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xx年10月08日】 【来源:科技司】 【字体:大 中 小】

工信厅科函[2011]7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全国性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为贯彻《关于加快我国工业企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科 [2011]347号),落实《关于加强20xx年工业质量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科[2011]114号)的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的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指导试点企业提高品牌培育的科学化水平,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提高企业品牌培育的能力和绩效。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工业企业品牌培育的具体措施、操作办法和工作模式,为下一步在工业行业全面开展品牌培育工作提供经验。

二、试点工作的组织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组织和协调;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组织和实施,负责遴选试点企业、培育品牌专家队伍、落实相关配套资源和激励政策措施;全国性行业协会根据行业特点负责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的行业性指导,行业试点企业的推荐。

三、试点工作的指导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研究编制了《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第一部分 实施指南》(附件1)和《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第二部分 评价指南》(附件2),作为试点工作的指导性技术文件。

四、试点单位的推荐

(一)试点企业推荐程序

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首批试点企业由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全国性行业协会推荐。推荐单位应填写《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推荐表》(附件3),于20xx年10月14日前报我部科技司,最终确定试点企业名单。

试点工作不限制试点企业的行业类别,建议以大众消费产品产业链上的工业企业为重点。

(二)试点企业的条件

1.拥有自主品牌,有较强的品牌意识和一定的品牌管理基础。

2.诚信经营,产品质量稳定,具有良好的质量信誉。

3.在地区、行业具有影响力,或所生产的产品具有较高的自主知识产权含量。

4.已经建立实施了质量、环境或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5.列入地区、行业品牌发展计划的工业企业优先考虑。

五、试点工作的内容和安排

(一)培训工作

我部组织技术支持单位,于20xx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在华北、华南和华东举办三期试点骨干培训研讨会。重点培训研讨《实施指南》和《评价指南》,为试点工作培养专业力量。试点企业应派主管品牌工作的高层管理人员和品牌业务骨干人员参加。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可组织有关品牌培育方面的专家参加。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拟自行组织本地区或行业试点培训工作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于10月14日前将培训安排报我部科技司,以便协调安排。

(二)试点企业的任务

试点企业要发挥品牌培育工作的主体作用,完成好以下任务。

1.开展内部宣传和培训,培养企业内部骨干人员。

2.开展品牌培育现状调研和初始评价,摸清企业品牌培育工作状况。

3.确定品牌战略,明确品牌培育目标,策划品牌培育活动,建立文件化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实施运行。

4.监视和测量品牌培育体系运行情况,组织开展内部审核、自我评价和管理评审等活动,评价品牌培育能力和绩效。

5.改进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总结分享品牌培育经验。

(三)对试点企业的技术支持

我部委托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赛宝认证中心、中国质量协会等技术支持单位对试点企业进行调研指导。在企业自愿的原则下,为试点企业提供专业指导和咨询服务,针对试点企业品牌培育工作现状和特点,与试点企业共同制定试点工作计划。技术指导工作包括指导企业内部培训、初始评价、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以及开展品牌培育能力评价等工作。

(四)对试点企业品牌培育能力进行评价

20xx年8月,我部组织技术支持单位,在总结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试点企业品牌培育能力评价工作。

六、试点工作的总结和交流

20xx年9月,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组织试点企业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我部科技司。

20xx年10月,我部将在分析评价结果,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召开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议,交流分享试点工作经验。

七、工作要求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积极组织和指导工业企业开展试点工作。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按照《关于加快我国工业企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科 [2011]347号)的要求,落实相关配套资源和激励政策措施,推动品牌培育工作。

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加强领导组织。由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全面负责,落实责任部门、人员和相关资源,制定并实施试点工作计划。

技术支持单位要积极组织力量,结合企业特点,制定可行方案,指导企业实施,为试点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保证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请各有关单位接本通知后,尽快部署落实有关工作。

联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联系人:何小龙

电话:010-68205246

信箱:hexiaolong@

工业转型升级规划系列解读材料(十三)

【发布时间:20xx年02月12日】 【来源:科技司】 【字体:大 中 小】

工业转型升级规划解读之十三

实施质量和品牌战略

实施质量和品牌战略是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关键要素,是提升产品附加值、改善工业发展质量效益的重要途径。《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xx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以开发品种、提升质量、创建品牌、改善服务、提高效益为重点,大力实施质量和品牌战略,引领和创造市场需求,不断提高工业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

一、实施质量和品牌战略是提高工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的重要途径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一五”以来,我国工业经济运行质量持续向好,经济规模不断扩大,制造水平日益提高,产品质量显著提升,一批知名品牌脱颖而出,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进一步增强,较好地满足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钢铁、有色、石化和建材等主要原材料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质量水平基本与国际接轨;航天、发电、高速列车等重大装备研发生产实现自主化,工程机械、通用装备的质量与可靠性水平不断提高,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轻工、纺织、家电等消费类产品实现按国际标准组织生产,质量档次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第三代移动通信、数字音视频、基础软件等信息技术产品的主要功能和性能达到或接近国际同类产品水平。

