教育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情况良好,社区公益性活动开展较好;

21、综合防灾管理机制健全,城市防灾减灾工作成效显著;

22、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村镇建设规划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村庄整治富有成效,村容村貌整洁、农民的居住环境良好;

23、基本完成“城中村”改造,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状况良好,已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统一管理; 9

24、建立有效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有实质性进展,建立建筑能耗统计报告、公告制度;

25、积极开展改善人居环境的宣传教育和科技创新工作。 细则:

1、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符合市域城市化和城乡发展的要求;城市详细规划特别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能够适应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城市中心区、历史街区等重要地段和其他城市近期集中建设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开展城市设计工作,塑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景观和特色。

2、城市规划具有较高的质量和水平,有城市规划项目在5年内获得省建设系统三等奖或三等以上奖项。

3、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大学城等均纳入城市规划并实施统一规划管理;城市规划工作经费有保障,机构健全,严格按规划实施管理和监督,依法行政,政务公开。

4、年度建设用地的储备、投放的数量、地点等以城市规划为依据;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租赁、转让等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依法办理规划许可; 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在用地布局、功能配置等方面的整体要求;各类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符合城市规划。

5、建设投资年递增率不低于10﹪,城市路网布局合理、人均道路面积(>20m2);自来水普及率(>99﹪)、水质水压达到国家要求,燃气普及率(>96﹪)、气质与管网末梢压力达到国家要求、液化气市场管理规范,城市排水设施完善、城市污水处理率(>82%),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55%),城市生活垃 10

圾无害化处理率(>90%),城市粪便无害化处理率(>95%)。积极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城市河道、水系的综合整治。积极推进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垃圾无害化处理成效显著。编制并积极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地布局合理、结构完善、功能显著,城市园林绿化在全省处于先进水平。

5、产权、产籍档案管理达到“档案管理省一级”或“城建档案管理省一级”以上(含)水平,房屋档案基本实现数字化管理,图、卡、册完整、准确,并于房屋实际情况相符。

6、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工作实现一体化。市场规则比较健全。

7、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工作达到建设部规范标准。

8、房地产市场增量与存量销售比例以及高、中、低档住宅供应比例应当协调合理。

9、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达到建设部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化优秀标准。

10、物业管理行政管理机构健全,相关政策、规定、制度等初步建立完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物业管理机制基本建成;物业管理的覆盖面以及物业维修基金的收缴收集率达到省内先进;至少有2个省级以上物业管理优秀(示范)项目。

11、(1)城市按绿地系统规划科学划定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功能明确。

(2)城市实施“绿线管制制度”,各类建设活动不得侵占破坏城市公共绿地。建立城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队伍,查处破坏绿地的违法违纪现象。

(3)城市财政预算中有用于园林绿化建设和公共绿地养护管 11

理的专项资金,没有挪作它用。

(4)城市公共绿地以植物景观为主,乔、灌、花、草有机结合,因地制宜培育乡土树种、草种,积极研究引种外来适生植物,丰富植物物种。加强公共绿地养护管理。

(5)居民出行500米以内可以进入公共绿地,满足居民休闲、娱乐、健身和科普等需要。

12、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或有省级以上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城镇,依法制定和实施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其他城镇,重视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13、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现了对城市历史文化、风貌特色、空间形态等的保护和延续,并能从整体上改善城镇功能、提高环境质量。

14、制定实施有效的技术、经济政策和措施,在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遗产、继承发扬传统特色文化、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人居环境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综合效益显著。

15、有地方政府制定或人大通过的实施《城市规划法》的细则、条例,城市规划管理制度健全。

16、重视并逐步推进城市规划公示制度,重要的城市规划方案经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批准后的城市规划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公开展示。

17、建立防灾减灾预案,提高基础设施安全度。妥善安置灾民,解决必须的生活设施。灾后重建规划用地选址、布局合理,建筑设计符合防灾减灾要求,建筑质量达到有关标准,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完备,环境优美。

18、(1)完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强化以建筑节能强制性标 12

准贯彻执行为主要内容的工程全过程监管。

(2)规范监管行为,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审查、监督等工作程序和要点,依法监管并严格执法。

(3)将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制度化,按照要求每年开展二次以上建筑节能专项检查。

三、相关条件:

1、已被命名为“江苏省节水型城市”;

2、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省级技术考核,并向国家环保总局推荐;

3、已获得“江苏省园林城市”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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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江苏人居环境奖和江苏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表

江苏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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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关于印发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的通知 

  建城[2002]12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国人居环境奖的申报和评选工作,我部修改完善了《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同时制定了《中国人居环境奖参考指标体系》、《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及内容》,两个附件还调整了中国人居环境奖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部分人员。现将《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评选办法》及其附件一并印发给你们,请在组织申报工作时遵照执行。

