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某职工宿舍楼工程
招标文件
招 标 单 位:重庆市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招标代理单位:重庆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 2013 年 9 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 2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 2
二、投标须知 ----------------------------------------------------------------------- 4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 13
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 15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 15
第五章 技术条件 ------------------------------------------------------------------ 16
第六章 图纸及勘察资料 --------------------------------------------------------- 16
第七章 合同条款 ------------------------------------------------------------------ 16
第八章 最高报价值编制书(另附)------------------------------------------------ 16
附表一:开标汇总表----------------------------------------------------------------17
附表二:评标、定标汇总表-------------------------------------------------------18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招标人”(即发包人)指重庆市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3)“招标代理”指重庆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设计人”指 重庆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5)“承包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和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6)“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
(7)“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8)“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2、招标说明及工程要求
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2.1工程名称: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
2.2.2建设地点: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
2.2.3建设规模: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3项
2.2.4承包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
2.2.5质量标准: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
2.3设计说明:详见招标图纸
2.4工程施工特点:详见招标图纸
2.5招标范围及工期:
2.5.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5.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4.合格的投标人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5.踏勘现场
5.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招标工程现场施工条件
6.1施工范围的具体四置位置及可交付中标单位施工安排的用地范围见总平面图。
6.2 施工用水、用电的接驳点,可由建设单位和供水,供电部门协调,但其办理所需费用及水、电管线由中标单位根据施工需要自行解决。
7.工程价款的支付:
【 】方式(1)工程价款的划拨按穗财建[2005]1330号文执行。
【√】方式(2)
①备料款按合同价的 20 % 支付;
②进度款按工程进度到50%工程量时,付款到50%;
③工程尾款的额度为 50 % ,待办理工程施工验收完成合格后支付至80%;
④通过工程结算后 15 个 工作日后支付至工程款的 97 % ;
⑤本招标工程保留总造价的 3 %作为保修金,在验收合格180天后十个工作日内结算清楚,余额退还中标单位。
(在以上两种选择方式的“【 】”上打“√”,只可选择其中之一)
8.本工程不设奖罚.
9.工程质量按有关部门验收认定。
10.投标费用
10.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和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0.2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11.招标文件的组成
11.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 13款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开标及定标办法
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第六章 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第七章 合同条款
11.2 除11.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1.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12.招标答疑
12.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提交或传真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或传真地点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对疑问进行答复。
12.2 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答复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收到答疑纪要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答疑会会议纪要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视为签订合同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12.3 若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招标文件有矛盾,以答疑会议纪要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13.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3.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3.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若通知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4.1 投标文件和和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4.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5.1重庆市建设工程投标书(按第四章投标文件的格式1填报);
15.2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15.3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的组成、编制、计价、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及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及20##年重庆市相关定额规范执行。(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格式2填报)
15.4投标文件电子文件,电子文件介质使用CD-R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其内容应和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文件为准。
注: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供 Excel软件制作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电子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使用不能涂改的光盘且不能采用压缩处理,并将电子文件包封在投标文件内一并递交。其内容应和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
16.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5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7.投标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
17.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
17.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5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7.3 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
17.3.1 按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和综合合价包干方式结算:
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综合合价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即措施项目费。
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综合单价和综合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必须填报所有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和综合合价,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投标人填报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综合合价为投标人造价包干及变更、结算的依据,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中标文件的综合单价及综合合价也不发生改变。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
1、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
2、当出现中标文件没有的工程项目时:
(1)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按照中标价相对于最高报价值的下浮率下浮。工程取费标准执行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相应文件计算,工程取费标准计费程序表中费率出现上、下限的按:
【 】上限值计取
【√】平均值计取
【 】下限值计取,
价格按:【√】施工期间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文件计算
【 】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季度价差文号)的价差文件计算。
(2)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其计价方式由招标人和投标人协商解决。
17.3.2 按招标图纸总价及综合单价、合价包干方式结算:
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合理确定投标报价,投标总报价、综合单价和综合合价作为投标人造价包干及变更、结算的依据,即只要招标图纸不发生设计变更,中标文件的工程数量和所有报价不发生改变,中标价即为结算价;若招标图纸发生设计变更,凡中标文件有的工程项目按照中标文件的综合单价及综合合价执行不变。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才视为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
1、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
2、当出现中标文件没有的工程项目时:
(1)如可套取相关定额,按相关定额计价下浮 3 %,工程取费标准执行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应文件计算,工程取费标准计费程序表中费率出现上、下限的按:【 】上限值计取
【 】平均值计取
【 】下限值计取,
价格按:【 】施工期间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文件计算
【 】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季度价差文号)的价差文件计算。
(2)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其计价方式由招标人和投标人协商解决。
