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案例分析报告

来某诉李某不当得利案

基本案情:原告与被告于20xx年7月相识,后确定恋爱关系并同居生活。20xx年1月原告在招商银行天津分行富裕中心支行开立一张卡号为╳╳╳╳╳╳的招商银行储蓄卡,并将该卡取款密码告诉被告。而后原告将该银行卡长期放置于家中。20xx年1月原告经营了一家商品销售店,地点位于天津市河西区某大楼。原告于20xx年1月30日在招商银行办理了短信提醒业务。20xx年4月18日至4月20日期间,被告持该招商银行卡在美国消费8此共计支出人民币7365.95元。20xx年10月10日至10月21日期间,被告持该卡在广州及成都刷卡消费11次,共计支出人民币73113元。20xx年11月6日,被告持该卡在招商银行天津保税区支行支取现金69900元。上述三个时间段,被告持涉案银行卡的每一笔刷卡消费、ATM自动取款机取现、银行柜台取现情况,招商银行均同时以短信提醒的方式发送到原告的手机上。20xx年11月7日,原告在招商银行天津分行富裕中心将该卡挂失。

判决结果: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李某返还原告来某69900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的争议焦点:被告持原告所有的银行卡消费及支取现金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案件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不当得利的发生需要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一般要件的构成要件有四:(一)必须一方获得财产

利益 。一方获得利益是构成不当得利的重要的必要条件,若不具备此条件,即一方当事人只使他方的财产受到损害,自己并未从中获得利益,则可能会发生损害赔偿责任,但不能发生不当得利返还责任。(二)必须他方受损失 。他方受损失,是不当得利成立的另一必要条件,指因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财产损失。仅仅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损失,不发生利益返还,则不成立不当得利。(三)必须受益与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损人所受损失间的因果关系,是指受损人的损失是受益人的受益所造成的结果。受益与受损间的因果关系,并非如同民事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受益与受损间的因果关系只表现二者之间的一种变动的关联性,既不要求他方受到的损失与一方接受的利益同时发生,也不要求二者的范围或表现形式相同。受益大于损失,或损失大于受益,它只影响义务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并且受损人所受的损失与受益人所得的利益,其形态也不必相同,如无权处分他人之物,受益的无权处分人获得的是物的

价金,而物的原所有人丧失的是该物所有权,但仍不影响不当得利的成立。 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即构成不当得利。在一般情况下,取得利益与受到损失是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尽管由两个原因事实引起受益与受损,但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应认定构成不当得利。因此,只要他人的损失是由取得不当利益造成,或者如果没有其不当利益的取得,他人就不会造成损失,就应认定受益与受损间有因果关系。所以我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受益和受损之间的因果关系,应当解释为非直接因果关系。

(四)必须受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取得利益致他人损失,之所以成立不当得利,原因在于利益的取得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是不当得利构成的实质条件,因为不当得利制度的目的既不在于使受益人不能保留取得的利益,也不在于受损失人能够请求返还失去利益,而是在于纠正财产变动中的不正常关系。在社会交易中,经常会发生一方得到利益,而另一方受到损失的

情况,如果仅以一方得利,就使受损人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得利,这势必会限制交易,与交易的实践相悖。因此,若一方得利造成他方损失有合法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就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不发生不当得利问题。 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在我国《民法通则》称为“没有合法根据”即无法律上的原因。无法律上的原因是指受利益的法律上的原因,而非指权利或者财产的取得没有法律上直接原因。

下面我们就结合本案的具体案情具体分子一下。被告持原告所有的银行卡在20xx年4月18日至4月20日在美国期间的消费,20xx年10月10日至10月21日在广州和成都期间消费、支取现金的行为并不构成不当得利。理由有三:一、原告与被告系恋爱关系,且双方已同居生活,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也未就各自的财产使用有过明确的约定,甚至在开立银行卡后,原告将银行卡的密码告知被告,可以推断出原告在主观上并未有刻意阻止被告持卡使用的意思表示。被告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持原告银行卡消费并不有悖

于生活常理。二、被告用该卡刷卡消费购买的物品包括原告店铺经营所需货源,以及为原告个人及其亲友购买的物品,并在此后悉数交予原告,原告也承认收到相关物品,也即是原告受有一定的利益。三、涉案的招商银行储蓄卡开通了短信提醒业务,通过调取的银行短信提醒记录显示,被告在美国和广州成都的消费及取现,共计22笔,每一笔帐户支出,招商银行均同时以短信提醒的方式发送到原告的手机中,原告在长达半年的时间内均未向被告问询也未向招商银行提出过任何异议。

