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谅解书

交通事故谅解书

20xx年9月27日19时50分左右,司机冯德文驾驶31路公交车在天水南路玉门市政府驻兰办事处门口与胡宝衡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胡宝衡死亡。案发后肇事司机冯德文立即向警方报案。事故发生后,冯德文积极与胡宝衡家属协商赔偿相关事宜。在交警队的主持调解下,自愿达成《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协议书》。冯德文赔付胡宝衡家属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伍拾叁万圆(¥530000元整),现已支付全部赔偿款。

对于胡宝衡的死亡,肇事司机冯德文向我们家属表示了深切的歉意,并且在经济情况不宽裕的情况下积极协商经济赔偿。我们认为其悔过表现良好。作为死者家属,我们对于冯德文的过失行为也能够谅解,因此,请求有关司法机关对其追究刑事责任时从轻判处。

此致

东岗交警大队

谅解人:

年 月 日

 

第二篇:交通事故谅解书_范文

谅解书 20 年 月 日 时 分许,司机***驾驶****号小型普通客车……事故经过及结果。

经调解,***与死者***家属签订关于***与***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书》。***一次性赔偿死者***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家属在收到此款时,承诺不再追就***任何赔偿责任了。

对于***的死亡,肇事司机***多次向我们家属表达了深深的歉疚……在协商的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家庭也很困难,但他依然通过各种方式筹措赔偿款,我们认为其悔过表现很好,作为死者家属,我们对于***的过失行为也能够谅解。因此,请求有关司法机关对***的事故责任从轻判处。

死者家属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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