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室内设计服务合同(范本)

XXX酒店项目

室内设计服务合同

业 主(甲方):XXX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室内设计顾问(乙方):香港神采设计建筑装饰总公司

二零零六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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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双方

业主(简称甲方):XXX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

室内设计顾问(简称乙方):香港神采设计建筑装饰总公司

(英文全称: CDC CORPORATE DESIGN &CONSULTANTS)

法定地址:

本合同由XXX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此后简称甲方),及 (此后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于二零零六年 月 日于XX签订。

双方协议如下:

1.建设项目

1.1建设地点:

1.2建设规模:

1.3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 m?,建筑容积率为 ,总建筑面积约为 m?,其中地上

建筑面积约为 ㎡,地下建筑面积约为 ㎡。其中酒店主体功能部分包括;

1.3.1酒店客房及套房共 间。

1.3.2总统套房 间。

1.3.3私人会所 间。

1.3.4行政会所 间。

1.3.5中餐厅 间(含 间包房)。

1.3.6全日制餐厅 间。

1.3.7特色餐厅 间。

1.3.8大堂酒吧 间。

1.3.9多功能厅 间。

1.3.10功能用房 间。

1.3.11SPA 间。

1.3.12健身房 间。

1.3.13游泳池 间。

1.3.14美容美发 间。

2

1.3.15酒店大堂。

1.3.16电梯厅若干以及酒店服务相应配套厨房等用房。共计建筑面积约 m2(含地

上地下综合);

1.4本项目预计于200 年 月底完成。

注:附件A中将说明各部分面积。

2.委托:

2.1甲方聘请乙方提供本服务合同规定的本项目的全过程、全范围的专业室内设计服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

3.专业室内设计服务范围大纲

3.1乙方将负责向甲方提供本项目全过程的专业室内设计服务。为进行综合设计,乙方需

提供合同所列各阶段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展设计理念、色调方案、家具选择、材料及装饰规格、审阅相关顾问及制造商的施工图及样本并加以图纸综合、审批植物、提供花盆建议、按计划取得及指(认)定装置、家具及配饰(F.F.A)、审核承包商投标文件并协助修改至符合工程预算等)。

3.2乙方将紧密结合整个项目进度,全力跟进配合并指导甲方及酒店营运顾问、建筑师、

工程顾问、灯光设计顾问、其他特别顾问、承建方等相关各方的工作。

3.3乙方将负责向甲方提供有关专业设计及合同上的一般法律咨询服务,确保本项目在法

律及合同保护下进行,在公平、公正地平衡参与各方之权利义务及责任的前提下,保障甲方之最大利益。

4.工作内容

4.1第一阶段——概念定位阶段(6个工作周)

4.1.1此阶段乙方应根据其在酒店工程中的经验与技术专业人才,协助甲方编制出综合全

面的文件资料及设计规划。

4.1.2乙方负责审阅客户现有的建筑施工图并对怎样改进酒店空间使用和客人服务做出评

价。解释当今酒店室内设计上需要涉及到的情况,以及将如何将这些情况融入甲方现有房产以满足高级酒店客人的需求。

4.1.3制作区域初步分析草图,并组织好区域与部门之间的空间关系,确定空间邻接物。

制定设计计划、项目发展时间进度表。

4.1.4协助甲方针对于目标酒店的使用顾客及财务预算发展并制定一套适用于甲方建筑、

景观风格的室内设计任务书、工程预算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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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第二阶段——方案设计阶段(8个工作周)

4.2.1乙方须与甲方、建筑师及顾问进行会议,调整并确定设计功能准则、调整并确定建

筑室内平面布置图,以此作为阶段之工作基础,从而达成工程的方案设计。

4.2.2乙方将规划方案之楼层、灯饰、装饰物料、家具之选择,色彩设计,室内粉刷计划

及其它文件,以作为有助说明设计概念及工程的方针。

4.2.3乙方提供方案设计草图及目标概念说明图片。

4.2.4乙方须就所有客房做一份客房类型分析报告,协助业主对预算数据进行评估。

4.2.5乙方将完成的设计方案交甲方审阅,并于会议上解说其设计概念,让甲方能充分了

解设计内容并明确该设计是否达到要求。

4.2.6乙方应按照甲方给予的合理意见进行相应的调整,(二次)形成双方同意的阶段设

计成果。

4.2.7此阶段甲方向乙方交付的资料:甲方及顾问的设计要求,建筑、结构、水暖、电气

等各专业相关设计图纸及电子文件。

4.2.8此阶段乙方的工作内容及成果具体如下:(图纸需能充分表达设计意图,并至少达

到以下比例要求的设计内容及深度)

