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延期开庭审理申请书

延期开庭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XXXX,男,汉族, 19XX年X月XX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

身份证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延期开庭审理XXX诉XXXX离婚纠纷一案。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XXX诉XXX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定于20xx年12月27日

下午15时开庭审理。由于申请人于20xx年12月25日至28日出差

至北京,故无法按期参加开庭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132条之规定,特请求人民法院推延本案开庭审理日期。

此致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永福

代理人:

20xx年 12月18日

 

第二篇:离婚案件及离婚诉讼案件法院开庭审理程序

离婚案件法院开庭审理程序

一、普通程序

1、起诉,递交诉状及相关证明材料、交纳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受理后,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3、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4、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5、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6、法院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7、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8、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鉴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

9、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10、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11、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12、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简易程序

1、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2、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

3、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限制。

4、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离婚案件的开庭程序是什么

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离婚案件的判决则是指经过法定的审理程序之后,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作出裁判。

离婚案件的开庭程序是什么

我跟丈夫实在是无法继续过下去了,我已经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了,可是等很久都还没开庭审理。我不明白但是离婚案件开庭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向法院起诉离婚,不是起诉了就立刻可以开庭审理的,需要一定的时间跟程序。 离婚案件开庭程序:

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作必要的准备工作和活动。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过程。

离婚案件的判决则是指经过法定的审理程序之后,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作出裁判。 开庭审理是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阶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一般民事案件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审理为补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由此可知,离婚案件一般也公开审理,但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其决定权在于人民法院。法律之所以规定“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是因为离婚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审理中可能会涉及到个人隐私、感情上的一些不愿意公之于众的内容。因此,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庭一般都会允许。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公告可以张贴于人民法院的公告栏,也可以在公共场所或当事人的住所地和工作单位张贴。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前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做好之后,法庭进入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四)宣读鉴定结论;(五)宣读勘验笔录。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证据,而且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法庭调查完结之后,是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相关离婚诉讼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院开庭审理离婚案件的程序离婚庭审流程指南

一、离婚案件法院开庭审理前,书记员要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向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宣布法庭纪律。

离婚案件开庭审理时,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首先核对当事人基本情况,如有委托代理人出庭,要审查其授权委托书及其代理权限。如果是法定代表人出庭,要审查其身份证明书。

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将宣布回避制度,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将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二、上述准备工作完成,庭审将进入法庭调查阶段,离婚案件法庭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

1、由原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离婚起诉状,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

2、由被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离婚答辩状,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异议的,讲明具体请求和理由。

3、一些复杂的离婚案件法官可能要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4、原告出示证据,被告进行质证;被告出示证据,原告进行质证。

离婚案件有两个以上独立存在的事实或者诉讼请求的,法官可能要求当事人分项陈述事实和理由,分组出示证据并分别进行调查和质证。

5、对离婚案件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过庭审质证,法官认为能够当即认定的,会当即认定;不宜当庭认证的,待休庭合议再予以认定,或在判决书中认定。

三、法庭调查结束,离婚案件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在法庭辩论阶段中,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庭调查的材料,对于证据的证明力、事实的认定,以及适用什么法律及理由,向法庭提出自己结论性的意见。法庭辩论由各方当事人依次发言。一轮辩论结束后当事人要求继续辩论的,可以进行下一轮辩论。下一轮辩论不得重复第一轮辩论的内容。法庭辩论时,审判人员不得对案件性质、是非责任发表意见,不得与当事人辩论。

四、离婚案件法庭辩论终结,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依法进行调解(离婚案件必须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法院将依法判决。

五、对一些实事清楚的案件,合议庭合议后,可能当庭进行宣判,当庭宣判的将在10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

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独任审判员会根据案件情况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调解交叉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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