附件:1、中国人居环境奖参考指标体系

2、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及内容

3、中国人居环境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

一、奖项的设立

为在我国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充分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表彰在改善城镇人居环境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城镇、单位和个人,建设部决定设立中国人居环境奖(含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中国人居环境奖综合反映城镇在改善人居环境方面的总体成就。范例奖反映获奖者在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工作中某个方面取得的成就。

二、评选对象

中国人居环境奖的评选对象是城镇政府。

的评选对象是:中国人居环境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1、城镇政府或政府部门;

2、企事业单位;

3、社会团体;

4、项目;

5、个人。三、申报条件

(一)城镇政府或政府部门

积极制定改善城镇人居环境,促进城镇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方面的政策、法规,并取得实施效果;组织改善城镇人居环境的重大项目的规划和实施;重视对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建设的投入;有效领导和引导社会积极参与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工作。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认真贯彻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做出了突出贡献;积极从事和广泛参与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工作;有效领导和引导社会积极参与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工作。

(三)项目

能够体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有效利用资源;在改善人居环境方面成效显著,并具有推广价值,或能给予其他地区以有益启迪的住区发展、城镇基础设施和环境设施建设、城镇污染治理等项目。

(四)个人

热心从事改善人居环境的社会公益事业,在改善人居环境领域积极进行宣传、科研和科普教育工作,或有重要理论成果、科研成果,贡献突出、成效显著。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

采取自愿申报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自愿申报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逐级上报。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根据需要也可直接推荐备选项目。

(二)申报受理和管理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的申报组织和推荐工作;建设部负责全国申报受理工作,具体日常工作由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负责。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设在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三)报送程序

1.申报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提交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

2.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经审核属实后,提出推荐报告,报送建设部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

(四)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文字材料,包括3000字的申报内容介绍;

3、照片或图片资料;中

4、长度不超过10分钟的音像资料。

申报表以书面形式、文字材料以软盘形式、图片资料和音像资料分别以光盘形式上报,一式三份。

(五)申报时间

每年的6月30日为

五、评选程序

1、建立专家评选委员会专家备选名录,根据每年申报项目的情况组成专家评审组;2、

察;3、中国人居环境奖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对各地的申报项目进行资格预审;办公室组织对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的城镇进行现场考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接受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

对申报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评选对象,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将根据需要、有选择地组织现场考察,《考察报告》将作为评选依据提交专家评审组;

4、专家评审组根据《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参考指标体系》、《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及内容》,对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提交的预审合格的评选对象进行正式评选;

5、专家评审组的评选结果,经建设部中国人居环境奖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分别授予中国人居环境奖或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并予以公布表彰;

6、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从已授予的中国人居环境奖或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中,提出推荐申报联合国人居奖和迪拜国际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奖的名单,报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部外事司负责组织申报材料并向联合国人居署报送。

六、有关事项

1、为了保证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工作的规范性和权威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宜再设立省一级的人居环境奖。

2、建设部对已授予的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进行动态监督。凡出现因非不可抗力因素而引起的破坏人居环境的重大问题,建设部将取消已授予的奖项。

附件一

中国人居环境奖参考指标体系

一、定量指标

1.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2.城市燃气普及率:

3.采暖地区集中供热普及率:≥23m2≥92%≥65%

4.城市供水普及率:

5.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

6.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率:

7.城市人均拥有道路面积:

8.城市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

9.城市绿化覆盖率:

10.城市绿地率:

11.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8.5%≥45%≥20%≥10m2≥11标台≥35%≥30%≥8m2

12.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4m2

13.城市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二、定性指标:

1.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已依法编制、审批并公布;

2.各层次城市规划的编制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相关规范的要求;3.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实施统一管理,严格执行

4.严格依法管理土地,合理安排土地使用;

5.城市建设投资力度大,城市基础设施日趋完善;

6.保证城市用水有效供给,水质达到国家标准;

7.已形成覆盖整个城市的公共交通快速网络;

8.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功能完善、状况良好;

9.城市路网结构合理,道路通行能力高;

10.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管理科学规范;

11.房地产市场活跃、交易规则健全,增量市场、存量市场、租赁市场,以及高、中、低档住宅比例比较合理;

12.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供应,基本解决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家庭的住房问题;

13.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全部实行了物业管理,绝大多数的旧住宅小区经过整治后实施了物业管理;一书两证制度;≥65%

14.已编制完成城市空气污染的控制性规划;

15.建立城市空气质量日报制度;

16.采取切实可行的减少大气污染的措施;

17.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18.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治理城市噪声污染;