4.2.8.1酒店平面规划设计图 1:100

4.2.8.2方案设计平面草图及图象面板 1:100

4.2.8.3方案设计透视草图

4.2.8.4平面布置图:装置、家具及配件(FF&A)

4.2.8.5客房类型分析报告

4.2.9设计成果报告交付方式:

4.2.9.1规划设计要求等比例蓝图3套

4.2.9.2《A3》文本文件4套

4.2.9.3图板样本

4.2.9.4方案设计阶段相应电子文件 1套

4.2.10在甲方确认完成上述阶段成果后,此阶段即算完成。在转入第三阶段前,先要取

得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表之书面认可。

4. 3第三阶段——深化设计阶段(8个工作周)

4.3.1基于认可的方案设计文件及甲方认可的调整,乙方向甲方展示透视效果图,立面图,

剖面图,和各项物料色板,介绍整个室内设计概念,供甲方进行最后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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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乙方将为甲方绘划及编制详图,如楼层平面图,天花板综合平面图,立面图及草稿,

以助建筑师及相关顾问(如机电顾问、灯光顾问)明确室内设计理念。

4.3.3上述设计项目得到确认后,乙方将准备各种室内设计深化文件。其内容包括平面图,

立面图,和大样以提供足够的设计意念数据,供初步预算及其它顾问之用。此外,还须包括其色彩设计及艺术设计、平面设计意向,供初步预算及其它顾问之用。

4.3.4乙方将配合专业灯光设计师,完成天花平面图及灯具布置图,确定开关位置及面板

形式。

4.3.5乙方提供酒店所需布置的家具的具体样式或家具样板。

4.3.6本阶段将提交可说明设计成果的透视效果图。

4.3.7此阶段甲方向乙方交付的资料:甲方及专业顾问提供的书面设计确认书、建议书和

相关设计图纸、设计成果;甲方或由甲方聘请的第三方提供的有关成本造价控制的相应意见。

4.3.8此阶段乙方的工作内容及成果具体如下:(图纸需能充分表达设计意图,并至少达

到以下比例要求的设计内容及深度)

4.3.8.1深化设计详图 1:100

4.3.8.2灯光设计定位图 1:100

4.3.8.3方案设计透视效果图 (A1)幅面

4.3.8.4家具样式或家具样板图 1:30

4.3.9成果报告交付方式:

4.3.9.1深化设计施工蓝图8套

4.3.9.2深化设计效果图文本(A3)、家具样式文本(A3)4套

4.3.9.3深化设计阶段相应电子文件 1套

4.3.10上述文件按照甲方给予的合理意见进行相应的调整后,而确定为完成。在转入第

四阶段前,先要取得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表之书面认可。

4. 4第四阶段—设计施工图阶段(8个工作周)

4.4.1此阶段,乙方须提供[附件甲]所列区域内一切与建筑师工作有关的室内设计资料,

交给建筑师令其可以制作相关之建筑、结构图纸,及与其他工种协调配合。此等资料不包括所有应由其他顾问提供的资料,例如餐饮服务、饭店管理、照明设计、机电及给排水、绿化和景观设计等。

4.4.2协调建筑资料平面图纸:标示各关键性之空间及区域的重要尺寸,供建筑师作为配 5

合的资料。

4.4.3天花吊顶图纸:标示天花吊顶所有饰面物料、外形组合、与室内观感有重要关联的

建筑物件的位置,例如初步灯光照明、空调风嘴等位置。至于其他工种顾问须要在室内部分外露的机电设施,如消防喷洒头、烟感、恒温器、扬声器、保安设施等位置,须由建筑师或项目经理与各顾问协调并由建筑师整合及负责制图。

