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单位名称:                   

地    址:                   

编    号:                   

 

制表机关:

说明

一、单位名称填写必须与营业执照或广告经营许可证一致;

二、规格以m为单位表示;

三、发布地点填写要详细具体;

四、类别填写经营性户外广告或广告主自设户外广告;

五、广告发布后报送彩色扩印照片二张备案。

 

第二篇: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单位名称:                     

地    址:                             

编    号:                     

制表机关:云安县城市管理局

一、单位名称填写必须与营业执照一致;

二、广告经营许可证号由事业单位填写,并提供有效证件,其他行业不需要;

三、广告媒介是指板面广告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实物模型、招牌、招贴、条幅、布幔、气球、橱窗等;

四、规格以m为单位表示;

五、类别填写经营性户外广告或广告主自设户外广告;

六、广告设置后报送彩色扩印照片二张到县城市管理局备案;

七、户外广告设置主要审批机关是县城乡规划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涉及交通安全的,需县公安交警审批,涉及公路的,需县公路局审批;

八、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

2、广告经营许可证(事业单位);

3、广告合同;

4、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

5、广告内容、设施彩色效果图;

注:有效证件应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应有原出证机关的签章)。

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让方:云安县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县城区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出让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因应乙方设置户外广告的要求,双方在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基础上,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户外广告标语的概况

1、标的内容:

2、设置地点:

3、数量及规格:

第二条  设置使用权有偿使用期限

从20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设置使用权出让金及支付

1、该标的设置使用权出让金按            的标准计算,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乙方在领取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文件时,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设置使用权出让金。

第四条  乙方须严格遵守《县城区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暂行)》,按照职能部门审定的设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设施建设。

第五条  广告设施的规划设置和依附体使用权,乙方必须在事前取得合法使用资格。

建设及使用期间涉及到的用水用电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六条  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不得损毁绿化、县政公共设施,保持广告设施完好的容貌,发生破损必须及时更换或拆除,设置期满自行拆除,交承担广告设置期间的一切管理、安全、经济责任。

第七条  广告设施灯光开放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若对他人有影响的,灯光开放时间不得超过晚上11时。

第八条  户外广告设置期满,乙方必须自行拆除。若需继续使用的,乙方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申请。在不影响城市规划建设、市容市貌,以及达到安全标准的前提下,可适当延期,介须缴交延期出让金。

第九条  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可依法转让,设置使用人必须依法到甲方办理转让手续,签订转让合同。

第十条  乙方违反第四、五、六、七、八、九条当中任何一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由乙方自行拆除广告设施。乙方不拆除的,甲方可以强制拆除,所发生的一切清拆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一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解决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讼解决。

第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清理及修复费用也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  其他

1、合同未明确说明的其他事项,按《云安县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云府[2005]51号)执行。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合理合法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二OO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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