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开业申请书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个体工商户名称:                       

 

开业登记申请表

注:① 个体工商户未申请名称的,“名称”栏无需填写。

② 填写经营场所时请列明详细地址,精确到门牌号或房间号,如“北京市XX区XX路(街)XX号XX室”。

③ 个体工商户根据需要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若干执照副本,请注明申领份数。

经营者信息登记表

注:① 家庭经营的,本页应填写主持经营者的情况。

② 人员类型可填写:外地来京人员、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下岗人员、退休或退职人员、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刑事解教人员或其他人员(请具体注明)。

③ 健康状况可填写:健康、残疾或其他(请具体注明)。

④ 经营者为外地来京人员的,粘贴外地来京人员居住证明复印件。

经营场所证明

注:① 个体工商户未申请名称的,“名称”栏无需填写。

② 请在“经营场所”一栏写清详细地址,精确到门牌号或房间号,如“北京市XX区XX路(街)XX号XX室”。

③ 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在“产权人证明”一栏内加盖公章;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产权人亲笔签字。同时需提交由产权人盖章或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④ 若住所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由有关部门在“需要证明情况”一栏盖章,视为对该房屋权属、用途合法性的确认。具体可出证的情况请参见《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

核发营业执照情况

一次性告知记录

一次性告知记录

一次性告知记录

 

 

第二篇:个体工商户开业申请书

注册号

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名称字号

申 请 人

个体工商户开业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个体工商户开业申请书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时间:

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登记审核表

个体工商户开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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