4.4.4机电资料平面图:设计所需要的供电插座、电源及开关位置及其他工种顾问须要在

室内部分外露的机电设施,如消防喷洒头、烟感、恒温器、扬声器、保安设施等位置,须与各顾问协调并由建筑师整合及负责制图。

4.4.5地面饰面平面图:标示室内必需的地饰物料,高度变更及完成的地面饰面的高度。

4.4.6与建筑师有关的室内设计详图:标示天花装饰线、天花藻井、天花灯槽、柱子、扶

手及特殊墙面处理等详图。

4.4.7室内立面图:标示墙面高度、饰面物料、维生设备位置,必要的机电资料、永久装

置的装饰物品、及有关家具和一切木器制作的规格之编码。

4.4.8室内设计师须提供协调性资料予建筑师及机电顾问,及编制成客房图纸之第二部分。

4.4.9在此阶段所呈交之资料应为结构示意图样、施工详图、大样和切面轮廓、一般物料

清单、灯具清单、平面图、天花吊顶图、电气平面图。

4.4.10此等资料,旨在足够地给予建筑师和工程师有关室内设计对建筑及机电物件的各

样要求,让建筑师及其他工种顾问能将此资料融入其施工图纸及物料规格内。其中将包括各类固定的室内设计物件的轮廓、各类饰面种类、物料规格等。

4.4.11提供大样及切面,结构示意图,旨在让建筑师能充分地了解室内设计的理念,从

而为室内装修中之大理石、瓷砖、凭吊构件、塑料和石膏板天花、扶手、与工厂预制件和结构相联部分及安装在结构上之室内设计物件制作施工详图。

4.4.12此阶段的图纸和资料,旨在能供建筑师与其他工种顾问作参考用途 ,并可将室内

设计的资料合并在其施工图纸内。此等室内设计资料性图纸并非最终的施工文件。

4.4.13由于此阶段所提供资料的特质,及基于建筑与各不同工种有着不同的进度要求,

因此,此阶段所进行的时间,将按需要地与第一、二、四阶段同期进行。

4.4.14室内设计师无须负责已在建筑师及主要承建商之工作范畴内列明,及与建筑物直

接连接的造型和平面,提供饰面及物料规格等资料。

4.4.15成果报告交付方式:

4.4.15.1施工详图 1:1~1:100 8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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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5.2装修物料清单 1套

4.4.15.3家私规格说明 1套

4.4.16上述文件按照甲方给予的合理意见进行相应的调整后,而确定为完成。在转入第

五阶段前,先要取得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表之书面认可。

5.施工配合阶段

5.1跟进工程承包文件阶段完成后,在要求上,乙方将协助甲方审阅招来承包商的投标建

议书,如需要,更要对该等文件做出合适之调整或修改以符合已定下之工程财务预算,协助甲方签订招标合同书。

5.2承包商通过甲方提交给乙方的投标建议书须明确界定有关定议,以便能够就财务预算

进行所需调整。对于每一重要项目,例如使用的石块、木器、规格说明等,承建商,采购代理或分包商都必须逐项列明。

5.3在内勤管理服务范围内,乙方需提供有关项目的解释及承包文件,以便承建商、采购

商及其它承建商执行有关工程。

5.4在内勤管理服务内,乙方将对承建商所提供之商铺绘图,商品数据及样品,作出审阅

及确认采取适当行动,但此只为符合工程设计概念及承包文件数据。在采取此类行动时,需合理而快捷,以避免引致延误。即使乙方已批准某一项目,亦不表示已批准该项目装配成整体的一部分。即使乙方已确认某一项样品,亦不表示已确认交货和安装与该已批准样品不符之有关项目,以确定工程整体上是按照承包文件的规定进行。

