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谅解书

谅解书

年 月 日 时,司机 驾驶 车于xx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并导致XX死亡。案发后肇事者 立刻向警方报案。

事故发生后, 及其家属积极与被害人xx的亲属协商赔偿相关事项,自愿达成了“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协议书”。谷伟涛赔付被害人xx 家属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xx元。现已全部付清。 对于xx的死亡,肇事司机XX向我们家属表示了深切的歉意,且在经济情况并不宽裕的情况下,积极协商经济赔偿,通过各种途径筹措赔偿款。我们认为其悔过表现良好。作为死者的家属,我们对于 的过失行为也能够谅解。因此请求有关司法机关对其追究刑事责任时从轻判处。

此致

公安局

人民检察

人民法院

谅解人:xx(死者之父)

xx(死者之妻)

xx(死者之子)

年 月 日

 

第二篇:谅解书

谅解书

20xx年3月20日上午,张道超驾驶浙HJ7005小型普通客车沿东港百灵路由北向南行驶,10时40分许,当车辆行驶至东港百灵中路与东港三路路口时,与自西向东由周双才驾驶的浙HG8564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周双才受伤,经反复治疗后于20xx年4月7日死亡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认定张道超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事后张道超与周双才家属在衢江区交警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调解下,张道超主动向周双才的子女承诺自愿赔偿人民币129000元的赔偿金,同时,肇事司机张道超提出其家庭经济困难,自己是家庭经济的支柱,望能得到周双才子女的谅解,周双才子女基于对张道超积极的赔付行为及悔意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对其交通肇事的行为给予谅解,望司法部门不予追究张道超的刑事责任 此致!

衢江区交警大队

衢江区检察院

周双才家属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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