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工院【20xx】学9号关于报送20xx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有关事迹资料的通知

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处

闽工院?2013?学9号

关于报送20xx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有关

事迹资料的通知

各院系:

按闽教助中心[2013]19号文件要求,为了展示我校大学生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发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示范引导激励作用。经研究决定继续编撰2011-201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事迹资料书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的意义

材料汇编是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获得者的示范引导作用,激励广大学生学习先进典型精神,借鉴成长成才经验的一种重要形式;各院系提供的材料是保证文集质量的关键和前提。要求各院系深刻理解领会目的意义,充分重视,按照本文要求,做好各项有关工作。

二、明确范围数量

1.报送范围:2011-201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

2.报送数量: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须全部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提交数量按本院系获得者数量的10%(尾数采用进一法,

不足一人按一人)计算。

三、明确撰写原则

各院系要在广泛宣传发动、人人参与的基础上,采取措施,遵循以下原则,做好指导审核,保证材料质量。

1.真实感人。如实、客观,言之有物,用事实说话、以实事感人,避免空话、套话、废话,做到真实感人。

2.引人入胜。在真实感人的前提基础上,精选自己做得最多、体会最深、成效最大、特色最为鲜明的典型实例,突出细节描写,文笔流畅生动,避免平铺直叙、泛泛而谈、千人一面,增强感染力、吸引力、可读性。

3.发人深思。从众多的素材中,深度挖掘实质性、思想性的内容,高度概括带有普遍意义的经验做法,以期给读者有所启迪、可资借鉴。

四、明确报送要求

1.内容格式。每份材料依次由个人简历(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表彰等情况,150字以内。)、正文、师长点评(150字以内)、证件照四个部分构成。正文统一以第一人称的方式进行撰稿,事迹正文1500字左右。事迹正文的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XX院(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XXX事迹材料”。证件照除嵌套在上述文档中外,还需另存为独立文件,每张照片1024KB左右,JPG格式,并以该生在文档中的顺序号+学生姓名命名,将所有照片打包成一个RAR或ZIP压缩包。

欢迎提供能够展示获奖学生才艺风采的作品,我们将视情况 2

选用。

2.报送方式。以word文档形式保存,以院系为单位、以电子邮件方式集中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邮箱:zizhu@。注意加注邮件标题:XX院(系)国奖汇编材料。

3.报送日期。截稿日期:20xx年6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谢剑华、邵翔,22863312。

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处

20xx年6月6日

主题词:2012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获得者 材料 主送:各院系

抄送:李天奇副书记、校办、宣传部、团委。

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处 20xx年6月6日印发

3

 

第二篇:学工处20号文件_关于评选20xx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2

学工〔2012〕20号 关于做好评选20xx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系(院):

2012 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已开始,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达(苏财教〔2012〕111号、苏财教〔2012〕184号、苏财教〔2012〕185号)的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好评选工作,推出我院学生典型,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9月24日-10月10日内完成报送学工处。 国家助学金:9月24日-11月1日内完成并报送学工处。

二、评选范围

本年度涉及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比对象为2010、2011级学生;国家助学金评比对象为2010、2011、2012级学生。

三、评选条件

依据《关于20xx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12〕47号)(见附件1)的要求,结合我院奖助学金评定办法,推选出20xx年我院获奖学生。

四、评选程序

各系(院)应成立由系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组成的评选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院)领导任组长;各班由班主任具体负责,采用学生个人申请、班级和班主任、辅导员评议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院由学生工作处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

1.班级推荐

⑴班级学生推荐、申报:凡班级同学均有向班主任或辅导员推荐或申请候 1

选人的资格,填写申请表,附相应材料。

⑵辅导员会同班主任组织班委会评阅申请,确定候选人。

⑶班主任组织班委、团支部,差额投票选举,确定上报名单。

2.系(院)评审

⑴班主任将本班学生推荐结果及相关材料(含各类表格和1000字左右的被推荐学生的先进事迹)报系(院)评选小组。

⑵系(院)评选小组对学生申报材料及班级推荐意见进行评议审核,结合学年综合成绩及素质测评,提出评定意见,并将本系(院)初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名单,于10月10日前在本系(院)范围内公示;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于10月15日前在本系(院)范围内公示。

⑶各系(院)将确定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名单及相关材料,于10月10日前报院学生工作处评审,并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报学工处审核;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及相关材料,于10月16日前报院学生工作处评审,并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报学工处审核。

3、学院评审

学生工作处会同相关部门对各系(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推选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审定通过的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省教育厅。

五、有关要求

1.各系(院)要加强领导,专人负责,评选过程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2.要组织本系(院)师生学习文件,认真按要求将该项工作落实到位。

3. 在本系院范围内大力宣传被推荐学生的先进事迹,积极推进学风建设。

六、上报材料

1.纸质材料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请填好后交纸质材料。

2.电子材料 :

2

各系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报,学院审核后上报省厅。

七、各系具体名额

学工处20号文件关于评选20xx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2

注:请各系于9月28日前将2010级、2011级、2012级贫困生数据库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金名额将根据各系贫困生人数比例分配。

附件:

1. 关于20xx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电子附件)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11-12学年 国家奖学金 励志奖学金 助学金 评选 通知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20xx年9月24日印发 上报:院党委办公室

抄送:各系党总支 打印:孙若颖(共印:8份) 3

附件1

关于20xx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教助函〔2012〕47号

各高等院校:

2012 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有关指标和预算,已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达(苏财教〔2012〕111号、苏财教〔2012〕184号、苏财教〔2012〕185号),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要求,现将我省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成人高校普通班学生、五年制高职五年级)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上述高校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上述高校在校本专科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

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评审程序

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院系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学校要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省教育厅。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报所在院(系)。各院(系)要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资助档次可分2000—4000三档,总名额和总经费不能突破省下达的指标),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对院(系)上报材料进行 4

认真审核,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正式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资助经费分秋、春两学期发放。

四、材料申报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请各高校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和打印,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申报:

1、表格中“学制”栏按实际学制填写,其中5年制高职统一填写“2年”,入学年月统一填写“20xx年”。

2、 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中除申请人、推荐人、院系领导及日期必须手写外,其他必须在系统中打印。

3、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中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表格中“获奖情况”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获奖项目必须是大学期间,二年制的只能是20xx年的奖项。

5、表格中“申请理由”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50至200字左右。

6、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50至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7、 表格中“院系意见”的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8、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9、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没有设立院系的,其院系领导签名由学生处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代签),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院系和学校两级公章(没有设立院系的,其院系盖章处由学生处、学院盖章)。

10、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校审查,不需随表报送。各校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材料,请按汇总表的名单顺序整理一式两份,不要装订成册。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电子材料(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

1、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4)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5)

3、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6)

纸质材料: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一份;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4)一份;

以上材料,请予10月20日前报送,其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6)的电子材料可推迟到11月30日前报送。

纸质材料报送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邮编:210024;联系人,田素珍,电话:83335173。

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xx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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