5.5在内勤管理服务内,乙方将与甲方、采购代理、承建商,或顾问进行会议及派员进行

定期工地视察,(在装修工程开始后每月2次,分别于5日、20日)以确定工程整体上是按照承包文件的规定进行。乙方将会把于巡视工地期间了解的工程进度及施工质量情况,向甲方做出报告。(施工过程中或者材料存在的各种缺陷,因视觉检查而不能察觉,乙方可不承担责任)。

5.6当工程基本上完成,甲方能按照原用途使用有关设施或当中指定部分时,经甲方及甲

方代表,顾问验收完成时,此阶段即算完成。

5.7乙方应审批属于室内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公共/娱乐/功能区域中的家具及装饰的最终布

置,包括套房及标准客房各一间之最终配置形式,以保证装置、家具及配件(FF&A)均按照合同的规定安装。

5.8乙方应审批承包商呈递的,与属于室内设计范围内的项目有相关的文件(详细施工图、

产品数据等),以保证符合设计意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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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乙方应将关键的装置、家具及配件(FF&A)及室内装饰项目清单,提供给业主及物业

管理公司。

5.10室内设计师须制作下面所列之设计施工图纸和布置、装卸、室内饰面物料等规格说明,

以作为甲方日后招标时的基础文件。

5.10.1装修大样图。木器和工厂制件,并标示饰面及所需小五金之说明。

5.10.2客房规格说明。其内容须包括标准装饰平面图、规格说明、图样和所有家具之细

节图、数量、照片和物料样板等。

5.10.3套间规格说明。其内容包括标准配置平面图、规格说明、图样、和所有家具之细

节图、数量、照片及物料样板等。

5.10.4公共地方规格说明。其内容包括所有装饰布置、窗帘、地毯、美术品及工艺品之

规格说明。

5.10.5饰面物料及固定装饰列表。其内容包括公共地方和客房部分之墙面、地面、家橱

及工场预制件等物品。

5.10.6特制灯具说明。其内容包括公共地方和客房部分需特别设计之灯饰之图纸、细节

图及规格说明。

5.10.7美术品。其内容为公共地方部分和客房所需美术品之列表交予甲方作审批。有关

定制美术品、购买书框之协调及统一等工作则由另外的美术品顾问公司负责。

5.10.8初步细项预算。室内设计师作初步细项预算包括上述各类规格说明内家具、布置、

固定装饰和室内饰面物料的价格估算。此预算须以供应商所呈交根据规格要求的报价单为基础。任何将于本土制造之物品,须在招标后将从初步预算内剔除。此等价格资料由投标者向甲方提供。再者,室内设计师无须为非室内设计师所指定之物料提供价格资料,其中包括拆卸、建筑、安装、劳工、船务、保险、税项及存仓等。

5.11室内设计师无须就家具、装置、固定装饰、设备、工厂预制件或任何室内物件提供生

产及安装施工图。此类生产及安装施工图纸须由甲方所委任的承造商绘制。室内设计师只负责审批,确定此等图纸必须合乎建造及设计之要求。

5.12室内设计师无须为特别的电力、机械系统或同类型的系统,设计其装置或线路图,也

无须提供这些系统的图样。但倘若甲方要求室内设计师就这些项目提出建议,室内设计师可就自己所知提供有关建议。

5.13室内设计师呈交条款5.10内所列的图样文件及获得甲方之书面确认,此阶段须视为 8

完成。

5. 14此阶段甲方向乙方交付的资料:

5.14.1承包商的投标建议书,

5.14.2承包商呈递的,与属于室内设计范围内的项目有相关的文件(详细施工图、产品

数据等)

5.15此阶段乙方的工作内容及成果具体如下:(图纸需能充分表达设计意图,并至少达到

以下比例要求的设计内容及深度)

5.15.1本合同条款5.10所包含之内容。

5.16成果报告交付方式:

5.16.1成册文本A3幅面,2套。

5.16.2相关电子文件(刻录CD)。

5.17上述文件按照甲方给予的合理意见进行相应的调整后,而确定为完成。在转入下一阶

段前,先要取得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表之书面认可。

6.人员安排

6.1为保质、保量、按时、圆满的完成本项目受委托工作,乙方须组织有经验、有能力及

负责任的专业团队。乙方下列人员一旦经过甲方确认,除特殊原因外不得更换或减少,

如确需更换,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待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如因乙方派遣人员

专业水平或服务水平不能令甲方满意,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人员的要求,乙方应

满足甲方的要求。

6.2乙方派遣主要人员及履行职务如下:

a.

b.

c.

d.

