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介

公司简介

江西省福斯特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福斯特集团)成立于20xx年7月,是一家专业从事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

福斯特集团总部坐落于国家锂电新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占地700余亩,是宜春打造“亚洲锂都”的龙头企业。福斯特集团旗下设有江西省福能动力电池协同创新有限公司、东莞福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株洲市弘强能源有限公司3家子公司,集团员工总人数2000余人,拥有超10万平方米的高洁净厂房、先进的自动化生产设备;拥有26项创新专利,掌握了行业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管理团队稳定优秀;产品竞争力强、交期准时。20xx年度销售产值突破10亿元,纳税4000万元。

目前,福斯特18650锂电池的生产规模为100万只/天,居国内产销规模第一,全球排名第三,仅次于三星和松下; 动力电池现生产规模为每月2万组,产销量居全国前五,公司计划用3-5年时间,做中国第一、世界第一的18650动力电池供应商。

福斯特18650锂电池,广泛应用于笔记本电脑、移动电源、电动工具、电动自行车、电动环卫车、电动汽车、基站储能等领域。公司通过了ISO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产品通过了IEC62133、CE、UN38.3、2006/66/EC指令测试、UL1642等认证。

公司积极响应紧抓住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契机,20xx年12月,公司与长沙众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签订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项目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协定,20xx年12月31日前公司需交付10000台众泰云100新能源汽车电池,预计实现销售收入4亿元、利税4000万元,20xx年1月底首交500台。

福斯特集团拥有一批以博士、硕士、资深工程师为核心的研发团队,与中科院、北京理工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复旦大学、中南大学、南昌大学、江西理工大学、宜春学院等重点高校、学术机构建立了广泛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并承担建设了复合材料锂电池制造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江西省锂电池工程研究中心、江西省锂离子动力电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西省高能电池技术创新团队、宜

春市钛-锰电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宜春市锂电产业服务平台。江西省福斯特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院士工作站于20xx年6月建站,由我司与中国科学院万立骏院士领衔的创新团队共同组建,院士工作站团队共6人。公司成立院士工作站的同时,公司正积极申报国家博士后工作站。

“创新能源 造福人类”,是福斯特人共同的“锂”想,本着“团结、务实、创新、拼搏”的企业精神,福斯特集团为打造全球知名绿色能源企业而不懈努力!

 

第二篇:租赁实务 融资租赁公司租赁债权资产证券化法律简析

一、备案制下的资产证券化将成为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新常态

根据相关信息显示,起步于20世纪xx年代初的中国融资租赁业,经历了快速发展和长期波折之后再快速发展,市场规模从20xx年700亿元左右发展到20xx年超过2万亿元。作为资金密集型的产业之一,融资租赁行业的持续发展需要及时解决资金及资本的不足。目前融资租赁公司的主要融资渠道除了银行融资外,资产证券化、联合租赁、转租赁、互联网金融、境外借款等融资方式是融资租赁行业内最为热门、租赁公司最想探索的融资渠道,而对于资产证券化来说,目前外部宏观环境已经趋于成熟,更多租赁行业内容精彩请关注【前海融资租赁俱乐部】>>>微》》》信>>>GONG众》》》号这使得资产证券化将成为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的重要可选方式之一。

在政策层面,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于20xx年x月x日正式发布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配套的《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20xx年x月x日,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出台了《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征求意见稿)、《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负面清单》、《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控制指引》(征求意见稿)等系列文件,对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选择、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前述已出台新规或征求意见稿,监管层取消了资产证券化的事前行政审批,代之以基金业协会事后备案和基础资产负面清单管理,并且明确将租赁债权纳入基础资产范围。这标志着证券公司与基金公司子公司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业

务行将进入常态化过程,这使得融资租赁企业在融资时会更多考虑资产证券化的方式。

二、融资租赁公司实施租赁债权资产证券化的意义

1、实施资产证券化将有利于融资租赁公司增强资产的流动性,扩大业务规模。

根据《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融资租赁企业的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当融资租赁企业的业务发展到一定规模时,若希望继续开展新的业务,必须通过增加资本金或者盘活现有租赁资产的方式来解决资金瓶颈问题。但融资租赁公司的股东可能无法持续对公司进行无限增资,所以出售现有资产、及时转移风险是融资租赁行业必须探索的道路。而资产证券化将为融资租赁企业提供一种新的可选融资渠道。

2、资产证券化可以成为融资租赁公司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接的直接有效方式。

中国政府持续致力于搭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中,投资者与融资者在规模大小和对资本市场金融服务的需求方面均是多样化的。投资者与融资者对投融资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求决定了资本市场应该是一个多层次的市场体系,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中,必然能让融资者找到合适的投资者。对于一家融资租赁公司来说,若能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中实现融资,即可体现公司在治理结构、风险管控能力、盈利能力等方面均达到投资者认可的水平,并达到一个优秀企业或是管理团队的标准。与银行贷款、保理、信托产品等其

他融资方式不同,资产证券化是一种直接融资产品,该产品可向适格投资者发行并可以按照规定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市场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挂牌及转让。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可提升公司及管理团队在资本市场的知名度,扩大公司及管理团队在行业内的影响力。

三、融资租赁公司租赁债权资产证券化的若干法律问题资租赁公司租赁债权资产证券化的若干法律问题在租赁债权资产证券化中,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1、租赁债权转让的法律基础

就租赁债权转让的法律基础而言,基础资产具备可转让性是构建基础资产池的前提。租赁债权属于合同债权,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依合同性质、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情形除外。我们理解转让租赁债权并不构成对融资租赁业务资质的转让,其转让应不受法律限制,而至于融资租赁合同中是否存在限制转让的约定条款,则须对拟转让的租赁债权所涉及的租赁合同予以核查,确保租赁合同中不存在任何限制转让的约定条款。

2、租赁债权转让通知的处理

在租赁债权资产证券化中,租赁合同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如果不通知债务人,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生效,但债权转让在原始权益人和计划管理人之间是生效的。

3、附属担保权益的处理

融资租赁业务中,为了保障租赁公司作为出租人如期足额收取租金的权益,往往都要求由承租人或第三人提供抵质押或者保证担保,这些附属担保权利都属于租赁合同主债权的从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4、保证金的处理

在融资租赁业务的实际操作中,出租人往往要求承租人在前期支付一笔租赁保证金,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保证金由承租人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租赁期限届满时,出租人将租赁保证金退还给承租人或用以冲抵最后几期租金;此外,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违约,出租人有权用保证金抵扣到期租金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因此,如果租赁债权作为基础资产,则保证金相应作为基础资产的组成部分予以转让。

实践中,就上述法律问题,项目参与机构将结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市场上的惯例,妥为设计并处理好上述相关法律事宜。

短期来看,融资租赁公司通过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虽然还受限于诸如可选优质租赁资产有限、以及收益率偏低等限制性因素而未被广泛考虑,但随着无风险利率水平波动回落,融资租赁公司服务价值的进一步挖掘,以及对资产证券化结构的合理设计,可以预计的是,将会有越来越多的租赁公司选择租赁债权资产证券化的方式进行融资。

本文来源: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作者:吴杰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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