尽管取得了这些成绩,但受传统粗放型发展方式的制约,我国工业产品质量和品牌发展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总体发展不平衡。部分产品质量差、档次低,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有较大差距;二是部分技术标准水平低、结构不合理,贯彻实施不力;三是产业基础差,创新能力不强,部分产品技术含量不高,品牌附加值低,市场竞争力弱;四是企业主体作用发挥不充分,一些企业质量责任意识不强,管理不规范,质量信誉不高;五是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不完善,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六是基础能力建设投入不足,监管机制不健全,质量公共服务与管理能力薄弱。

“十二五”时期是实施质量和品牌战略,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促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增强竞争力为核心,以开发品种、提升质量、培育品牌、改善服务、提高效益为着力点,充分发挥“政府指导、行业自律、企业主体、社会监督”作用,着力构建工业产品质量和品牌发展的长效机制,对增强我国工业企业国际竞争力,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十二五”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主要目标

《规划》提出了“质量品牌建设迈上新台阶”的总体目标要求,新产品设计、开发能力和品牌创建能力明显增强,主要工业品质量标准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食品、药品、纺织服装等民生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

1.新产品开发能力和品牌创建能力明显增强。

新产品开发能力增强主要是指传统产业的产品质量、档次结构更趋合理,产品品种更加丰富,高端、高档、高附加值工业产品和关键核心零部件自给能力明显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品国内保障程度进一步提高。

品牌创建能力增强是指自主品牌的质量信誉与品牌形象明显改善,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主要行业自主品牌的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85%,出口产品产值比重达到30%。培育形成一批世界级知名品牌。

2.主要工业品质量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传统产业的产品附加值和质量水平明显提高,规模以上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生产的产品产值比重达到90%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质量全面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产品检测能力基本满足产业发展需要。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中主导产业的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产品产值比重达到50%。 原材料工业主要产品的质量水平全面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重点产品的质量水平与国际接轨。装备工业主要产品的质量与可靠性达到发达国家同类产品本世纪初的平均水平,售后服务质量与国际接轨。农机、汽车、船舶和民用飞机的产品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同类产品水平,航天、发电和动车组的尖端产品质量达到或保持世界领先水平。新兴消费品与重点耐用消费品的质量、技术、标准与国际水平接轨,耐用消费品的售后服务质量显著改善。高端高档纺织和服装的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重点消费电子产品的使用性能、可靠性与保障性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

3.食品、药品等民生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

关系群众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等民生产品全面达到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产品品种更加丰富,售后服务质量更有保障,国内消费需求实现大幅增长。食品、药品企业的质量管理更加规范,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率均达到95%

以上,产品质量水平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规划》提出了“提升工业产品质量、加强自主品牌培育和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等三个方面的任务。

1.提升工业产品质量。

为提升产品质量提供基础保障。通过健全质量发展政策与规章制度,提高产品质量发展的地位,改善政策环境。通过严格市场准入与退出管理、推动工业标准贯彻实施,促进良性竞争,维护市场秩序,改善市场环境。通过促进地方政府履行质量发展责任改善质量工作的环境。

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通过规范企业自我声明,促进企业承诺和履行保证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通过引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完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强化管理体系标准贯彻实施,推动各级供应商同步贯彻实施相关管理体系标准及其配套标准,全面提升供应链质量管理水平。通过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加强质量工程师和专业技能人员培养与使用,提高企业履行质量责任的能力。

促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达标。围绕钢铁、有色、石化、建材、轻工、纺织、汽车、船舶、装备制造及电子信息等行业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达标备案管理,推动工业企业全面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到20xx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产品质量达标率大幅提升,重点工业产品的质量水平全面达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部分企业的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开展关键基础产品质量攻关。开展关键原材料和基础元器件、零部件的工艺技术攻关,提升关键原材料的内在质量、表面质量、尺寸精度和性能稳定性,提高基础元器件的性能稳定性与可靠性,减少有害物质含量,改善基础零部件的内在质量和性能稳定性。支持关键基础产品研发生产企业,依靠技术改造与技术进步,提升关键工艺装备和产品检测系统的技术水平。重点解决特殊钢、不锈钢、新型复合材料、超硬材料以及铝合金、钛合金、镁合金等关键材料的质量一致性差、性能稳定性低等问题,大幅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推动重大装备可靠性提升。加强重大装备可靠性设计、试验与验证技术研究,提高产品加工精度、内在质量和使用寿命。支持航空、航天、船舶、轨道交通、汽车等装备制造行业,以提升可靠性水平为中心,加强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与技术攻关,突破制约重大装备可靠性提升的关键材料、工艺与制造技术,推进新工艺、新

