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书(工程款纠纷)范文

仲 裁 申 请 书

申请人:xxxx体育设施有限公司

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路xx

法定代表人:xxx,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xxx,该公司项目经理

被申请人:xx市xx中学(以下简称xx中学)

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xxx,该校校长

被申请人:x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

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路x号

法定代表人:xxx,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公司)

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xxx,该公司总经理

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xx中学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其利息共计 元,被申请人xx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裁决被申请人xx公司向申请人退还属于申请人的工程款及其利息共计 元。

3、裁决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中学于20xx年x月xx日签订了编号为ZTS2011xxx的《xx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申请人为被申请人 1

承建xx市xx中学运动场改造工程,工程规模约xxxx平方米。该合

同就工程承包的范围及内容、工期、质量标准、质量验收、合同价款

及支付、工程进度计划、竣工验收与结算、质量保证、争议的解决等

内容作了规定。该合同约定了开工日期为20xx年x月x日,竣工日

期为20xx年x月x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xx天。合同价款为玖

拾捌万捌仟陆佰玖拾玖元整(988699.00元)。合同约定了监理单位

为xx市xx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合同中发包人即被申请人xx中学承

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

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同时承包人即申请人也承诺按照本

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

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双方约定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已经报

xx市综合招投标中心备案。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中学在该合同中约定:“基础完工后,发包

方向承包方支付合同价的50%。”“工程完工全部验收合格后,办理结

账手续,留取总工程款的5%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付清。”另外合同约定

了缺陷责任期为五年,质量保证的方式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

金额按通用条款的约定,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扣留方式是在

办理结账手续时留取总工程款的5%。该工程(包括申请人分包给被

申请人xx公司的道路施工工程)已按期全部完成并已通过竣工验收,

申请人已经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但被申请人xx中学及其援

建单位被申请人xx厂还拖欠申请人工程款及其利息共计 元直至今日仍未支付,因此被申请人xx中学应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

工程款及其利息共计 元,被申请人xx厂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同时被申请人xx公司分包的道路施工工程部分只应领取共计 2

元的工程款,而xx公司项目经理 却通过伪造印章和相关资料的手段总共领取了工程款共计 元,因此被申请人xx公司应向申请人退还工程款及其利息共计 元。

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xx中学签订的《xx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约定(“xx.x 双方同意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争议:向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等规定,特向贵委提出仲裁申请,请依法裁决。

此致

xx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x体育设施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 月 日

附:

1、仲裁申请书副本一式四份;

2、《xx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编号为ZTS2011xxx)复印件一份;

3、《道路施工承包合同》复印件一份;

4、《xx市xx中学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合同》复印件一份;

5、其他证据 份。

3

 

第二篇:劳动纠纷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性别:女 出生日期:**年**月**日 民族:汉族 住址:XX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 职务:总经理 地址: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

请求事项: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3600元。

4、仲裁费用由被申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按照《劳动法》购买社会保险,被申请人一直借口拖延至今不予购买,

201*年春节后,因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工作进行重新分配,申请人再次提出补缴201*年*

月1*日至今的社会保险,遭到被申请人严厉拒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38条第3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人要求终止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

201*年*月*日申请人进入被申请人公司,并根据被申请人的工作需要从事工作至201*年*

月2*日,期间被申请人一直未与申请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会保险,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

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

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

支付二倍的工资”。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公司的月工资为1800.00元,故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

人11个月双倍工资39600元,扣除被申请人已支付的工资,被申请人还应支付申请人工资

19800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

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3600元。

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按照《劳动法》购买社会保险,被申请人一直借口拖延至今不予

购买,201*年春节后,因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工作进行重新分配,申请人再次提出补缴2011、 请求裁决由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由于未订立劳动合同应支付二倍工资差额19800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201*年*月1*日至201*年*月2*日共2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

*年*月1*日至今的社会保险,遭到被申请人严厉拒绝,由于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单位认真工作,然而被申请人却无视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的规定,且违反法律规定未与申请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予购买社会保险,其行为已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向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贵院依法裁决,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二零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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