6.3以上人员履历将组成本合同的附件。

6.4所有重要文件,诸如合同、往来备忘录、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文件图纸文本等须由

先生/ 先生审阅; 先生 / 先生将负责该项工程有关的工作,并须出席所需的会议,所有文件均需由 先生/ 先生签阅,所有有关工程的重要、紧急或复杂的事务将由 先生/ 先生亲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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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权利与义务

7.1甲方有权对方案提出修改意见,乙方需根据甲方意见相应对方案作修改直至甲方满意,

甲方在专业室内设计服务中对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7.2甲方有权查看乙方的设计服务成果,并可对乙方的设计服务成果提出质疑,要求乙方

给予解答。

7.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各主要工作流程,并约束各方严格执行。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

要求,在各阶段中根据甲方的工作网络计划作出详细的设计安排,做好设计统筹安排。

7.4乙方对派遣人员履历的真实性负责。

7.5甲方和/或其经营者须给予乙方详尽数据,包括设计要求、工程时间表、甲方对采购家

私、固定装置和设备等之要求、总财务预算及各部分分配明细表,以及其他有关室内设计之构思及进行数据。

7.6乙方将向甲方及/或其建筑师提供有关室内采用之装修物料、天花种类、装饰吊灯及木

器等数据,以便建筑师配合绘图。建筑师在绘图时须提供予乙方关于此等装置之安装、连接基体,即如石膏墙板、金属墙骨、三合土、填充墙、楼宇外墙、楼宇结构、结构强度之数据。

7.7在第一阶段期间,甲方和/或建筑师须提供由Autocad 2004所绘画的建筑图、楼层平

面图、剖面图、立视图等。另甲方和/或建筑时须在第二阶段期间和/或第三阶段之前提供在服务范围下的所有区域及客房地区的最新图纸给乙方。

7.8乙方向甲方承诺按本合同的要求提供公平、公正的各项服务,以保障甲方的最大利益,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时提交成果的时间,以满足甲方进度上的安排。

7.9乙方必须对其交付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和建筑工程、装修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装修材料、建筑装修配件和设备,应提供材料样板、施工做法,并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针,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及国家规定的标准;乙方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方案合理,满足功能要求,满足消防及环保要求,施工安全可靠,计算完整、精确,设计标准恰当,构造措施合理,便于施工维修和管理;设计深度满足甲方及施工要求,正确表达设计意图,设计文件齐全,图面完整,质量好。

7.10乙方向甲方承诺对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工程的有关文件、

图纸及说明书等资料,负有妥善保管及保密责任。乙方不得向与工程无关第三方扩散,转让及泄露甲方的技术经济及信息资料。并妥善保管及承担保密责任,如发生以上情 10

况,甲方有权索赔。

7.11甲、乙双方均同意,甲方不得将本项目的任何设计文件再应用于任何工程上。所有涉

及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绘图、规格说明书、透视图及其他文件,除非得到乙方的书面同意,否则均不可应用于其他设计或投标组合上。

