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明

证 明

兹有我辖区鸡街乡极乐村杨从近同志, 男, 于19xx年10月4日出生,身份证号53xxxxxxxxxxxx与胡秀花同志,女,于19xx年8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53xxxxxxxxxxxx,二人,曾经于19xx年8月31日在我处登记结婚,属合法夫妻。

特此证明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20xx年1月4日

 

第二篇:婚姻证明范本

证 明

姓名彭龙琴,出生年月19xx年10月24日,户口簿上身份证号52xxxxxxxxxxxx,当初19xx年1月7日在望亭镇结婚登记时,由于疏忽,把姓名写为彭琴英,身份证号码未写,出生年月:65年10月24日。现证明户口簿上的彭龙琴,与结婚证(望字第2号)上的彭琴英实属同一人。

家庭所在村委会(盖章):

望亭镇民政办(盖章):

出证日期:2012-02-29

证 明

姓名彭龙琴,出生年月19xx年10月24日,身份证号52xxxxxxxxxxxx,当初19xx年1月7日在望亭镇结婚登记时,由于疏忽,把姓名写为彭琴英,身份证号码未写,出生年月:65年10月24日。现证明户口簿上的彭龙琴,与结婚证(望字第2号)上的彭琴英实属同一人。

单位名称:

出证日期:2012-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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