被告于20xx年11月6日从原告银行卡中支取现金69900元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一、被告称取款69900元是因为原告向其提出分手时表示给被告的7万元,但无任何证据提供,原告也不予认可。二、被告表述原告之所以统一给其7万元,是因为双方共同合伙经营店铺,其也对店铺进行了投资,故双方分手时,原告统一给付7万元。但无任何证据提交,原告不予认可。

三、被告取款后,未再回到原告处居住,原

告在被告取款后的第二天将银行卡挂失。综上,被告未能证明其从原告银行卡中取款69900元是经过原告授意或准许,也无法证明其取款行为的合法性。被告从原告银行卡中取款69900元没有合法依据,该行为使自己受益,造成原告所有的招商银行卡中存款损失69900元,已构成不当得利。

 

第二篇:个案分析报告

个案工作考核作业之

《个案分析报告》

班级:社会082

学号:200801001070 姓名:车中桓

任课老师:魏三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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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分析报告

一. 案例背景

案主李某,男,今年12岁,**市**小学六年级学生,身体健康,性格比较内向。网瘾前成绩较好,性格显得非常的孤傲,看不起学习成绩差的同学,所以人际交往的圈子很小。主要是由于父母工作在外,很少回家,渴望父爱和母爱。目前和外公外婆住在一起,外公外婆也有工作,孩子疏于管理,加上对事物认识不清,不能分辨是非,于是就染上了网瘾。从此放学就眷顾网吧,连吃饭都要外婆去找。星期六星期天更是如此。鉴于上述情况,父母亲害怕小孩子在网吧学坏,只能给他买了一部电脑。迷恋程度却呈现越演越烈的态势。成绩一路下滑,从名列前茅降到平均水平一下。父母在电话里督促也不听。外公外婆苦口婆心劝说却仍不悔改。一心只在电脑上。

二. 问题诊断

基于上述情况,在我看来,案主李某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⑴性格问题

由于家庭的原因,案主从小就没有得到良好的照顾和身心呵护,与父母沟通的机会较少,心理的各种情感无处分享或发泄;加上和外公外婆一起生活,没有共同的语言,使得其长期与外界缺乏有效地沟通,这些都加剧了案主内心的孤独感和无助感。长期的心理负担积压使他形成了内向、不愿与人交往的性格。

⑵人际沟通问题

在家庭生活中,案主从小就缺乏与父母、家人有效沟通的机会,与父母的亲子关系较为淡漠;在染上网瘾以前,由于父母对其寄予厚望,一心只想学习好,就能够得到父母的认同,认为父母就会回到自己的身旁。只是他不理解父母亲的在外工作的苦衷。以为父母不喜欢他才离开他。由于长期学习成绩好都没有使得父母留在自己身旁,所以对学习减少兴趣,人际交往的圈子又小,只喜欢和自己成绩好的几个同学交流。加上对事物认识不清,不能分辨是非,就加入到网瘾的大军中。

⑶自我认同问题

案主自小学读书以来,平时总是一个人独处看电视看书,并随意画自己喜欢的漫画,缺乏专人的指导和关注;案主喜欢打电话告诉父母自己的学习成绩。也喜欢给外公外婆看。但很少和同学们分享,不喜欢和同学们交流,他说他自己最怕见到同学和他们的父母在一起,他害怕别人说他是留守儿童,没有父母爱的孩子!缺乏对自我的信心。故而也产生自卑的心 2

理,他说之所以不和别人交流是因为不敢。而不是看不起。自我认同能力在交际方面显得很无助。所以会迷上网瘾,其实是逃避现实的自卑心理在作怪。

⑷家庭问题

案主由于父母工作在外,很少回家,目前和外公外婆住在一起,而且外公外婆也有工作,与父母、家人有效沟通的机会很少,缺少父爱和母爱。案主的父母这一方来说,因他们缺乏对自己孩子的全面认识和了解以及受生活环境的影响,未能及时发掘和满足案主的各种身心需要,这也是造成案主心理畸形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 理论基础