7.12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部分或全部工作分配、转让、转交或用其它方

式转让予第三方完成。

7.13双方明确协议,由甲方出资聘请乙方提供服务所产生的设计成果的著作权规甲方所有,

设计荣誉归乙方所有。乙方可以拍摄项目完工后的照片,但其影像资料仅可作为乙方之业绩说明使用。

7.14乙方应提供产品的数据、规格说明与其生产商以便传达设计意向。然而乙方将不会负

责甲方所选用的产品是经第三方生产。这是甲方的个人责任不去侵犯被特定的原创生产商的版权或设计权利。

7.15除非另有约定,否则乙方无须负责代表甲方收取及送至工地之家具、装备和设置。乙

方亦无权代表甲方拒收不符要求之工程,签署更改指示,停止工程或终止合约。

7.16对于工程方法、技术、次序、构造程序、制作、获得、装运、交货或安装、安全预防

措施及工程个别部分之人士行为错漏,以及彼等是否未能按照承包文件做执行工作等事情,乙方并无控制之能力,乙方亦无须负责。

7.17在甲方和乙方接受此份合同书前,乙方之报酬非在此条文内约束。

7.18设计错误责任。

7.18.1因乙方设计错误,而导致的返工及工程损失,乙方将承担设计责任,视工程损失

之程度,乙方应减收直至不收该损失部分的设计费。不承担其他连带责任。

8.其他约定

8.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往来的会议纪要、函件包括所提交的正式的各阶段工作成果等,

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进行书面签收,甲乙双方应指定专人负责签收,甲方: (职务 ),乙方 (职务 )。签收人签收视为对方收到文件,不代表对文件内容的认可。

8.2甲方需授权委派一名代表在本工程事宜上代表甲方。甲方或该代表须审阅乙方提交之

文件,并快捷地对文件做出决定,避免乙方在提供服务时出现不必要之延误。

8.3乙方需授权委派一名代表在本工程事宜上代表乙方,以便甲方或甲方代表能够迅速、

便捷地与乙方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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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有关本项目之所有通知书,均须经由(认可的邮递,Federal Express,或TNT速递公

司或类似之国际速递公司)按照本合同文首注明之地址派送予有关一方。收到通知书后须发回认收书。

8.5乙方向甲方提交所有方案、草图、报告和规格,均须以中、英文制订。中、英文版本

有矛盾之处,以中文版为准。

8.6乙方在各阶段所提交的书面工作成果应不少于三份及一份电子版,成果提交后,由甲

方负责的主管副总经理或其书面授权人审阅签署意见,视为对工作成果的确认。

8.7原则上双方以建立周电话例会的方式进行沟通,但乙方应随时参加甲方临时有关的紧

急工作会议,并参加与之有关的各阶段的会议(包括设计、施工阶段等)。

8.8乙方应提供本合同中设计所使用的有关软件,保证与甲方能在设计软件方面资源共享,

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8.9经甲方认可之工程变更或额外的工作,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一份附加合同书并列明有关

工作,并在甲方签署该附加合同后展开有关工作。

8.10乙方的设计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

9.选择性服务及/或附加服务

9.1选择性服务只会在甲方所书面委托下才予提供,以下之选择性服务将包括在内,但不

限于此:

9.2提供安装指示、电丝、灯光、特别电力图册、机械、仪器及消防设备之制图。这方面

数据会由电力或机械工程师绘制。乙方将会根据他们的知识范围提供意见。

9.3当要配合书面认可或先前已指示而修改,又或因非乙方所能控制下发生之修改,而要

更改订单,或更改家私、固定装置和设备缯图,规格说明书或其他文件。

9.4提供施工制图或原大比例的家具制图、家具、装置、设备,包括定制的灯光装置或木

器。

9.5甲方所要求及认可下,乙方如需提供额外之专业设计透视图或模型,乙方可以向甲方

收回实际的付还费用(每幅透视绘图为美元叁仟元正US﹩3000)

9.6提供工地办公室及提供连续性工地监察;

9.7在工程完成后,乙方继续参与维修保养工作一年。费用与业主另行洽商

9.8额外选择性之服务收费,将与业主洽商后决定,附加合同形式列明。

10.服务收费

10.1按上述专业室内设计服务范围,乙方提供本项目的专业室内设计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 12

为US$ 元(美圆肆拾伍万圆整),上述费用为包括:

10.1.1四个工作阶段内提供的工地或办公室视察基本服务时间的服务费,基本服务时间

为四十(15)个旅程(每一个旅程1-2个工作天)或一百二十(120)小时;

10.1.2基本服务时间内所有补偿性费用,如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餐饮费等; 10.1.3基本服务时间内所有补偿性费用,如电话费、传真费、电子邮件费、快递费等; 10.1.4所有工作成果及文件的制作费,如印刷、复印、冲晒、制图、装订、翻译费用等。

