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被害人刑事谅解书

刑事谅解书

2014 年 4月 24 日 9 时 30 分,在位于思南县塘头镇万寿路塘头

卫生院处,王文龙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与王传田驾驶的轮式拖拉机相撞,

造成王传田死亡。案件发生后,王文龙的家人非常重视,多次主动向我

们赔礼道歉,并积极主动与我们协商后续赔偿事宜。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达成如下赔偿协议。即: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精神损害

赔偿金等各项赔偿款共计人民币:528000元整。

在协商过程中,我们了解到王文龙的家里也非常困难。在这种困难

情况下,其家人依然能够积极筹措赔偿款进行赔偿,我们认为其表现很

好。王文龙的行为给我们的身体造成了很大的伤害,也给他们自己的家

人带来了极大的痛苦,既然已得到了应有的教训,我们并不希望继续造

就新的悲剧。因此,我们同意对王文龙予以谅解,自愿不再追究其刑事

责任,请求司法机关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免于追究王文龙的刑事责

任。

受害人家属:

年 月 日

 

第二篇:交通肇事谅解书

谅解书

年 月 日 时,司机 驾驶 车于xx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并导致XX死亡。案发后肇事者 立刻向警方报案。

事故发生后, 及其家属积极与被害人xx的亲属协商赔偿相关事项,自愿达成了“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协议书”。谷伟涛赔付被害人xx 家属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xx元。现已全部付清。 对于xx的死亡,肇事司机XX向我们家属表示了深切的歉意,且在经济情况并不宽裕的情况下,积极协商经济赔偿,通过各种途径筹措赔偿款。我们认为其悔过表现良好。作为死者的家属,我们对于 的过失行为也能够谅解。因此请求有关司法机关对其追究刑事责任时从轻判处。

此致

公安局

人民检察

人民法院

谅解人:xx(死者之父)

xx(死者之妻)

xx(死者之子)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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