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庭审笔录模版

西 安 市 长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开 庭 笔 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

审判员

书记员

诉讼参与人: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书记员:请当事人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入庭就座。请大家

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试行>》第六条、

第七条的规定,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 未经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2、 不准进入审判区;

3、 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进行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

行为;

4、 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如对审判活动有意见,

可以在休庭后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庭提出;

5、 保持法庭整洁,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对违反旁听纪律的人,审判长、法庭人员、司法警察有

权劝告制止。不听劝告制止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胶

卷、录音带、录像带,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

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

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

的当事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原告有向人民法院起诉和诉讼中放弃、变更、增加

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对原告的起诉,有应诉和答辩的权利;

2、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和使用本民族语

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3、当事人在诉讼中有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

鉴定、勘验人回避的权利;

4、当事人在诉讼中有进行辩论,以及经审判长许可,向证人、鉴定、勘验人员发问的权利;

5、当事人有查阅并申请补正庭审笔录的权利;

6、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权利,原告有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权利;

7、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有提起上诉的权利;

8、对人民法庭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应当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胜诉的一方当事人有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权利。

当事人除享有上述诉讼权利外,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诉讼义务:

1、当事人应当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实施妨害诉讼的行为;

2、当事人必须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被告在行政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在诉讼期间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3、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未经审判长允许,不得随意发言或向对方当事人提问;

4、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或裁定。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人员入庭。报告审

判长,本案诉讼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

审判长:长安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

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今天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 不服被告 一案,现在开庭。

审判长:应到庭的当事人,原告 到庭,并委托代

理人 参加诉讼,被告 法定代表人 到庭,并委托代理人 参加诉讼;第三人 到庭,并委托代理人 均到庭参加诉讼。

审判长:原告 ,你对被告和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

人出庭有无异议?

原告:

审判长:被告 ,你对原告和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

人出庭有无异议?

被告:

审判长:第三人 ,你对原告和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

出庭有无异议?

第三人:

审判长:经法庭核查,以上各方当事人的出庭人员符合

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的诉讼。

审判长: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本案由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 组成合议庭,由 担任审判长,由 主审本案,书记员 担任法庭记录。

审判长:原告 ,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

审判长:被告 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

审判长:第三人 是否申请回避?

第三人:

审判长: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义务,本院在审理本案时,已告知各方当事人,开庭前书记员又进行了宣布,各方当事人是否清楚?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审判长:现在有原告宣读起诉状。

 

第二篇:行政庭审笔录专项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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