(样品及模型费用除外)

10.1.5上述服务费不会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及分包数量之多少、工期延误不超过三个月

或乙方人员人工工资调整等而做任何费用改动。

10.2经甲方认可之工程变更或额外的工作,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一份附加合同书并列明有关

工作,并在甲方签署该附加合同后展开有关工作。

10.3在此合同书条款内,乙方将向甲方提交发出的任何报销账单,包括由乙方代付之费用,

须在账单发出后二十日内交付。未付之款项视为拖欠,每迟延付款一日,甲方应承担日万分之二的滞纳金。

10.4乙方将会在每一阶段完成后,向甲方发出服务收费账单、“下一阶段继续工程授权书”,

并要求甲方签署确认。乙方得到甲方清缴帐款及收到经甲方签署之“继续工程授权书”后,会计部即会批核继续余下工程。

11.可偿付费用

11.1额外服务服务费:(如甲方要求更多的差旅,则需收取额外的服务费用)

11.2首长/总裁的时间固定费用为每小时 元整(¥ )

11.3董事固定费用为每小时 元整(¥ )

11.4主要工程人员固定费用为每小时 元整(¥ )

11.5其他专业人员固定费用为每小时 元整(¥ )

11.6每次视察之分配时间已包括实际会议及工地视察时间在内。每次工地视察或指定会议

将按一(1)日八(8)小时计算,不足半(0.5)日按半(0.5)日四(4)小时计算。例如:一(1)人工作一(1)天等于八(8)小时,或二(2)人工作一(1)天等于十六(16)小时等等。以上比率将予以固定,不再调整。

11.7额外服务差旅费:包括所有有关工程的陆路和空中飞行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餐

饮费、电话费、传真费。

11.8首长/总裁执行公干应予支付头等舱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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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其他人士执行公干应支付予支付经济/商务舱费用

11.10税费:乙方根据本合同书提供服务,所有为此项目在中国境内支付的有关税项将由

甲方负责,并于每笔款项支付后提供国内完税证明予乙方。

11.11特别样品费:乙方因应甲方的要求与批准而制的特别样品、附加样品或特大样品的

实际费用由甲方支付。

11.12额外附加数据费:若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在设计师的标准以外的附加数据,甲方需按

照实际用时以及乙方有关人员之薪酬支付费用。

11.13乙方支出的与此项目有关的可偿付费用需以实报实销地被付还,同时乙方应按公应

之会计原则编写保存,甲方可于任何时间向乙方取阅此等账目,乙方不应以任何理由拒绝。

12.付款办法

12.1甲方将根据工作进程,按以下阶段向乙方分段支付服务费:

阶段 服务费的百分比

服务合同签定后 10%

第一阶段工作完成后 10%

第二阶段工作完成后 20%

第三阶段工作完成后 30%

第四阶段工作完成后 20%

第五阶段工作完成后 10%

12.2甲方所应支付的相应服务费、可偿付费用均在乙方提交由其董事正式签署的服务收费

账单及所有可偿付费用帐单后三十天内,由甲方以美金支付至乙方提供的账户。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5日内应予出具相应款项的#5@p。

12.3上述服务费及可偿付费用甲方以美金支付至乙方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内: 户口银行:

户口名称:

户口号码:

13.工程停建/工程缓建

13.1如甲方受任何全面或部分工程停建或缓建的影响(不可抗力除外),在工程的任何阶段

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停止继续提供服务,则甲方须按乙方已提供的服务,支付相应的服务费及可偿付费用。

14

13.2如乙方收到甲方通知三个月内复工,则乙方亦须按本合同的计价基础,重新继续提供

服务。重新开工前,须给予乙方七个工作日的准备时间。

14.合同终止与解除

14.1如发生下列情况,任何一方有权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另一方收到终止合

同通知书七天后本合同终止:

