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制度范本

1. 目的 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3. 管理规定

3.1. 工作制度

3.1.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

秋季上班时间为:上午 8:00-12:00

下午13:30-17:30

春季上班时间为:上午 8:00-12:00

下午14:00-18:00

3.1.2打卡制度

3.1.2.1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

3.1.2.2打卡次数:一日4次,即上午上班打卡一次,上午下班打一次卡;下午上班打一次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3.1.2.3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3.1.2.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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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月底由部门考勤员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各部门或分公司和项目文员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

3.1.2.5手工考勤制度

3.1.2.6手工考勤制申请: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打卡(如外围人员、出差),可由各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3.1.2.7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其主管部门的部门考勤员(文员)或部门指定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26日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考勤报表。

3.1.2.8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休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单。

3.1.2.9 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记录;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证明,出差期间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记录;

3.2加班管理

3.2.1定义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加点是指员工在正常班次内已保质保量完成额定工作之后,为完成领导安排的额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 本规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点两种情况。员工在完成计划工作目标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加点不作为加班,因增加非计划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时,可申请加班,加班的最终审批权为公司总经理,否则为无效加班。

3.2.2加班申报及补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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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1公司提倡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不允许因低效及能力原因完不成本岗位工作。

A.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按月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门经理要严格审批员工排班表,保证员工有效工时达到要求。凡是达到月工时标准的,应扣减员工本人的存休或工资;对超出月工时标准的,应说明理由,报主管副总和人力资源部审批。

B.因员工月薪工资中的补贴已包括延时工作补贴,所以延时工作在4小时(不含)以下的,不再另计加班工资。因工作需要,一般员工延时工作4小时至8小时可申报加班半天,超过8小时可申报加班1天。对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延时工作不计加班,因特殊情况经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的延时工作,可按以上标准计加班。

3.2.2.2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有效。《加班申请表》必须事前当月内上报有效,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在一周内上报至总经理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乙方自愿加班。

3.2.2.3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有打卡记录但无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

3.2.2.4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3.2.2.5加班工资的补偿:员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倒休形式安排补休。原则上,员工加班以倒休形式补休的,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在春节前后补休。加班可按1:1的比例冲抵病、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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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

3.2.3.1《加班申请表》在各部门文员处领取,加班统计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3.2.3.2员工加班也要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各部门的考勤员(文员)负责《加班申请表》的保管及加班申报。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加班前到部门考勤员(文员)处领取《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有效。填写并履行完审批手续后交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保管。

3.2.3.3部门考勤员(文员)负责检查、复核确认考勤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每月27日汇总交人力资源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记录公司不予承认。

3.2.3.4如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未设文员,以上职能由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指定的人员履行。

3.2.4倒休

3.2.4.1员工倒休需提前申请,并以不影响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工作为前提下当月完成,跨月作废且以往年度的不再做继续累计。倒休需填写《倒休申请表》,由部门考勤员确认当月的加班实际天数签字后,交主管/经理、主管副总签批。

3.2.4.2当月倒休最小单位按0.5天计算。

3.2.4.3无加班批准记录而批准员工倒休的,公司按旷工处罚批准人,旷工天数为批准员工倒休天数。

3.2.4.4员工自行倒休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按严重违纪处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补偿。

3.3各类假期规定

3.3.1病假

3.3.1.1员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级以上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市医保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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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连续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须提供个人医保定点或三级医院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3.3.1.2员工休病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00前通过电话向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3.1.3员工休病假期间的工资,当月病假累计3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50%,超过3日以上,在7日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70%。超过7(含)日以上的,从第7天开始,执行医疗期工资,医疗期工资=所以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可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和职业病标准进行劳动鉴定,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公司按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6个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3.2事假

3.3.2.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3.3.2.2休事假需按公司规定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员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请。

3.3.2.3休事假每天扣除日工资的100%

3.3.3有薪节假日

3.3.3.1每周六、周日为法定公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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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2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3.3.3.3临时调休:临时调休指因节假日关系,为方便员工休息或公司办公方便,由公司统一临时调换休息时间与工作时间。

