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答辩状(法人)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填写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地址: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答辩人于____年___月___日收到贵院转来 ______ 一案的《应诉通知书》和《民事起诉状》副本及有关材料,现就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提出答辩意见如下:(答辩事由)

(答辩要点和具体理由)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答辩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名章)

年 月 日

1

附:本答辩状副本1份 2

 

第二篇:法人或其他组织民事起诉状

法人或其他组织民事起诉状

【制作依据】

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状文书样式供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使用。 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状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为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裁判所提出的书面请求。民事案件的起诉有书面起诉和口头起诉两种形式。一般情况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诉讼,应当递交民事起诉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民事诉讼中的起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通过审判予以司法保护的行为。起诉是原告的单方行为,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是原告获得司法保护的手段,也是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前提。

原告的起诉要得到法院的受理,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1.实质条件。

实质条件是指原告、被告、法院、诉讼请求以及起诉所依据的客观事实,这些是起诉必须具备的核心部分,因而称之为实质条件。这些条件是:

第一,有合格的原告,即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谓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原告起诉必须是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即与争议的诉讼标的在法律上有利害关系。如果其合法权益未受侵犯,或者不存在民事权利义务的争执,也就无所谓原告;同样,如果与诉讼标的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不能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第二,有明确、具体的被告。在我国,除了适用特别程序等审理的案件以外,其他的诉讼案件都是民事权益之争,都存在利害关系对立的双方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必须明确指出对方当事人,如果不指明具体的被告,那么原告起诉后就无人应诉,法院因而就无从进行审判活动,即使进行审判也毫无意义。

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所谓诉讼请求,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法院作出某种判定的要求,是原告在诉讼上对被告提出的实体权利请求。诉讼请求是由诉讼标的决定的,原告根据法律关系中的权利提出的诉讼请求在内容和范围上都必须明确、具体。诉讼请求是起诉的核心内容。

在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的同时,原告还必须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客观事实以及自己民事权益应受保护的理由。客观事实是指立案事实,它包括两种:一种是双方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它是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权利义务状态的根据;另一种是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执的事实,它是当事人请求法院给予司法保护的根据。这里所说的理由,是指能表明原告权利存在及应得到保护的理由,也是能表明诉讼请求真实、可靠、可行所必要的理由。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都是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入手。不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就无法审理;不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也难以进行审理。

第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首先,原告提起的诉讼,必须是人民法院应该通过行使审判权予以解决的,即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范围。其次,属于法院主管范围内的具体的民事案件,总是要向具体的法院提出的,而该法院是否对此具有管辖权,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在我国,不同级别的法院之间和相同级别的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上有严格的界限,原告向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该法院对此不予受理,或者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起诉必须同时具备以上四个实质条件,否则,起诉则不成立。

2.形式条件。

起诉的形式条件主要是指起诉的方式。起诉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交起诉状副本,这是起诉方式的原则规定。原告要求法院通过判决满足其实体要求,理应向法院提交能表达其诉讼请求等事项的诉讼文书,这就是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写明下列内容:

(1)当事人的有关情况。当事人是个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等。如果有代理人的,需写明代理人的姓名、住所、工作单位以及与当事人的关系。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人或者组织的名称、单位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2)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住所等。

(4)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者盖章。

经过人民法院审查立案的案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民事起诉状作为立案的依据,引起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被告也以此作为答辩的凭据。使用民事起诉状提起诉讼,对于维护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原告提交起诉状时,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同时应按被告人的人数提出起诉状副本。原告在递交诉状的同时,应一并向人民法院递交有关的证据。

【文书样式】

起诉状

法人或其他组织民事起诉状

法人或其他组织民事起诉状

【填写说明】

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状的结构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一、首部

民事起诉状的标题,写明文书名称“民事起诉状”。

二、正文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在“原告”栏内,应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全称及其住所。另起一行写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电话;企业性质、工商登记核准号;经营范围和方式;开户银行、帐号。如果该单位委托业务经办人或律师代理进行诉讼的,再另起一行列写委托代理人,并列项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若委托代理人系律师,只需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即可。 在“被告”栏内,若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其名称(全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若被告是公民,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等。

2.请求事项

本部分主要写明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问题。比如,请求法院解决损害赔偿,或清偿债务,或归还财物事项。请求事项是诉状的重要组成部分。写这部分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请求事项应写得言简意赅,即用最简短、最概括的语言将当事人要表达的意思都表达出来。请求就是对法院的要求。这个要求是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表面上是向人民法院提出,而实质工是通过人民法院向被告方提出的要求。在请求事项中,只写明通过诉讼所要达到的目的就可以了,至于说原告要达到这个目的的根据,即事实和理由,是另一部分表述的内容。请求事项必须写得明确、具体,不能笼统、含糊。对实体权利的请求事项写得越明确,双方当事人对民事权益的争执焦点就暴露得越明显,也就越便于人民法院确定审理案件的范围,正确地组织诉讼活动和作出正确的裁判。

