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贷款申请书怎么写

创业贷款申请书怎么写

创业贷款申请书是一个成功获得贷款的重要资料。但是很多申请人苦于不了解创业贷款申请书的写法。其实创业贷款申请书并不难写,只要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有调理的表达出来就可以了。

尊敬的市委、市政府领导:

我叫xxx,出身农村,毕业XXXXX,XXXX专业。XXXX年毕业后由于各方面原因,一直处于失业状态,忆求学之艰辛,顾应聘之痛楚,展前程之迷茫,触吾心悲凉至极。但是,大山、贫苦的农村培育了我坚韧、豁达,追求卓越的性格。

严峻的金融危机和就业形势促使我选择自主创业。在亲历亲为的社会实践中,我积累了一定的创业经验和创业思想,可是,资金问题现在已经成为众多像我一样创业者的制约瓶颈。我想过向家人、亲戚和朋友筹借,几乎是杳无音讯,因为农村确实太穷。而我爸妈供完我大学学习已经是负债累累,面对环堵萧墙的家境,他们更是无能为力。

资金的困难导致我创业的道路受阻,但我无法放弃用自己的知识和努力来改变自己和大山命运的想法,因为我现在至少还是一个能承担社会责任的青年。带着期待的想法,我写下这篇创业贷款申请书。申请党和政府有关部门能给与我XX万元的创业贷款资金,我一定按时按量归还贷款,虔诚期待领导能给与考虑。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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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妇女创业贷款

一、小额贴息贷款对象、条件及用途

(一)贷款对象

1、符合贵银发[2010]4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女性,包括城镇登记失业妇女(持《再就业优惠证》和《就失业登记证》)、应届女大专毕业生、女复员退役军人、计生户女农民、进城创业的农村妇女、返乡创业的女农民工、就地转移创业的农村妇女、在农村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的妇女。

2、女性创办或以女性为主体,符合小额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贴息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的,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以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贴息贷款。

(二)贷款对象条件。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截止20xx年8月2日前满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创业愿望和一定基础的妇女,贷款申请人应是法定劳动年龄内、本乡户籍,符合扶持范畴的女性。贷款申请资料符合要求并齐全。

(三)贷款用途。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具有可持续性的、预期收益较好、具备还贷能力。

(四)办理妇女创业就业贷款所需资料。申请小额贴息贷款须提供以下资料:①书面借款申请书;②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③借款人及配偶当地常住户口或当地长期居住证明材料,如户口薄,;④借款人无银行贷款债务;⑤保证人担保的应提供保证人的基本资料、资产证明即保证人无银行贷款且职业稳定,月工资收入高于2000元并提交保证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和保证人亲自到场提供保证承诺书;⑥《普定县妇女创业就业小额贷款申请登记表》;⑦金融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⑧0⑨

二、贷款程序、担保方式及发放方式

(一)贷款程序。对有创业意愿的妇女向村委及村妇代会提出申请,经审查报乡妇联,乡妇联接到贷款相关资料会同乡经办贷款的金融机构深入调查、审核,再将审查的贷款意见依次报县妇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级经办金融机构、县财政局等部门,经过以上几家单位审核、确定贷款及贴息相关事宜。

发放方式。根据个人信誉、贷款记录、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等指标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在授信额度内采取“一次授信、随用随贷、循环使用”的方式发放贷款。

三、贷款的额度、年限、利率、还款付息方式及贴息

(一)贷款额度。对符合现行小额贴息贷款条件的妇女申请小额贴息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8万元,如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人均贷款额度最高可达到10万元;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贴息贷款,根据企业实际招用小额贴息贷款对象人数,按人均8万元放贷,但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贷款年限。小额贴息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符合贷款展期条件的,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经办金融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

(三)贷款利率。小额担保贷款的当前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即一年期执行的利率为7.667‰的月息,二年期执行的利率为8.0417‰的月息,所有小额贴息贷款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均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四)还款付息方式。小额贴息贷款实行按季付息,到期还本,计息时间从贷款到账之

日起计算。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五)财政贴息。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妇女发放的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

期内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逾期不贴息,对符合条件劳动的劳动密集型小型企

业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

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各负担一半,展期逾期不贴息。

四、小额贴息贷款的清收

借款人小额贴息担保贷款到期,由经办金融机构负责进行清贷。经办金融机构应于贷款

到期前一个月通知借款人提示还款。妇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积极协助经办金融机

构清收其推荐的贷款。

借款人未按期归还借款的,借款人逾期贷款信息记入个人、企业信用征信系统,对恶意

拖欠贷款的借款人在金融机构之间予以公开曝光,同时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追究借款人

