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 助 申 请 书

救 助 申 请 书

中卫市沙坡头区宣和民政局:

我叫吴淑梅,女,汉族,现年60岁,宣和镇何营村四队村民,家有两口人,与丈夫共同居住。

我于20xx年患有肝腹水,在银川附属医院治疗,花费医疗及各种费用约4万多元,病情得到控制;于20xx年元月,又患上了糖尿病、肝硬化、血小板低又到附院进一步治疗,切皮住院一个多月,花费将近4万元,20xx年2月19日,急性肠梗阻又住院治疗花费12000元,于20xx年5月份,因病情有变化患上了卵巢囊肿,再次入附院,花费13000元,先后几年花费10万元。

病情时好时坏,极不稳定,由于不能支付昂贵的医药费,只能出院回家通过农村简单的中药治疗。这对于一个农村家庭来说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老伴为了给我治病,出外打工,节衣缩食,然而攒下的钱与昂贵的医药费相比同样是杯水车薪。

鉴于上述情况,为早日治好病以延续生命,特恳请民政局给予帮助!

此致

敬礼!

申请人:吴淑梅

申请时间:20xx年8月12日

 

第二篇:救 助 申 请 书

救 助 申 请 书

平罗县人民法院:

本人孙治业,男,现年63岁,家住头闸镇永惠村二队。 本人的儿子孙凤明、儿媳包艳玲于20xx年6月13日意外事故导致二人含冤身亡,(法院判定为交通肇事案),因肇事方未履行法院判决,没有给受害人赔偿经济损失,因本人年高体弱,老伴长年有病,经营六亩土地,经济收入低下,被害人留下一个14岁的男孩,由本人抚养上学,上学费用开支大,本人无力承担。

综上所述,使本人经济极度困难,望贵院能体现出党的大家庭温暖,感受到党的阳光,在经济上能给予援助,为盼!

救助人:孙治业

20xx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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