3.3.3.4临时休假:临时休假指因特别情况,由公司统一临时通知休息或提前结束工作时间。

3.3.4婚假

3.3.4.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及劳务工)可享受3天婚假,公司对于晚婚(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

3.3.4.2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6个月内使用,并须一次休完,期间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过期不予保留;

3.3.4.3婚假需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部门经理、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一次性连续休完;

3.3.4.4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3.3.4.5婚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3.3.5丧假

3.3.5.1凡与公司签定了正式合同的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丧亡,可休丧假3天。

3.3.5.2员工请丧假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应在亲属丧亡一个月内使用,申请丧假最迟应于休假当天提出申请。

3.3.5.3丧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3.3.6产假与哺乳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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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1凡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合同的已婚女员工可享受,其余按病假处理。

3.3.6.2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的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

3.3.6.3女职工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奖励假30天。生育同时符合上述二项或三项增加产假条件的,增加的产假累加计算。

3.3.6.4男员工可享受晚育奖励假。

3.3.6.5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产假期满,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办法执行。

3.3.6.6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从休产假日起计算),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含路途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

3.3.6.7男员工凭医院证明可在配偶生产时享有连续2天陪产假。

3.3.6.8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产前检查、哺乳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3.3.6.9产假、陪产假均须将休假起止日期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3.7计划生育假

3.3.7.1计划生育假,人工流产或节育手术的员工,根据相关计生规

定,提供证明文件,给予3至15天假期。

放置宫内节育器 3天

节育手术 5天(男)、15天(女)

3.3.7.2已接受节育手术的员工,接受计划生育部门的节育检查,经计划生育部门证明,可休假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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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3计划生育假,应填写《请假申请单》,附医院有关手术证明,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按规定批准。休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3.3.8工伤假

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必须填写《工伤报告表》。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休假按工伤假处理;工伤假期间待遇参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执行。

3.3.9公司年假

公司为保障员工的休息权,特在法定年假的基础上,增设公司年假。年假为公司给予员工的福利。

3.3.9.1员工累计工作(从入职公司之日起计算)已满1年不满5年者为每满1年年休假1天(满2年为2天……),5年及5年以上年休假为5天 。

3.3.9.2年休假当年内有效,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不以其他方式补偿。

3.3.9.3凡年休假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休假时间和工作交接情况,经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3.3.9.4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旷工1天或受各类警告以上处分的员工,取消当年的休假;受各类察看处分的员工,察看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对个别表现不好或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员工,各部门领导有权取消其年休假待遇,并报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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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请假制度

3.4.1员工请假,均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

3.4.2员工休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00通过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4.3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3.4.4请假的核决权限

公司考勤制度范本

注:如因主管/经理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电话许可后,交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代为处理,事后补齐书面审批签字。

3.4.5对病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婚假、丧假等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的假别,请假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先请事假,但必须在事后2天内补齐有效证明后再作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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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请假申请单》需副总经理以上领导审批的,由本部门考勤员(文员)呈递办理《请假申请单》经审批后,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保存并通知本人。当月27日前连同考勤表一起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4.7员工请假、外出期满应在3日内销假。因未及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人的考勤记录异常,人力资源部有权不作任何修改。

3.4.8各类假期(除带薪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外)在休假期间所跨的公休日均作相应假别的休假处理。

3.5缺勤规定

3.5.1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视为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扣款50元,10分钟以上扣款100元,30分钟以上按0.5天事假计.

3.5.2旷工扣款规定:

3.5.2.1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

3.5.2.2每旷工一天按个人日工资额三倍扣款。

3.5.2.3凡旷工连续两天或全年累计三天者,一概予以违纪辞退,将被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3.6其他

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的考勤,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照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应连带处分。

4 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人力资源部。

本制度自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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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相关表样

6.1《请假申请表》…………………………………………………………

6.2《加班申请表》…………………………………………………………

6.3《外勤登记表》…………………………………………………………

6.4《倒休申请表》…………………………………………………………

6.5《未打卡补签申请表》…………………………………………………

6.6《工伤报告表》………………………………………………………… ---------------------------------------------------------------

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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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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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02杭州德创电子有限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办法(20xx版)