的民事责任。

万源市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宣传资料

时间:2010-12-23 09:32来源:未知 作者:万源市妇联 点击:

妇女创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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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对象

具有万源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50周岁(不含50周岁)以下,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还贷能力和可行性经营项目,进行自主创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城乡妇女。

二、贷款条件

申请人必须在万源市境内创业,并且是以创办“微利项目”为目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人及家庭成员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有强烈的创业意愿和一定劳动技能;有合法有效的生产经营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项目用地所在村委证明等)、有固定住所和经营场所(有一定的设备、设施等),从事服务、商贸、小型加工、种植业、养殖业等可行性生产经营的微利项目(即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高利润行业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鼓励的行业以外的经营项目)。

三、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及贴息额度

(一)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的城乡妇女,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个人最高额度为8万元;对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人均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

(二)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原则上不展期,到期确需展期的,经批准可展期1年,展期和逾期不贴息。

(三)对从事微利项目的借款人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在规定期限内,由中央财政全额贴息(包括利息上浮后增加的利息)。

(四)妇女小额贴息贷款可采用资信担保贷款(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可为贷款人做资信担保)、抵押担保贷款(借款人可用个人产权的经营性房屋或第二套闲置住房、有价证券进行担保)借款人在同一期间内,取得多笔符合财政贴息贷款条件的,财政仅对一笔贷款予以贴息。

四、申请贷款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贷款人书面申请书(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项目计划、贷款用途、还款计划)一式3份,填写《万源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一式5份。

(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件3份。已婚者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离婚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离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户口簿需复印首页及夫妻所在页。

(三)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3份;从事种植、养殖业无营业执照者,需提供项目用地所在村委证明及创业证实材料。

(四)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行业从业经历证明材料。

(五)乡镇妇联对申请人生产生活状况、创业项目、贷款需求和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推荐意见。

(六)放贷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五、贷款及贴息申请、审批、发放程序

(一)贷款及贴息申请、审批程序。贷款人向创业所在地的社区、村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社区、村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报乡镇妇联组织进行初审核实,对核实无误的申请人乡镇妇联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各乡镇每月集中上报一次,市妇联、人保局分批次审核后,交市财政局办理相关担保手续,通知贷款人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我市承办贷款的银行有万源市农村信用联社、邮储银行万源市支行、达州商业银行万源市支行三家,贷款户可自由选择。)

(二)贷款发放。经放贷银行对贷款人进行征信查询合格后,贷款人按银行要求办理贷款手续,贷款资金一律转入贷款人在放贷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不得支付现金,放贷银行应监督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防止贷款人转移贷款用途。

六、贷款贴息及还款方式

(一)贴息:放贷银行必须按时向妇联提供贷款相关报表及信息,按时向财政部门提供贷款支付凭证、利息清单及贷款花名册,财政部门在约定的期限内按时将贴息资金草拟到放贷银行。具体办理事宜以财政部门与放贷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二)还款:放贷银行负责对到期贷款进行催收和管理。

七、未尽事宜,由市财政局、市妇联、市人保局、市人行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咨询热线:0818-8622164 0818-8628966

万源市妇联

万源市人社局 20xx年12月23日

关于印发《宜昌市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办

法》的通知(宜市财规[2010]1号)

发表日期:2011-07-21 22:55:24 文章来源:上级文件 共有

妇女创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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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妇联、各有关金融机构: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妇联四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9]72号)以及鄂财金发[2009]51号、鄂妇通字[2010]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妇女小额信贷工作,更好地帮助和扶持我市妇女创业发展,现将《宜昌市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要认真研究部署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重点责任目标, 稳步推进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落实,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并做好信息上报和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各地实施方案请于20xx年3月15日前上报市妇联妇女发展部。

宜 昌 市 财 政 局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 宜 昌 市 妇 女 联 合 会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二日

宜昌市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财金[2009]72号)以及鄂财金发[2009]51号、鄂妇通字[2010]3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妇女创业就业小额信贷工作,更好地帮助和扶持我市妇女创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重大决策部署,突破制约妇女创业发展的资金瓶颈,完善妇女创业服务体系,使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惠及更多的妇女群众,积极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

