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提案管理制度

企业提案管理制度

提案管理办法

□ 总则

第一条 了为推动我公司科学技术的发展,鼓励全体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参与技术革新、技术开发活动,加强科技成果的管理、推广和应用,不断提高科技水平,根据上级单位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理化建议,主要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生产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办法和措施;所称技术革新、技术开发主要是指对科学技术、业务的开发和对生产设备、工具、工艺技术等方面所作的改造和挖潜。

第三条 本办法由总工室组织实施。

□ 项目的范围与来源

第四条 项目的范围

(一)适用于市场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

(二)对引进的先进设备和技术进行消化、吸收、改造。

(三)开拓新的生产业务。

(四)计算机技术在通信生产和管理中的应用。

(五)发展规划的理论和方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等软科学的研究。

(六)生产中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

第五条 项目的来源

(一)由上级单位下达的项目。

(二)由本公司有关部门下达的项目。

(三)各部门根据生产和管理需要提出的项目。

□ 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经费来源

第六条 合理化建议由建议人填写提案申报卡,交总工室。

第七条 技术革新、技术开发项目由各部填写项目申请书报总工室。若要申请经费,需填报项目经费申请表及可行性报告。

第八条 由总工室组织相关部门对所报项目进行评审筛选、汇总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第九条 批准立项后,由总工室向相关部门下达项目计划,项目承担部门按计划实施。

第十条 需向申请立项的项目,由总工室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为了避免项目的低水平重复开发,任何项目必须经部门同意后才能上报,经公司立项后才能实施。

第十二条 技术革新、技术开发经费列入公司管理开支。财务部每年按自有收入的1%左右作出安排,由总工室掌握使用。

□ 成果的评审、鉴定

第十三条 成果申报

项目完成后,承担部门应填写《成果鉴定申请书》,并备齐下列技术资料报总工室。

(一)研究报告

(二)测试和实验报告

(三)技术设计方案、数据、图表、照片

(四)质理标准

(五)国内外技术水平对比分析报告

(六)技术经济分析和效益分析报告

(七)标准化审查报告

第十四条 成果的评审、鉴定

(一)总工室在接到成果鉴定申请书后一个月内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报总工程师审阅、并答复申报部门是否同意评审鉴定。

(二)在市局立项的项目成果,报市局科技处组织评审鉴定。其余项目成果由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鉴定。

□ 成果的奖励

第十五条 成果评审鉴定后,选择优秀项目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申请专利奖。 第十六条 对获专利的项目将按专利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第十七条 未申报市专利或申报而未获的项目,由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定奖励。

第十八条 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每年组织对成果集中评奖一次,原则上按项目经济效益的大小予以奖励,也可根据项目创造性大小、水平高低、难易程度和生产发展贡献大小给予客观、公正的评奖。评奖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 附则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有关人员进行项目申报和奖励申请。

第二十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者,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有权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奖金,情节严重者,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篇:公司提案管理制度

公司提案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公司提案管理制度编号

执行部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充分发挥广大员工的聪明才智,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员工对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提出合理化建议,给公司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提案项目范围

第二条 提案项目范围

1.对于产品销售或售后服务,提出具体改进方案。

2.对于产品维护技术,提出改进方法。

3.对于公司各项作业方法、程序和报表等提供出善意见,具有降低成本、简化作业、提高工作效率等作用。

4.对于公司未来经营的研究发展事项,提出研究报告,并具有采纳价值或实际效果。

5.适用于市场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6.对引进的先进设备制造工艺和先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改进。

7.开拓新的生产业务。

8.计算机技术在通信生产和管理领域的应用。

9.生产中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

10.有关机器设备、维护保养的改善。

11.为了提高原料的使用效率,改用替代品原料,节约能源等。

12.新产品的设计、制造、包装及新市场的开发等。

13.废弃能源的回收利用。

14.促进作业安全,预防灾害发生等。

15.对于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办法提供具体的改善建议。

公司提案管理制度

公司提案管理制度

第三章 提案审核委员会

第四条 为审议员工建议,公司特设置员工建议审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由各部门主管担任主要审议委员。

第五条 审委会的职责

1.关于员工提案的审议事项。

2.关于员工提案评审标准的研讨事项。

3.关于员工提案奖金金额的研讨事项。

4.关于员工提案实施成果的研讨事项。

5.其他有关建议制度的研究改进事项。

第四章 奖励标准

第六条 审委会根据“员工审议表”中的各个审议项目,逐项研讨并评定分数后,

公司提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 实核对签注理由,委婉通知原建议人。

第八条 提案经审委会审定认为可以采纳的,应由审委会召集人会同行政部主管,于审委会审定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详细注明建议人姓名、提案内容、该提案实施后对公司的可能贡献、核定等级、奖金数额及理由,连同审委会各委员的“审议表”一并报请经营会议复议后,由总经理核定。

第九条 为避免审委会各委员对建议人的主观印象,影响审议结果的公平性,行政部主管在提案未经审委会审议前,对建议人的姓名应予保密,不得泄露。

第十条 提案如由两人以上共同提出,其所得奖金按人数平均分配。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奖励。

1.各级主管人员对其本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所提出的建议。

2.被指派从事该工作而提出与该工作有关的提案者。

3.同一建议事项,他人已经提出并已获得奖金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行政部拥有解释权。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