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韩社会保险协定出具的《参保证明》申请表

附件5

根据中韩社会保险协定出具的《参保证明》申请表

编号:

根据中韩社会保险协定出具的参保证明申请表

说明:

1.1—13栏为申请人及单位填写;14、15、17—19栏为经办机构填写;16栏为单位填写。

2.该表一式三份(当地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部社保中心各保存一份)。

3.此表可复印,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页下载。 网址:www. (进入后点击:“网上办事大厅”中的“表格下载”)

4.以个人身份参保或无雇主人员免盖单位公章。

5.如在12栏人员类别中选择“其他”,需附个人简要情况及相关说明材料。

联系方式:

此表填写、审核盖章后,请寄至以下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5区10号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13

电话:010-84216422、84229207

传真:010-84222731

注意:

只有每周一和周四下午(1:30—4:30)接待咨询和查询。

 

第二篇:社保证明表格

证 明

TO: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兹有,女,身份证号码:,自20xx年1月4日至20xx年12月18日,服务于我公司。

特此证明。

XXXXX公司

20xx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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