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来电来信来访制度

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接待制度

一、 为切实做好人民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接待工作,根据我股

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人民群众来信接待规定

(一)对群众集体来访,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推选不超过5人代表反映问题。

(二)凡群众来信均应登记编号,来信记录应做到保密,不得遗失。

(三)对群众来信应根据其内容的轻重缓急,做好拟办、转办、催办工作。

(四)需要存档的群众来信,应做好归档工作。

(五)除匿名信外,原则上应将群众来信的处理情况及时告知本人,如一时难以处理,应向来信人员说明情况。

二、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制度

(一)接访人员应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耐心听取上访人员的陈述,认真做好登记、记录,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和有关政策规定,分别作出恰当处理。

(二)接待人员要耐心听取来访群众的意见,力所能及地答复和解决来访群众提出的事项。对不能当场作出答复、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给来访者作好思想工作,耐心疏导;对不属于管辖范围的问题,要指明

方向和程序,并热情帮助联系有关单位给予妥善处理。

(三)对重大疑难来访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稳定群众情绪,并迅速告知领导阅批,按领导批示抓好督办落实。

(四)对来访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政策性的问题,应及时进行综合分析,提供给领导参考。

(五)发现来访人员中有精神病的,按照《信访条例》规定,通知精神病人所在地区、单位或监护人将其接回,对不能自控行为、妨碍信访程序的精神病人,可请求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将其带离,并按国家规定予以收容或者遣送。对不按规定程序上访,又不听劝告或坚持无理要求的来访群众,要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宣传有关的规定。对不听劝说、影响接待部门和正常机关办公秩序的,要通知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总体要求

(一)热情接待来访群众,接待人员要衣着整齐,举止端正,热情大方,态度诚恳,说话和气,以礼相待,文明用语,并讲普通话。

(二)接待室要保持整洁卫生,备有开水、茶杯、桌、椅等物品。

(三)接待人员在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时,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拉。

(四)在接到群众来信来访后,要认真做好登记,根据来信来访群众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做到当日事当日结。

(五)对待来信来访群众提出的问题,在未经调查、弄清事实之前,不应轻易肯定或否定,也不能随意许愿或批评指责。

(六)对来信来访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和内容,要保守秘密,不得将检举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对象。

(七)对工作人员在接访办理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湄潭县民政局救灾股

二0一二年三月

 

第二篇:来信来访来电情况处理结果登记表

来信来访来电情况处理结果登记表

人口和计划生育来信、来电、来访情况登记表单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