二、贷款办法

(一)贷款对象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妇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的部分,在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1)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并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具

体包括: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享受期满仍未再就业,以及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后仍未再就业的城镇其他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乡镇机构改革分流需要安置的人员。

(2)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并持有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3)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并持有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证明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4)自愿到我市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地区及县级以下的基层创业而自有资金不足的高校毕业生。

(5)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体一定劳动技能、在本市进行创业的农村劳动者和失地女农民。

注:如无特殊说明,本办法将前四类人员统称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就业再就业人员。

(二)贷款条件

1、本省城乡妇女在我市范围内自主创业的,均可在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2、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城镇妇女或其合伙经营实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4)具备还贷能力;

(5)信用良好,原则上应经过就业再就业培训。

2、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具体条件由各县市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妇联和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及本地实际共同确定。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可不经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

(三)贷款用途

小额担保贷款的用途限于符合贷款条件的城镇就业再就业人员、农村妇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其合伙经营实体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四)贷款额度

对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的城乡妇女,新发放的个人贷款额度在现行政策规定的额度上可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8万元,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可将人均最高额度提高至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实行“捆绑式”贷款。

(五)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符合贷款展期条件的,经办金融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

(六)贷款贴息

对城乡妇女利用小额担保贷款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均作为微利项目,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经办金融机构对城乡妇女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利率,可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微利项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

(七)贷款程序

(1)本省城乡妇女在我市自主创业的,均可在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城镇妇女向本人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农村妇女经本人所在村推荐,向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城乡妇女也可自愿向当地妇联组织提出申请。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和妇联组织对借款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申请人个人资信状况、经营场所、经营项目等进行初审和调查,初审合格的签署推荐意见,向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推荐。

(2)担保机构根据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推荐意见,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评审,合理确定担保方式和贷款额度。经信用社区推荐的,应取消反担保。经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后,金融机构应按规定放贷。

(3)经办金融机构在收到贷款担保函后及时与贷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贷款申请人可按照自身资金需求状况,及时通过“小额担保贷款专柜”办理贷款。

(4)县市区财政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向市财政局,经核定后向经办金融机构审核拨付贴息资金。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反馈并说明原因。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协调机构。各地要成立由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妇联、担保机构、经办金融机构等部门参加的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适合本地实际、具有较强针对性及可操作性的具体实施方案,形成政府主导、妇联配合、多方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为确保我市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宜昌市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如下:

组 长:尚 葵 市妇联主席

副组长:韩庆顺 市财政局副局长

谢天星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副局长

石明悦 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廖忠民 市妇联副主席

成 员:韩 峡 市财政局金融科科长

王明建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农就科长

孔 迅 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科科长 李建春 市妇联妇女发展部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妇联妇女发展部,李建春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努力把国家对妇女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财政贴息资金、奖补资金和担保基金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妇联组织工作开展情况,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协调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行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对申请对象的资格审查确认,并对创业项目进行评审;帮助贷款人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人民银行:指导各经办金融机构开办妇女创业小额贷款,开设承办业务窗口,为妇女创业贷款提供优质、高效的信贷服务。经办金融机构要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适当简化贷款手续,为符合条件的妇女及时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提供优质的资金结算等服务。

妇联组织:加强与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金融机构的沟通,加大对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宣传、发动,协助做好妇女贷前服务、贷中管理、贷后核查、业务指导和数据统计等各项工作。

(三)把握政策要点,加强学习宣传。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是一项涉及部门广、政策及业务性强、操作程序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妇联要迅速组织好对鄂财金发[2009]51号文件及相关政策的学习宣传。一是组织妇联干部深入学习政策。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业务知识逐级培训到村妇代会主任,使各级妇联干部熟练掌握、准确运用。二是加强对妇女群众宣传政策。通过发放《湖北省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宣传手册》、在新闻媒体发布消息、培训巾帼科技致富带头人和创业妇女、举办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现场招聘会等多种形式,宣传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使广大妇女知晓政策、利用政策,加快创业发展。

(四)开展申贷调查,提供指导服务。各地妇联要深入了解创业妇女的生产生活状况,认真做好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指导服务。一是及时开展妇女创业资金需求调查,准确把握创业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意愿。二是做好申贷业务指导,帮助创业妇女选准创业项目、熟悉申贷流程,指导她们填写贷款申请表及备齐相关资料。