第二,请求事项的内容,应当明确固定,不能任意变换。在诉状中,请求人民法院处理什么问题,要事先作出周密、慎重地考虑,做到周到、无遗漏。已经立案之后,不得今天想起一件事,要求添加到请求事项当中去;明天又想起一件事,又要添加到请求事项中。

第三,请求事项应合理合法,切实可行。合理,即合乎情理;合法,即合乎法律规定。请求事项既合理又合法才能成立,不能抱有侥幸心理,提出无理的要求;更不能像在自由市场买卖东西一样,讨价还价,提出过高的要求。这样做不但不利于矛盾的顺利解决,增加了人民法院审理工作的难度,而且显得原告不实事求是,对解决纠纷缺乏诚意,也给被告抓住了把柄。

3.事实与理由

(1)事实部分。本部分主要叙述民事权益纠纷形式的事实。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作出裁判是以事实为根据的。因此,原告在诉状中必须写清楚以下几点:①交待清楚原、被告之间的关系。多数民事纠纷,当事人之间都存在某种关系。如合同关系等。先从原、被告人之间的关系写起,有利于交待清楚民事纠纷的起因和来龙去脉。②写清楚当事人之间纠纷的由来、发生、发展的经过。具体说,应写清当事人之间纠纷的起因、时间、地点、发展的具体经过、情节、后果以及

后果的严重程度。③写清当事人之间争执的焦点和双方对民事权益争执的具体内容,与案件有直接关系的客观真实情况和实质性的分歧。如果客观事实与所起诉的案件毫无关系,就不应当列入。④要分清责任。在叙述案情的基础上,应恰如其分地说明被告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同时,原告也要如实地说明自己应不应当承担责任,应承担多少责任。如果原告在纠纷中也有一定的过错,应负一定的责任,应实事求是地写明,不应掩饰或回避。

(2)证据部分。证据是证明所诉事实的真实性、可靠性的依据。如果所诉的案件没有证据,是经不起人民法院审查和被告人辩驳的。只有列举出足以证实事实真实的可靠的有关证据,才能达到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目的和诉讼的预期效果。

在诉状中,应当列述的证据,有三项内容:一是列述提交有关的书证、物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事实真相的材料;二是说明书证、物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的来源和可靠程度;三是证人的证言内容以及证人的姓名、住址等。

原告应在证据部分说明向人民法院提交书证原件、物证原物的情况。在提交原件、原物有困难时,要说明可以提交的复制品、照片、节录本的情况。如果提交的是外文书证,也必须附送中文译本,并说明其情况。

原告在证据部分,可以申请证据保全,也就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证据保全。申请时,应说明什么证据需要保全,是书证、物证还是证人证言(如书证可能腐坏、丢失;物证可能毁灭、变质;人证因年老或有疾病可能死亡等),应说明证据由什么人所持有及其具体理由等。

证据的写法。民事起诉状的证据不单列,一般是随写事实随列证据。对于能够证实某个重要事实的有关证据,在叙述事实过程中,在谈到这个事实的时候用括号加以注明。

(3)理由部分。主要是依据民事权益争执的事实和证据,概括地分析其纠纷的性质、危害、结果及责任,同时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以论证上述请求事项的合理性。

民事起诉状的理由部分,基本上可分为两个层次:一层是事实理由,一层是法律理由。

事实理由是上述纠纷事实的概括和升华,不是简单地重复纠纷事实。即在叙述事实的基础上,分析纠纷的性质,说明是非曲直;分析危害后果,说明过错责任;论证权利义务关系,说明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合理合法的。比如合同纠纷,在理由部分应首先说明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是有效还是无效的,合同条款是否明确;再分析危害后果,说明对方有哪些过错;最后论证权利义务关系,说明对方应负的民事责任,等。

法律理由即引用有关法律条文,说明原告所提诉讼请求的合法性。引用法律要求全面、具体,引用法律的名称应当写全称,而不能使用简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而不能写为根据《民事诉讼法》,这是不恰当,不合规范的。引用法律条文时,适用条款项的,应引到条、款、项,不能只引到条。 三、尾部

1.致送机关名称,即分两行写:“此致 人民法院”。

2.右下方写明起诉人的名称,并加盖起诉人单位公章,同时写明制作本文书的时间(年、月、日)。

3.附项写明下列事项:(1)本诉状副本 份;(2)物证 (名称) 件;

(3)书证 (名称) 件;(4)证人 (姓名) (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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