考勤、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进行,规范公司员工出勤、考勤管理,严格工作秩序与劳动纪律,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根据国家劳动法律及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考勤,是指对员工的出勤、缺勤等情况进行记录和考核(包括员工上下班、出外勤、迟到或早退、旷工、休假等情况)。员工休假,是指员工依据本办法获得批准后享受的法定节假日等各种假期(类型包括事假、病假、工伤假、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三章  管理职能

第四条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依据本办法实施对本部门员工的日常出勤纪律以及日常考勤管理(包括每月的员工缺勤、休假情况的统计,安排调休等),对本部门员工轻微违反本办法的,应及时给予口头警示,对本部门员工严重违反本办法的,应及时向行政部汇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并按月向行政部汇总报告本部门员工的出勤纪律情况。

行政部,依据本办法负责公司全体员工的考勤与休假的事项归口管理,并有权力、有义务对公司各部门的日常出勤纪律管理进行定期的检查,发现管理不到位的,应及时给予有关部门负责人书面督促,对发现员工违反本办法需给予责任追究的,应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总经理、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有权依据本办法要求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全体员工遵循本办法规定的出勤、考勤、请假与休假等方面的规定,并依据本办法执行最终审核程序。

第四章  工作时间

第五条      本公司执行以下的工作时间:

(一)    正常工作时间:公司实行每星期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八小时,星期六、星期天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为员工休息日。

(二)    公司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第五章  考勤管理

第六条      考勤管理是对员工的实际出勤、以及出外勤等情况进行记录,以加强公司对员工作息时间的管理和劳动纪律的实施,并提供必要的统计资料。

第七条      员工上下班考勤每天两次:上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员工使用考勤卡来记录个人每天的出勤情况,如遇员工请假,离开公司时也需刷卡。因员工请假、休假而导致的缺勤,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八条      公司严禁代打卡行为。员工请(或替)人代刷卡或有其他弄虚作假现象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双方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该行为年度内累计2次的,将同时给予书面警告;该行为年度内累计3次以上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与违规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

第九条       行政部每月根据考勤信息统计员工的出勤记录。员工若正常出勤但遗忘打卡的,在上班后由行政部进行复核,与部门负责人核实并确认时间;一次未打卡扣除当事人1/3天工资,二次未打卡扣除当事人2/3天工资,三次未打卡扣除当事人1天工资,以此类推。

第十条        员工因没有履行请假、休假等相关批准手续而导致的缺勤,按如下办法考核并计扣不到岗时间内的应发工资:

第十一条    

(一) 凡超过(或提前)规定时间上(下)班的即被认为是迟到(或早退);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扣取绩效工资2%,超过10-30分钟以内,扣取绩效工资4%,超过30分钟以上半天以内者按事假(或旷工)半天处理,情节严重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与违规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

(二) 员工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达到3次以上,将给予书面警告。警告后,员工若在下月迟到、早退累计仍达3次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与违规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

若因员工迟到、早退而导致公司直接经济损失(如生产经营事故等)的,公司还有权要求其赔偿并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员工因出外勤等工作原因不能按时考勤的,事先(或正常上班的第一天)需填写《外勤单》,出差员工出差前需填写《出差申请单》,如需代购车票的填写《出差员工车票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行政部备案,作为正常出勤。

第十三条    员工因参加公司组织或审批同意的培训、会议视为正常出勤,事先(或正常上班的第一天)需填写《外勤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行政部备案,视为正常出勤。针对员工在培训期间的考勤视为正常工作状态。

第十四条    行政部于每月底进行考勤统计,每年底行政部统计出勤情况,作为员工工作纪律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章  请假、休假管理

第十五条    请假,是指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员工因个人的特定需要而事先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向相关部门与领导申请假期的行为。休假,是员工按国家或公司的规定时间,进行休息或休养。

第十六条    公司给予员工的法定假日如下:

(一) 公休假日,一周两天(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 全民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的全民法定假日执行。

第十七条    病假、事假

(一) 事假:事假每次最长不超过2天,月累计不得超过3天,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特殊情况需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

(二) 病假:2天(含)以上病假须持医保定点医院证明,否则以事假计,月累计不得超过5天,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符合《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凭医院病休证明,按规定办理病假手续。特殊情况需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八条   婚假