(五)加强督办检查,实行奖励措施。对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工作要加强督办,及时发现和反映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总结在实践中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注意培养和表彰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对基础管理工作扎实、贷款管理工作尽职、小额担保推荐贷

款回收率高的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妇联组织及担保机构、金融机构,纳入现行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机制,上报由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进行考核并给予奖励。市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派遣督导小组分赴各地检查指导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六)加强数据统计,及时上报信息。各地要认真做好“妇女创业贷款”的统计。各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金融机构和妇联要将核对后的贷款数据分别上报上一级管理机构,确保“妇女创业贷款”数据统计准确、无误。各地要及时发现和反映在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上报信息;认真总结在实践中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注意培养和表彰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行“信息季报制”,每个季度最后一周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各地须提前一周上报有关信息。

附件:宜昌市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指南

附件:

宜昌市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申请指南

1、哪些人可以申请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年龄在55周岁以内、具有我省城镇或农村居民常住户口、具备一定创业能力且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的城镇下岗失业妇女,女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女军人,农村妇女与失地妇女,在我市境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其自筹资金不足的部分,在各级担保中心承诺担保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具体条件可向部门咨询。

2、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有哪些优惠政策?

对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的城乡妇女,个人贷款额度在现行政策规定的额度上可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8万元。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实行“捆绑式”贷款??贷款期限2年,到期一次还本,按季付息。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在此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对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还本付息后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微利项目是指除国家限制行业和暴利行业外的所有项目。

3、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有哪些申请渠道?

本省城乡妇女在我市自主创业的,均可凭相关材料在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城镇妇女向本人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农村妇女经本人所在村推荐,向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申

请;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城乡妇女也可自愿向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妇联组织提出申请。

4、从事个体经营申请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个人资料: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自谋职业证明、《高校毕业生证》),结(离)婚证或未婚证明,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

(2)创业证明: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租凭或承包合同、行驶证、营运证等资料;(3)反担保材料:反担保相关权利证明及担保公司、经办金融机构要求提供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4)贷款申请书;(5)其他资料。

5、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经济实体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报送哪些材料?

(1)贷款申请报告(企业简况、贷款用途及安置效应);(2)宜昌市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或创办中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申报表;(2)贷款企业职工工资发放名册;(4)组合式贷款职工协议书;(5)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资本验资报告、企业章程;(6)贷款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7)

贷款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就业证(或失业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婚姻证明、湖北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申请审核表;

(8)企业财务报表及企业照片(厂貌、法人代表、生产情景);(9)反担保相关权利证明及担保公司和经办金融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6、农村妇女申请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需提供哪些资料?

(1)个人资料: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结(离)婚证或未婚证明,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2)反担保材料:反担保相关权利证明及担保公司、经办金融机构要求提供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4)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或乡(镇、街道)妇联推荐材料。(5)贷款申请书。(6)所需其他资料由各县市区财政、劳动、妇联和经办担保机构、金融机构商定。

7、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有哪些具体的反担保方式?

个人信用担保:城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部省在宜机关事业单位、经济效益好的电力、电信、清江开发总公司、三峡开发总公司等企业正式职工、医生、律师、中高级教师等中高级知识分子和高收入群体纳入个人信用担保范围。需提供担保人身份证、户口簿、扣划工资委托书、单位代扣工资承诺书等。

个人资产抵押担保:以本人或经授权的他人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进行反担保,需提供抵押物的清单、权属证明、评估资料、保险单;抵押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为减轻下岗失业人员负担,贷款额不超过2万元的,居民个人生活住房不需经专门评估机构评估。

企业法人提供反担保: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纳税证明、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公司章程、经过年检的贷款证、其他财产证明、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为其提供担保的决议、企业资信等级证书等其他有关材料,有财务报表的还需提供近3个月的财务报表。提供反担保的企业应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年税后利润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或具有申请贷款金额2.5倍以上的不动产。

8、申请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时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免除反担保?

(一)信用社区内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就业再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其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经信用社区推荐,担保机构直接办理担保手续,经办银行凭担保函发放贷款,本人不需提供反担保手续。

(二)符合贷款条件的就业再就业人员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有创业项目且已经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评审通过、无不良信用记录、经所在的信用社区出具信用证明,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担保机构可免除反担保。

(三)符合贷款条件的就业再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成功创业,经营正常,有稳定的预期收入作为还款保证,且有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担保机构可免除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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