材料、新技术的工程应用。

2.加强品牌培育。

提升品牌形象和价值。支持企业通过研发核心技术,改进产品外观设计、包装质量与售后服务等,不断提升品牌的质量形象与市场竞争力。大力推进国家品牌、区域品牌、行业品牌和企业品牌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塑造我国工业产品质量新形象。优先安排与品牌建设有关的技术改造、质量攻关、标准制修订及检测能力建设项目。

引导优势企业创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世界级品牌。支持优势企业针对国际、国内市场的不同特点和消费需求差异,制定实施品牌多元化、系列化发展战略,开展品牌经营,不断提升品牌的影响力和附加值,加快进入国际主流市场,创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世界级品牌。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积极收购国外品牌,支持国内品牌在境外的商标注册,促进国内品牌的国际化。

建立品牌评价机制。通过建立品牌培育评价机制,来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宣传,加快产品开发和品种创新,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不断提高质量信誉和品牌影响力。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品牌及其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对品牌的仿冒与侵权行为。

3.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保障。

引导企业创建诚信文化。协调发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社会中介机构、消费者组织和新闻媒体等各方面的监督、引导、教育、培训与宣传作用,大力宣传、奖励诚实经营、守信用、信誉好的优秀企业,及时曝光、制约和惩戒虚假经营、不讲诚信、信誉差的不良企业,营造崇尚诚信经营、追求质量卓越、尊重顾客利益的市场环境与文化氛围。加大对民生领域产品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保障消费安全。

规范企业自我声明。推行产品质量企业自我声明制度,引导企业通过产品质量自我声明,承诺和履行保证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协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自我声明内容真实性、格式规范性的监督、评价与管理,防范和杜绝企业自我声明中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

建立工业产品质量监测预警平台。建立品牌、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质量竞争力评价体系和工业产品质量指标体系。整合利用监督抽查、执法打假、消费者投诉、出口商品检验等质量信息,以政府相关部门为主导,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利用现有检测机构、消费者组织等渠道,吸纳企业和消费者参

与,建立国家、地方和行业两级的工业产品质量监测预警网络平台,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重大风险信息的收集、分析与报告,有效防范和应对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建立企业质量诚信管理体系和评价机制。围绕有效保障消费安全和切实改善民生,突出抓好消费品工业和食品行业的企业质量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发挥行业协会、社会中介机构、新闻媒体和消费者组织的社会监督作用,探索应用第三方信用评估服务,建立工业企业质量诚信评价机制,形成以企业为本、地方政府与行业主管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质量信誉建设格局。“十二五”时期,工业企业的质量诚信意识进一步增强,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率持续下降,消费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明显减少。

支持建立中小企业质量公共服务平台。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行业协会、社会中介机构和大中型骨干企业的支持、引导与帮扶作用,增强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业链的整体质量水平。鼓励具有行业经验、技术人才以及先进的检验、检测、试验设备和设施的第三方为质量保证能力不足的中小企业提供技术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试验服务和质量技术支撑。鼓励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协作配套关系,带动中小企业的专业化发展和品牌培育。支持中小企业依靠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加快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不断提高技术装备水平。

三、实施质量和品牌战略的政策措施

(一)实施工业产品质量提升专项计划

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和行业开展质量振兴和质量兴业活动;支持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企业和有关机构“产学研用”相结合,开展共性技术质量问题攻关;支持行业协会和科研院所建立行业性、基础性、公共性质量技术数据库;支持企业和科研院所开展检验、检测、试验能力建设,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建设,以及重点领域的质量基础科研和质量公共政策研究。

鼓励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和本企业的产品质量提升与发展需要,建立产品质量提升专项计划和配套资金,合力推进工业产品质量提升。

(二)推动工业产品质量促进立法

加强工业产品质量立法工作,研究起草工业产品质量促进条例,明确质量在支撑工业经济发展中的基础地位,突出企业主体作用、行业自律作用、政府引导作用

和社会监督作用,规范企业、行业、政府和社会在推进工业产品质量提升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为工业产品质量的长远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加强质量基础教育与人才培养

支持有关部门及院校把质量列入基础教育教学计划,实施不同层次的质量教育与培训。在有条件的院校探索开设质量管理与质量工程专业课程,培养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兼备的质量专业技术人才。配合有关部门推行质量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和技能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制度。

(四)综合运用现有支持政策

发挥行业准入、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等现有政策的综合作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技术。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强化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等专项措施对工业产品质量发展的导向作用,深化开展品牌培育、诚信建设和质量达标等活动,夯实工业产品质量发展的基础。

(五)建立质量发展合力推进机制

按照“监管并重,突出指导”的原则,统筹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和社会各方面资源,建立健全“部门指导、行业自律、企业主体、社会监督”的质量工作体系。发挥地方政府、工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与执法部门、行业协会、专业协会、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建立工业产品质量发展合力推进机制,形成“国家与地方、部门与行业、企业与社会”协同推进工业产品质量发展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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