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变更申请书范文

法人变更申请书范文

学校法人变更申请书

组织机构代码: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单 位 名 称

法定代表人

申 请 日 期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附件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一)“事证第 号”,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编号。

(二)“单位名称”,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登记的名称全称;变更名称的,填写经审批机关批准的新名称全称;同时加盖事业单位的行政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由已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拟任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四)“申请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的当日日期。

(五)“变更事项”,指需要变更登记的事项,如法人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举办单位、住所或开办资金。

(六)“现登记情况”,填写变更前的登记事项的情况。

(七)“拟变更情况”,填写变更后的登记事项的情况。

(八)“变更理由”,指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依据,填写审批机关批准变更的文件名称和文号,并简要摘述变更的原因。

(九)“登记管理机关意见”,由登记管理机关的有关人员分别填写。受理人对事业单位申报的变更登记材料初步审查确认齐全有效后,用固定印章形式签署“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符合受理条件”的意见;审核人经进一步审核确认无误后,用固定印章形式签署“符合变更登记条件建议核准”的意见;负责人经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核准交更登记,用固定印章形式签署“同意”。受理人、审核人、负责人均须亲笔签名、标明日期。

(十)“发证人”、“发证日期”和“领证人”、“领证日期”,由登记管理机关的有关人员和事业单位的经办人员双方确认无误后,分别签名并标明日期。

(十一)“公告刊登情况”,由登记管理机关的有关人员待公告后填写,用固定印章的形式标明“已在xxxx年xx月xx日《x x日报》公告”。不需要公告的变更登记事项此栏可不填写。

(十二)“备注”,填写其他需要说明的有关情况。

(十三)“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由申请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填写具体经办人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股东变更申请书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本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承诺本申请书所填内容及所有提交的文件、证件是真实的、有效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担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如下: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在对应栏内打钩

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⒉股东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⒊股东会申请变更登记事项的决议。

⒋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⒌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及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董事、监事、经理免职和

任职文件。

⒍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及银行入款通知。

⒎新住所使用证明(含产权证明及租赁合同)等。

⒏股权转让合同。

⒐新股东的资格证明(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社团法人登记证、其他合法开业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⒑专项审批文件及许可证(复印件要登记机关核对原件)。

⒒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⒓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谨此确认。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年 月日

填写须知:⒈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有关企业(公司)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本申请书每页注解说明;

⒉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开纸;

⒊所填内容不应涂改,如不慎错填,应在修改处加盖企业的印章或股东(多家投资的应加盖最大股东)的印章,如全部为自然人投资应由被委托人加盖印章或按手印。

⒋填写本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并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填写或签字。

注意事项:1、变更公司(企业法人)名称的,应提交已核准的《名称预先核申请书》;

2、变更经营期限的,应根据档案记载提交相应的文件、证件;

3、变更股东、法定代表人,其股东属自然人在办理变更时,应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原法定代表人到登记机关办理签字手续;

4、如股东签字与档案材料不符,其股东应到场签字。

首问责任人审查情况:

经办人代号: 年 月 日

注:申请人应当按工商部门经办人提出要求补齐材料,如同一问题多次提出没补齐,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来递交申请材料并说明情况

委 托 书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公司股东会于200 年 月 日作出的决议,现委托

作为申请人,代理 有限

公司向你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请予受理。

股东盖章、签字:

(并盖公司印章)

二00 年 月 日

 

第二篇:非企业法人变更申请书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

非企业法人变更申请书

2、原登记事项及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的栏目。 3、分支机构的登记类型填写“新设”、“注销”或“名称变更”;分支机构填写不下,可另行附表。 4、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同时填写《变更登记附表――-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 5、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备案的无须提交《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申请书》。申请企业章程备案的,在章程 对应的变更登记事项栏打“√”。 6、“营业期限”应选择“长期”/“XX年”,选择“XX年”的从企业法人成立之日起计算。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企业名称)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非企业法人变更申请书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

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

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此外,根据需办理变更登记的登记事项,还应提交:

【1】 名称变更登记:企业变更名称,应当向其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企业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企业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企业登记机关申报。

【2】 住所(经营场所)变更: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3】 法定代表人变更:

a.《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b.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4】 经济性质变更:

a.企业法人经济性质变更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

b.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济性质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c.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变更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提交《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

企业法人因资产权属转移而导致经济性质变化的,应当同时申请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按相关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

【5】 经营范围变更: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 注册资金变更: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

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7】 经营期限变更:

a.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期限的文件;

b.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者企业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8】 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

a.增设/撤销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批准文件;

b.拟增设分支机构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或者其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c.全民所有制企业增设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分支机构的《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表》;非全民所有制企业增设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法人分支机构的验资证明;增设不具备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提交《资金数额证明》;

d.企业法人出具的分支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e.撤销分支机构的,提交被撤销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法人申请设立或者撤销分支机构,经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后,凭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核转函至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资金数额证明》可以通过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http://www.)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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