19.有效控制城市工业废水的排放量,实行达标排放;

20.规划区内的河、湖、渠已全面整治改造,水体环境质量达到相关标准;21.推行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资源的循环利用;

22.全面实施污水处理收费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

23.行政区域内森林、湿地和生态脆弱区等特殊生态系统得到了有效保护;24.城市周边地区植树造林工作成效显著;

25.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保存完好;

26.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法规、制度健全;

27.市民广泛参与城市发展的重大决策;

28.社区内生活、文化、卫生、教育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

29.社区治安情况良好;

30.社区公益性活动开展较好;

31.城市防灾减灾工作成效显著;

32.积极开展改善人居环境的宣传教育和科普工作。

三、相关条件:

1.已被命名为节水型城市;

2.已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

计划的指标设计相对应,定量指标中的人口数,仍按注:为与建设十五非农人口进行统计。

附件二

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及内容

主题1:居民住房状况的改善

建立了完善的住房供应体系;

停止了住房实物分配,全面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有效启动了廉租住房;

基本解决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家庭的住房问题;

房地产市场增量和存量房销售比例以及高、中、低档住宅供应比例协调;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得到有效启动;

商品房空置量处于合理的区间;

住宅建设广泛采用无障碍设计,注重养老设施建设,有效改善残疾人、老年人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

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管理科学规范;

房地产交易、产权登记程序合理、服务规范;

市场规则比较健全。

主题2:住宅科技研究及成果转化

展;编制完成住宅产业发展规划,积极引进和开发关键技术,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发

积极推行康居示范工程,引导住宅规划设计质量的提高和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推广应用先进的结构建造技术,增进居住功能;

积极推广应用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促进住宅整体技术的进步;

注重住宅基础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和技术突破;

在住宅技术集成、技术整合方面成绩突出;

在推进住宅标准化工作、实施工业化成套技术方面有杰出贡献;

在住宅部品生产、运行和流通体制方面,努力实现通用化、系列化、标准化,改善部品质量。

主题3: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

新建小区全部实行物业管理,旧小区全面整治后积极推行物业管理;

社区内生活、文化、卫生、教育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经常性群众文体活动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社区居民团结互助、文明居住,重视开展社区的公益活动;

社区社会稳定,治安情况良好,各类矛盾得到有效的协调和化解;

重视失业或下岗人员的就业安排,社区里没有工作能力的老弱病残人员及其子女得到有效的接济;

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妇女参与社区的公共服务及管理的程度较高;社区有居民参与公共决策的正式程序,并得到认真实施;

重视社区之间的协作与交流。

主题4:减少空气污染

加强城市燃气设施建设,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减少城市煤烟污染,逐步实现集中管道输配燃气;

三北地区城市积极发展集中供热,逐步实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努力提高城市集中供热水平和热能利用效率;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城市工业废气和机动车尾气的治理;

城市内的建筑施工场地有防止扬尘的措施;

建立城市空气质量日报制度;

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主题5:水环境治理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建有较为科学、完善的城市排水系统;

放;重视工业废水综合防治技术的应用,有效控制城市工业废水的排放量,实行达标排

加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能力明显提高;

全面实行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推动污水处理企业化和产业化进程。

规划区内的河、湖、渠已全面整治改造;

水体沿岸绿化良好、具有特色,已形成绿化景观。

主题6: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积极推行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促进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

积极推行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技术的应用,重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可燃气体、有机肥料和热能等资源性产品的合理利用,促进城市生活垃圾的资源化;

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防治的技术政策,科学、合理的选择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不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水平;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城市生活垃圾经处理后达到无害化标准。

主题7: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完善城市各类用水的区别水价和超额累进加价收费制度,有效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优化配置;

加强城市供水设施建设,保证城市用水的有效供给;

重视城市水源地保护,建立水源地水质报告制度;

重视城市供水管网的技术改造,有效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

大力开发污水回用技术,促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开展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积极创建节水型城市并已被命名。

主题8: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

已完成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并按程序经过批准。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建设管理;

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风景名胜区内的各项建设项目,其建设选址按规定经过审批;

生;风景名胜区内没有破坏自然、人文景观,违章建设,乱砍树木,捕猎动物等行为发

古建筑、古树名木保存完好;

风景名胜区内有严格的消防管理制度并得到认真的执行;

风景名胜区内的生态、生物多样性得到了切实有效的保护。

主题9: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制定了相关的法规或规章,以及相应的保护措施和政策;

已编制有关的保护规划,并按规定的程序依法批准实施;