⒈ 据佛洛依德的精神分析理论来看,人的心理结构由无意识、意识、潜意识三个系统构成,而与之对应形成的个体人格又分为本我、自我、超我三个领域。本我,相应于无意识层次,是人格的基础部分,其惟一目标是追求本能的满足,如食欲、性欲等,它遵循的是“快乐原则”;自我,相对于经验的、理性的意识系统,包括如记忆、知觉、情绪、动作、思考等,其作用是向本我提供外界消息,帮助本我从外部世界获得本能的满足,同时避免由于盲动而遭致危险,它遵循的是“现实原则”;超我,包括良心、道德、理想宗教感、社会感情等人性中的高级本性,在人格中是社会力量的代表,是社会的道德规范、行为准则等在个体人格中的反应,是“理想的自我”。它们三者之间只有保持相互作用的平衡,才能使个体的人格健康发展。其中,自我既要作本我的忠仆,又要为严厉的超我所监视,同时还受外界的挫折。而一旦它们之间的作用彼此失衡,就会导致个体人格失常,引发各种诸如焦虑、人际障碍等症状。在上述案例中,由于家庭的种种原因,案主李某缺乏与父母和他人的有效沟通,自我情感的需要长期无法得到家庭和外界的满足,使得本我、自我、超我之间的作用失衡,从而造成案主人际沟通困难、不愿与人交往的心理障碍。

⒉ 据“人在情境中”理论看来,个案工作是关于人的工作,应注重于研究案主的环境及社会环境间各要素的关系,即人在情境。其中,案主所受的困扰主要来自以下三方面:①儿童期对父母的爱未能满足的欲望与需求一直带进了少年期,从而导致在情境中的不合理的要求;②来自环境的压力;③自我和超我受到损害。这其中的任何一方面困扰都会使案主面临压力,如果压力达不到及时的释放和缓解,那么个体人格的发展就会随之受损。在该案例中,案主李某处的家庭环境:父、母亲在其未成年最需要关爱的时候,忙于各自的事情而忽视了对他的各种心理需求,特别是亲子情感的交流,这造成了案主养成了自闭、不愿与人交往的内向性格。从而沉迷网游。

⒊ 据人本治疗模式的理论看来,特别是它所强调的“自我概念”,认为人的行为、情绪和心理是由自我概念决定的;自我概念是人内心深处关于自己的形象,是人对自己的看法和评价,而人格的不健全发展往往是由于个人的自我概念与现实经验的矛盾和冲突所造成 3

的。案主李某小学以来不敢和他人进行交流和加强对他人的联系,对自我的不确定和不自信;同时,因害怕他人评价自己,对周围的人总是充满疑虑和不信任,不愿与人交往和参加社会活动,这也是他负面的“自我概念”的一种表现,因而这急需要我们社工的介入去帮助他改变“自我概念”。

⒋据现实治疗法的理论视角来看,人是自主、自决的,人的行为和生活方式主要是由人自己选择的,而并非如环境决定论认为的:人的行为完全受外部环境支配。人的内在的“成长动力”和“健康动力”导致人产生一种“自我认同的需要”。“自我认同”又可分为“成功的认同”和“失败的认同”。“成功的认同”是指人类有得到满足、获得成功的需要;“失败的认同”则表现为:逃避现实、不负责任、孤独寂寞、对自己的行为无法有效控制。人是社会中的人,人要学会适应社会环境、学会面对现实,要从一个事物,一件事情的多个方面来分析看待。不能固定思维,更不能封闭自己。要学会在外界的社会资源中吸收可供自己正常成长发展所需的东西。上述案主李某从小就受缺少家庭教育的引导,特别是他对父母的渴望没有得到满足从而呈现逃避现实、不愿与外界交往的“失败的认同”,这是造成他目前心理困境的根源。

四.服务目标

⒈ 总目标:1改变案主对父母亲的看法,帮助其理解父母外出工作的苦衷。提高沟通和人际交往的能力,建立有益于自身发展的良好的社会关系网络;改善案主的生活环境,促进他和外公外婆的感情,恢复和提高案主的自信心;树立其对自我的成功认同感,从而增强案主的自我实现和满足感。进而把他从虚拟的世界中解放出来。;这就解决了网瘾问题。

⒉ 具体目标:

⑴促进与案主父母进行沟通交流,巩固和加强案主与父母的亲子关系,增进彼此的了解,让其理解父母外出工作的苦衷,逐步转变李某对父母的认同,尽量为案主营造一个良好的心灵环境。

⑵提高沟通和人际交往的能力,建立有益于自身发展的良好的社会关系

⑶使案主从虚拟世界中解脱出来,进而解决其网瘾问题。

3、实施方案

第一次访谈

希望通过与案主及其父母和外公外婆进行的详细的交谈,尽可能多的收集与案主问题相关的材料,尽量较为全面的掌握案主的一些基本情况和特征。

第二次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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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通过本次会谈于案主建立起良好的专业关系,取得案主的基本认同。通过对首次会谈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析,使案主意识到目前存在的一些基本问题,并和案主一起确立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对父母的认同,自身信心不足,孤独感和嫉妒心理的存在等一系列基本问题)

