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交货承诺书

供应商交货承诺书

供应商交货承诺书

供应商交货承诺书

为以后交易顺利,兹立相关交易条件与产品规格等项目,协议签定后事项,以资乙方遵守: 第一条:订单,采购单发行: (一)甲方发出订单方式:采取传真、电子邮件传送、或纸递交任

何一方式,甲方以发送订单后,应以语音传输方式联系乙方,确认其已收到该订单。 (二)乙方于接收订单及确认生产进度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签名或盖章后回传,并确认可交货日期。

(三)乙方如逾期未签名盖章回传,亦未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则视为乙方已同意订单条件,该订单成立且应按照订单所示的日期交货

(四)甲方依照双方协议之价格下订单,乙方不应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该订单与阻碍出货。

第二条:订单交货:

(五)所有未准时交货所生产各项费用由乙方支付。 (六)乙方应依第一条第二项与第三项定义的交货日期,将商品准时送至于甲方指定的地点。送达时间应于当日18:00前。

(七)甲方的客户若无法接受因乙方方面导致的交期变更,而取消甲方的订单,或减少订单数量时,甲方得向乙方取消该订单,或减少订单数量,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且不得向甲方要求收取任何因退货所产生的费用。 (八)交期变更:甲方得在原定交货日前七日发出更改交货日之通知,乙方必须依通知后之交货日交货。

(九)订单不可分批出货,事先提出且经甲方书面同意者除外。 (十)除天灾或不可抗力因素之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约或延迟交货;相关违反罚则详如第七项。

(十一)订单迟交: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超过约定交货日才送达者,皆属迟交。

2. 迟交2周內,该笔货款将依议定之帐款期限后延一个月支付。

3. 迟交2周以上,未超过一个月者,该笔货款除依已定之帐期限后延二个月支付外,且应按超过日数每日扣款2%,最高扣款20%。

4. 超过一个月(含)以上,除该笔货款依已定之帐款期限后延三个月外,且应按超过日数每日扣款2%,最高扣款30%。

5. 除上述之扣款外,乙方应为其未准时交货而对甲方所造成之损失负责赔偿(按情节之轻微、严重追加赔偿);甲方并保留取消订单之权利。

第三条:交货要求:

(一)乙方送货单及#5@p上,应注明甲方订单号码,甲方商品料号,以及甲方采购单位计算之数量

(二)乙方交货应依照承诺书或其他定义条件,提供交货所需的相关文件,如出货检验报告,材质证明等。

(三)所有商品应安全且妥善包装,以确保商品安全抵运目的地,且保持商品之品质良好,乙方应承受第三方运送所致的品质问题

(四)乙方应依双方定义之包装方式交货,若包装不符定义之方式或包装有瑕疵,甲方得拒收与拒绝付款

第四条:品质检验规定:

(一)交货之品质,应与双方于订货前相互同意规范与样品相符,除另有约定外,均按甲方检验结果辨理验收,但验收时,乙方可派员在场共同验收

(二)所交货品不合格规范或有瑕疵时,乙方应于甲方通知后一日内回复,原则上以退货为第一时间处理方式,乙方应以符合甲方需求时间为原则,重新补交符合品质规范之货品,如乙方重新交货时间无法符合甲方需求时间,而采取以下四种处理方式,乙方应负担其对应之相关费用:

1.特采使用:甲方得视实际需求数量,采取减少价金5%后验收

2.厂内挑选:乙方应负担甲方挑选需要数量之实际工时费用

3.厂内重工:乙方应负担甲方重工需要数量之实际工时费用

4.厂商重工:经重工后交货货品,采取减少单价金额5%后验收

从已行使进货时之检验规定,甲方之验收付款,并不解除乙方

之担保责任,乙方仍须就货品之隐藏性或未知的瑕疵负责因品

质问题导致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其它约定:

(一)本合约有未尽事宜者,双方协议后可补充规定

(二)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

字后生效,传真件有效.

立合约书人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盖章生效: 盖章生效:

 

第二篇:供货承诺书

供货承诺书

供货单位:

供货商:

随着公司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同时对物质供应也有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在提高服务、质量意识的同时,更要增强价格意识。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双方经友好协商,在自愿、公开 、诚信、守法、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做出以下承诺:

一、供货商品的资质、质量及送货时间规定

1、供货商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2、严格遵守与酒店签订的产品质量协议的相关规定。

3、具备相应的资格,如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的资质证明,如果相关资质变更、过期应立刻更新并将新的资质材料复印件交采购部备案。

4、供货商品的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原材料产地、用途、使用方法、规格、质量、保质期、生产日期等与商品使用属性紧密相关的内容必须有清晰的标示。

5、运输过程保证食品的质量卫生安全,到店送货的交通工具按照指定的场所停放。

6、严格遵守三方现场验货的原则,同时对当天应急的需求应该及时补货。

7、每天应在上午九点~十点送货,过时送货造成的影响视轻重进

行100-500元的处罚。

二、供货价格的相关规定

1、供货商提供产品的价格应公平合理,不能高于同行业中产品的售价,否则一经查出,对供应商进行退货及经济处罚。

2、酒店在三方比价后确定非日采类供应商的供货价格,遇产品市场统一价格调整时,应将调价书面通知送达酒店,待报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新价格。在价格执行周期内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更改供货价格。

3、鲜活类供货商供货的具体价格采购部通过市场询价后,与供应商协商定价,双方签字认可,成本部要进行抽查。

4、酒店与供应商约定的采购价格包含#5@p、税金等费用。

5、供货商价格最高不能高于市场价格,如违反上述承诺供货商应向酒店支付5000—20000元不等的违约金或酒店对此供应商实施延期支付货款处罚。

时 间;

承诺人;

盖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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