注: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选择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合价包干按17.3.1执行。选择招标图纸总价及投标单价、合价包干按17.3.2执行。
17.3.3若出现工程设计变更或监理工程师现场签证,变更计价及工程结算以施工招标范围、内容(按招标公告、文件规定)、招标图纸或工程量清单为依据,按照上述
【√】17.3.1的计价方式予以计算
【 】17.3.2的计价方式予以计算。
(在以上两种选择方式的“【 】”上打“√”,只可选择其中之一)
17.4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和综合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报价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措施项目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17.5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7.6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粤建管字[2005]116号文规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金额详见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项,作为非竞争费用,不得增减,并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但应计入投标总价。
18.投标货币
18.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
19.投标有效期
19.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9.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20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20.投标保证金
不设投标保证金。
2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1.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21.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1.3重庆市建设工程投标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否则无效。
21.4投标文件封面须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须盖骑缝章。
21.5 如投标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21.6投标文件的规格:统一A4印刷本,纸质封面,封面标明文件题名、投标单位、投标时间等,右上角打上正本(或副本),并装订成册。
21.7投标文件的页码:必须按每本逐页从1开始向后编排。
21.8招标人特别要求在投标人投标递交印刷的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和印刷的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文件:用“Microsoft Excel” 制作的投标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使用不能涂改的光盘或磁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所有递交不能涂改的光盘均必须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工程名称、文件名称。
22.投标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记
22.1投标文件的包封要求;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 1 本)、投标文件副本( 2 本)及电子光盘一起包封;
22.2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投标人应确保包封密闭封装、并在封口加盖骑缝章:
22.3投标文件的标记要求:包封上应具有以下标记:
22.3.1 招标人的名称;
22.3.2 项目(填入工程名称);
22.3.3投标人的名称。
23.投标文件的提交
23.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并办理好送达签认手续。
24.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4.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7项所述的地点、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交给招标人。
24.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13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4.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5.迟交的投标文件
25.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合同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7.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27.1款的规定和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将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8.履约保证金
1.担保形式:现金,转账支票
2.担保金额:占签约合同的10%
3.退还时间:在工程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担保
29.合同生效
在合同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并且招标人已收到中标人按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合同正式生效。
30.腐败和敲诈行为
在招标和合同实施期间,业主要求投标人和承包人遵守从业道德标准。
30.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
1)、“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采购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公职人员工作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提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业主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30.2如果认定被推荐的中标人在该合同招标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拒绝该授标建议。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31.开标、评标及定标程序
31.1 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31.2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31.3 投标报价算术复核,当出现算术错误时作废标处理;
31.4 【√】平均值法 :将有效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以最接近算术平均值的报价为中标价,该报价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最低投标价法 :以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报价为中标价,该报价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次低投标价法 :将有效投标报价由高至低进行排序,以倒数第 2 的报价为中标价,该报价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在以上三种选择方式的“【 】”上打“√”,只可选择其中之一)
32.开标、评标及定标细则
32.1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32.2 由招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32.3开标时,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经确认密封的投标文件,检查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应和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人一致)、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32.4当众宣读投标文件内容,宣读a、投标人名称b、标书密封情况;c、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d、项目经理(负责人)名称;e、投标报价等主要内容(按开标记录表要求);
32.5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审查(详见第33 款),当出现有争议时,由业主组成的评标委员会确定其有效性。
32.6 投标报价的算术复核,当出现计算错误时作废标处理;
32.7 按第31.4款选定的定标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32.8招标人对开标、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定标汇总表上签名。
33.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投标文件中没有出现下列任一种情形的,为有效标书,否则为无效标书。如出现有争议时,由评标委员会确定其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可由业主单位代表、主管部门代表及专家代表等人员组成,人数为5人,其中专家代表人数占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1).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出席开标会,开标时没有出示身份证。
(2).投标文件所列投标人名称、项目(经理)负责人和资格预审不一致;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密封处没有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投标总报价高于招标总价控制价或投标综合单价高于综合单位控制价的;
(6).投标文件中没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7).投标文件的封面没有加盖投标单位的法定印章、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投标文件没盖骑缝章。
(8).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内容涂改而没有加盖单位公章;
(9).对同一招标项目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没有申明哪个有效;
(10).投标报价出现计算错误;
(1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书没有加盖投标单位的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12).附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13).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
34.若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1:
重庆市建设工程投标书
格式2: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式按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中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进行编制,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表格:
1、投标总价;
2、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3、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4、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计价表;
6、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7、措施项目清单和计价表(一);
8、措施项目清单和计价表(二);
9、其他项目清单和计价汇总表;
10、规费、税金项目清单和计价表;
11、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
第五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注:按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技术规范执行。
第六章 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第七章 合同条款
注:按《重庆市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8版)执行。
第八章 最高报价值编制书(另册)
附表一: 开 标 汇 总 表
工程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本表由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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