第三次访谈

协助案主学习如何观察自己的行为,帮助案主认清自身的优势和长处,使得案主用客观的,全面的观点来看待自己的行为和问题。

第四次访谈

鼓励案主积极参加小组活动,尤其是班级里组织的一些集体活动,让案主在参加活动的过程中去应用会谈中所习得的因应技巧,观察和评量新的行为的结果,同时鼓励案主以正面的信念看待竞争。

第五次访谈

在小组活动之后,和案主进行单独的面谈,让案主反省自己的长处,使案主感觉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优缺点,上帝是公平的,不可能给予一切你所希望得到的东西。某一方面的获得必将以另一方面的丧失为代价的。

第六次访谈

同案主一起回顾走过的历程,主要帮助案主看到展现自身价值,从容的面对困难,与他人交往和相处,并强调这些好处对案主的重要性。同时帮助案主拟订一些计划,使得案主能够更加从容的面对来自这些方面的困难和挑战,以更好的适应社会。

五.介入策略

(1) 工作者必须与当事人建立协同合作的关系,案主需要认同工作的目标,并积极配合完成整个过程;

(2) 案主的心理困扰大部分是认知历程受到干扰造成的,为了改善其情绪状态与行为,必须改变认知,也就是改变案主的一些基本的信念和待人接物的方法和手段。

(3)家庭作业很重要,除了一对一的辅导和面谈外,工作员需要安排案主进行积极的活动,使用各种认知技术和行为技术还导致案主问题的改变。

六. 服务评估

⒈成效评估:本次服务计划综合考虑到案主的心理需求及其所处的家庭和社会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采用了社会心理疗法、家庭疗法等多种方法相结合介入个案,除了社工与案主的直接面对面的个案访谈治疗外,还将案主的家庭、社会资源等整合到案主的治疗中, 5

从而为他的身心康复尽可能全方位的创造出一个良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这有助于案主缓解和摆脱内心的焦虑和孤独,尽早恢复和提高人际沟通能力。除此之外,本次服务计划所需要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较少,成本低,同时能够积极争取到案主父母及其家庭资源的配合与支持,这使得该治疗方案的实施具有可行性,而且会取得良好的效果。

2.自我评估:社工在整个活动中,始终以积极的、平等的态度对待案主,严格遵守社会工作者的各项基本职业道德准则;同时,合理运用个案工作技巧,包括交流技巧、解决问题技巧、改变行为技巧,利用倾听、引导、反馈、总结、打断等沟通技巧,巧妙而又灵活的处理好工作员与案主及其家庭成员的关系;注重整合各种资源如案主父母及家庭资源等积极引导案主内心压抑的正常宣泄,为案主的心理康复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氛围。

3.不足:在开展个案访谈的工程中,工作员容易受案主的情感所左右,很难与案主维持中立的专业关系及工作员自身应有的权威,致使案主对工作员产生一定的心理依赖感,这不利于案主的独立自主;工作员开展的个案工作受时间、精力等方面的限制,无法在短期内对案主及其家庭形成一个全面、完整的了解,因而可能会导致错误的问题诊断和一些不利案主恢复的疏漏;而且,由于受服务时间的限制,对案主开展的个案辅导治疗效果可能不会持续很久,案主的问题可能还会出现反弹,这是工作员无法掌控的。

七. 个案反思与总结

在开展个案工作过程中,为保证服务计划的顺利开展,社工与案主要始终保持中立的专业关系,特别是要注意适当的运用“同感”的方法去体会和理解案主的感受,不能为案主的情感所左右而偏离了服务治疗的初衷;而且,尽量避免对案主的问题作自我的价值判断,以免加剧案主内心不安而使会谈过早的终止。与此同时,工作人员应本着平等的、真诚的态度,以一种探讨、协商的口吻和案主进行访谈,这样有利于创造一种轻松、愉快的气氛,从而帮助案主提升对问题的自决能力。针对案主的不成熟,社工要投其所好,根据案主的喜好进入他的生活,再慢慢去引导他。工作员要时时关注案主的心理变化,尽快获得案主信任,巩固彼此之间的关系。此外,社工应该学会让案主剖析自己,让他亲自去面对一定的现实,培养其面对现实的能力,学会在遇到挫折时从多角度出发去思考,学会向外界求助,学会正确、客观而理性的分析问题的实质,从而提高他对社会的适应能力,促进其健康成长。最后,值得强调的是,作为社工人员自己必须有预见性的准备,要有能力引导案主的讲话,学会灵活运用各种沟通技巧开展访谈,而不能毫无目的的进行会谈,这就需要我们社工要事前充分准备好谈话的主题和需要信息,我觉得这是对我们社工开展个案的最基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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