(一) 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结婚且不在试用期内的员工方可享受婚假。

(二) 员工达到法定年龄并依法履行结婚注册手续后提请休婚假的,给假3天;如属晚婚(男满25岁,女满23岁),给假15天;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待遇。

(三) 员工的婚假需在办理结婚注册手续后一年内休完。

婚假期间遇公休假日或法定节假日的,公休假日或法定节假日一并计入婚假期间。婚假属于带薪休假。

第十九条   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和配偶父母死亡时,给丧假3天,兄弟、姐妹丧亡给假1天。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丧假路途时间另计,路费自理。

第二十条   产假、哺乳假:

(一)女性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时,正常分娩给假90天;若非顺产,增加产假15天;若为多胞胎生育,每增加一胎,增加产假15天。

(二)产假以产前产后休假累计。

(三)妊娠3个月内流产,给予产假2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7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四)员工配偶分娩,给护理假3天,配偶属晚育的,给护理假7天。休假期间遇公休假日或法定节假日的,公休假日或法定节假日一并计入护理假期间。护理假属于带薪休假。

(五)未满周岁婴儿需哺乳的,可申请每日1小时的哺乳假。

第二十一条 工伤假:

(一)    员工的工伤假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参照杭州市工伤管理办法和员工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工伤假期。

(二)    员工工伤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部门确认,根据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或履行社会义务、权利的,凭有效证明、通知,应当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分管领导同意后视为正常出勤。

第七章  假期工资

第二十三条 员工全月事假累计超过1天,对所超出的休假天数,公司按日计扣全天不到岗时间内的应发工资。

第二十四条 员工事假年累计7天(含)以上者,其年终绩效奖金按70%发放。

第二十五条 员工事假年累计15天(含)以上者,其年终绩效奖金按50%发放。

第二十六条   员工全月病假累计超过1天,所超出的休假天数,公司按日计扣不到岗时间内的50%应发工资,如员工处于法定医疗期的,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员工病假年累计10天(含)以上者,其年终绩效奖金按70%发放。

第二十八条 员工病假年累计20天(含)以上者,其年终绩效奖金按50%发放。

第二十九条 员工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没有绩效工资。

第三十条   员工实施婚假、丧假的,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八章  请假规定

第三十一条 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下,可通过电话请假,但事后须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第三十二条 员工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碍工作时,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应不予准假,或酌情缩短假期,或要求改期请假。

第三十三条 员工请假,须办理如下手续:

(一)员工填写《请假单》,并附相关证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后,交行政部审查备案,到岗2个工作日内到行政部办理销假。

(二)员工请病假的,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后30分钟内通知部门负责人,并于假后上班的第一天补办正式的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2天(含)以上需附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

(三)续假的办理要求同上。

第九章  请假核准权限

第三十四条 员工请假:2天(含)以内的事假经部门负责人核准,报行政部核准备案;2天以上须报总经理核准;其他假期无论时间长短由部门负责人初审,行政部复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员工因特殊原因、特殊事项或特殊期限的请假事项,必须报总经理最终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五条 部门负责人职位以上(含部门负责人)的员工请假的,由总经理核准。

第十章  旷工处理

第三十六条  凡是发现员工某个出勤日内无任何刷卡记录,如该员工不能提供有效文件证明其经批准缺勤或实际在岗或有不可抗力导致的,作为旷工处理。

第三十七条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未办理请假、调休或外勤申请手续而擅自离岗者,一经发现,如该员工不能提供有效文件证明其经批准离岗或有不可抗力导致的,作为旷工处理。

第三十八条 员工若虚报不实理由、蒙蔽请假的,经查明属实,作为旷工处理。

第三十九条 员工若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准而缺勤的,作为旷工处理。

第四十条   员工若请假假期届满,未办理续假批准而不到岗工作的,除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因素外,作为旷工处理。

第四十一条 员工每旷工1天,按日计扣对应的全天应发工资,并且计扣全月50%绩效工资。对于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6天的员工,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与违规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若因员工旷工而导致公司直接经济损失(如生产经营事故等)的,公司还有权要求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起草和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杭州德创电子有限公司

                                二〇##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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