14.2任何一方实质性违反了本合同(因另一方行为及原因导致除外),而在违约行为可予

补救的情况下,违约方在接到对方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内没有做出补救。

14.3不可抗力条件持续超过九十天,使双方均无法取得合理的解决办法去继续履行本合同。 14.4任何一方破产、资不抵债、停止营业或无力偿还债务。

14.5任何一方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

14.6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合同终止通知,但本合同终止当日及以前

乙方提供之服务,甲方必须原数缴付服务费。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截至终止日之前的工作成果后应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乙方,以完全补偿乙方在合同终止当日及之前所提供服务之费用。本合同终止之后,双方如可达成双方均可接受之安排,则须重新就本合同条款进行磋商。

15.违约责任

15.1因乙方违反设计规范或设计不当,造成甲方返工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将承担设计责

任,视工程损失之程度,乙方应减收直至不收该损失部分的设计费。不承担其他连带责任。

15.2乙方保证其交付的设计文件和成果未侵犯到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应承担全部

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损失。

15.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相应设计图纸,则每延期一日,该阶

段设计费按日万分之五从未付款项中扣除,延期30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负违约责任及相应赔偿责任。

15.4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支付服务费及可偿付费用,每迟延付款一日,甲方应承担未支付金

额的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因免责条款规定的事由导致的除外)

16.免责条款

16.1如因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例如风暴、罢工、禁运、战争、火灾、各种不可抗力

以及同类事件,使工程延误或失败,而导致的所有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负责。

17.争议解决

15

17.1如果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则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协商

应在一方向另一方发出协商要求的书面通知后立即进行。无论任何原因如果争议在发出书面通知后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事项提交工程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17.2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国内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北

京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不适用普通法系法律。

17.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效力。

18.合同份数

18.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19.合同生效

19.1本合同双方签署盖章后开始生效,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履行完

合同规定的服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20.合同附件

附件A:专业室内设计具体设计内容(共 页)

附件B:甲乙双方签字权人员一览表

附件C:酒店室内外专业灯光设计顾问;

附件D:酒店室内艺术品设计;

附件E:酒店美术与指示标志设计: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

主管领导: 主管领导: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附件D、酒店室内外专业灯光设计顾问;

1为了确保酒店室内外灯光设计达到五星级酒店专业水准,乙方建议甲方聘请资深专业酒店灯光设计顾问,进行专业灯光设计。其专业灯光设计应达到如下效果;

1.1对酒店各个不同区域,进行专业灯光设计,对灯光的色温、照度及配光曲线进行专业 16

测试。使之达到区域、功能、效果之统一、舒适、和谐。

1.2对酒店各个不同区域,在季节、天气、时段不同状况下,室内灯光照明自动应变,以

保证酒店不同区域之最佳灯光效果,同时也达到节约能源之目的。

1.3如果按常规,五星级酒店聘请资深专业酒店灯光设计顾问,其服务收费在US

$ 元至 元。如果甲方需要这方面专业服务,而且希望整合在乙方整个设计服务合同内,乙方将予以优惠,收费US$ 元 。

2专业灯光设计顾问服务合同,见附件D-1。

附件E:酒店室内艺术品设计

F.F&A的含意里的“A”=ACCESSORIES摆设饰品本身与艺术品的采购有很密切的关系。如本公司设计时所预留的空间给予艺术品摆设,在设计概念时已有想法,如能在这基础上作更深入、更具体的设计,应更能事半功倍。我司建议设计费从优,总价收取美元 元,完成艺术品的设计建议。

建议包括:

1/.位置图;

2/.样稿、尺码;

3/.部分有小样;

4/.清单报价概算(预算);

附件F:酒店美术与指示标志设计

1.本公司并可提供此二项的设计服务,分别为美术设计US$ 元;指示标志US$ 元,其范围包括:

1.1美术设计

1.1.1酒店标志(LOGO)

1.1.2标志应用清单

1.1.3餐饮应用、餐厅标志及应用

1.1.4标准房间用品

1.1.5宴会用品

1.2指示标志

1.2.1各公共空间指示标志及定位

1.2.2各餐饮空间LOGO标志设计

1.2.3各电源预留及定位标志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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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各消防要求之指示标志

1.2.5客房用之标志

1.2.6大厦上之标志(或带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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