保留了真实的历史遗存,有较完整的历史风貌,并在保护规划中划定了保护范围;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状况良好,未列入保护等级的历史建筑也得到妥善保护;注重对地方传统特色文化进行保护,包括地方戏剧、传统工艺、饮食、民俗等;对于具有旅游价值的保护区,制定了相应的游客管理措施,并注意避免由旅游引发的对居(村)民传统生活方式产生的不良影响;

建立有规范的保护管理档案。

主题10:城市防灾与减灾

城市各项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的强制性规范;

完成对城市险情和易受伤害程度的评价,根据实情制定以社区为重点的、系统的防灾减灾规划和实施细则,并认真执行;

建立早期灾情警报系统,及时向居民发布灾情警告;

策;划分各主要职能部门和行为主体在防灾减灾方面的职责,有完整的危机处理程序和对

做好城市防灾减灾的宣传工作,提高城市居民(特别是老弱病残人员)和各有关方面的防灾减灾意识,确保他们行使知情权和参与权;

重视城市之间防灾减灾方面的协作与交流;

主题11:灾后重建工作

城市政府对灾后重建工作制定了近期规划和长远目标,从资金的筹集、人力的动员到重建工作的开展,都制定了具体的实施计划。

政府各部门要明确界定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争取同所有社会团体、民间组织进行广泛合作,支持各种参加救济、恢复和重建的活动,使重建恢复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把受灾的损失降到最低。

在灾后重建的工作中要重点考虑老人、妇女和儿童的需要,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灾害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住宅、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及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得到较好的恢复和发展。

主题12: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

城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已按法定的程序、权限审查批准并公布;

镇规划范围内的各项建设严格执行

好;一书两证制度;镇区绿化状况良好,主要街道和河、渠两岸植被丰富,镇域内各类古树名木保存完

城镇供水设施良好能满足需求,水质综合合格率优良;

镇区能源结构合理,燃气普及率较高;

镇区主次干道路面铺装达到较高水平,路灯等设施齐全有效;

镇区主次干道、公共场所和集中居住区有地下管渠排水设施,实行雨污分流;镇区污水经过处理和综合利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污染水体;

对工业废水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

镇区防洪、排涝、消防等各类防灾设施符合标准、安全完好。

重视镇区住宅小区的设施配套和环境改善;

镇区基本实现平均每户拥有一套功能相对齐全、综合质量较高的住宅;

重视镇容镇貌管理,成效显著;

垃圾站点分布适宜,设施完好;

镇区公厕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卫生状况良好;

镇区粪便、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理,无露天堆放。

主题13:城市交通状况的改善

有完善的城市交通规划体系和合理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

有完善的城市路网结构及道路交通设施,城市道路的通行能力高;

积极推进公共交通优先政策的实施,在城市主干道上,设置公交专用道和优先通行信号设施,形成覆盖整个城市的公共交通快速网络;

建立了先进、高效的城市公共交通指挥系统;

城市客运市场规范有序,管理法规健全;

建立起城市公共交通的监管体系,确保行车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主题14:生态保护及城市绿化建设

重视对行政区域内森林、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和生态脆弱区等特殊生态系统的保护,并将其列入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规划中;

重视城市在周边地区植树造林等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工作;大力推进城郊绿化,在城市周围、城市功能分区的交界处建设绿化隔离带;

认真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制制度;

重视城市中心区绿化建设,努力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城市道路绿化情况良好;

城市公园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公园设计突出植物景观,绿化面积符合标准,绿化种植植物群落富有特色,维护管理良好;

城市绿化建设因地制宜,积极培育区域性的乡土树种、草种,加快新品种的研究和引种驯化,丰富植物物种;

城市广场以植物造景为主,乔、灌、花、草有机结合;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规健全,古树名木保护建档立卡,责任落实,措施有力;全市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城市全民义务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高;

新建居住小区和改造旧居住区重视绿化建设,小区绿化符合标准;

主题15:通过宣传、科普教育和科研成果促进人居环境改善

热心从事改善人居环境的社会公益事业,在改善人居环境领域积极进行宣传、科普教育工作,贡献突出、成效显著。

长期致力于改善人居环境的科研工作,其研究理论成果、科研成果,被证明确实有效,并已广泛传播,对人居环境的改善做出突出贡献。

附件三

中国人居环境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汪光焘(建设部部长)

副组长:仇保兴(建设部副部长)

成员:谢家瑾(建设部总经济师、房地产业司司长)

李先逵(外事司司长)

唐凯(城乡规划司司长)

李东序(城市建设司司长)

中国人居环境奖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李东序

副主任:陈蓁蓁(城市建设司处长)

姜万荣(房地产业司处长)

成员:欧阳湘(城乡规划司处长)

郑广大(外事司处长)杨学安(人居中心信息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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