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景明湖小区广大职工业主给领导的一封联名信最新1

汇景明湖小区广大职工业主给领导的一封

联 名 信

大庆油公司局领导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领导:

你们好!

我们是汇景、明湖小区的职工业主,首先让我们感谢你们,是你们积极落实上级精神、致力于将油田发展成果最大限度的惠及广大职工群众,深度挖潜,多方筹措,高标准高质量启动汇景花园、明湖花园职工住房改善工程,进一步把对油田职工的关心关怀落到了实处。我们为自己能有这样为职工着想的领导感到自豪,为身为油田职工感到骄傲!

当初,当我们看到汇景明湖花园销售宣传提纲时,对提纲中提出的“建设惠民、民心工程”、“企业要通过汇景明湖小区把对油田职工的关心关怀落到实处”、“提高工程质量,降低职工购房成本、将油田发展成果最大限度地惠及广大职工群众”等政策深感欣慰,作为在底层做着辛苦工作,收入微薄、饱受生活重压的广大职工,感觉没有被党、被企业忘记,还有人时刻关心着我们,同时,我们也被提纲中描绘的小区蓝景深深吸引---高绿化率,低容积率、宜居小区等等……虽然所有资料中能够提供的房屋信息

都含糊不清,虽然没有像样的售楼处和连私人开发商都有的方便直观购买的沙盘,虽然售房过程极其的不人性,犹如赶鸭子上架一般匆匆忙忙,出于对企业和领导的信任,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广大职工还是踊跃参与了公司制定的汇景、明湖小区楼房的选购程序。然而随着事情的进展,我们发现不合理问题越来越多,超出了广大职工所能承受的底线,为此,我们将职工业主们担心、反应强烈的问题汇总,通过上访,电话询问等方式,请负责小区建设、管理、销售的房屋开发公司予以回复解决,但结果令广大职工失望了,大家没有得到任何实质性回复,解决就更加谈不上了,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我们想到了能为广大职工做主,办实事、办好事的油公司领导,将问题呈上,请领导为您的职工做主!

一、惠民房屋定价高

油公司宣传提纲中提到要建惠民、民心工程,降低职工购房成本,将油田发展成果最大限度地惠及广大职工群众的宗旨;房开公司答复职工疑问时提到房屋定价是成本+管理费+地段的定价标准,并且对我们公布说由此计算出来的汇景最终的销售价格是保本价,明湖是亏本价,对此,我们存在以下疑问:1)、大部分职工业主最终房屋成交价与临近地段私人开发商在售楼盘的团购或促销价相近或持平,与其他地区油田企业改善性住房价格对比,相差悬殊。例如长庆油田职工改善性住房销售价是3080元/平方米,市场价8000元/平方米左右,兰州石化职工改善性住

房价格3180元/平方米,市场价8000元/平方米左右,我们的小区到底哪里体现了惠民、降低职工购房成本、将油田发展成果最大限度地惠及广大职工群众的政策了呢?2)、对房开给出的亏本价和保本价的说法表示怀疑和不解,如此之高房价只能保本甚至亏本,难道同样价位甚至更低价位销售楼盘的私人开发商都是慈善家,都在做着保本甚至亏本的买卖?国家提倡三公开,房开应该向广大职工公开房价制定依据及明细,让广大业主知晓高价的汇景、明湖小区只能做到保本甚至亏本的原因,使油田发展成果真正最大限度惠及的是广大职工群众,而非贪腐,或是借惠民之名,虚假宣传,谋取高额利润的个别企业和个人,让惠民、民心工程真的能叫的响,做的实。

二、惠民小区车位价格高

纵观全国,有哪一个惠民、民心工程小区的车位会卖出当地最高价?汇景周边车位价格多在12万元上下,而汇景车位竟然卖出15万元至15.9万元的高价,并且是在未对广大业主明示车位所在位臵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法定使用期限等情况下销售。在广大职工业主抵制购买,销售不理想的状况下,无视业主的安全与利益,又再次向社会公开发售,不仅违背油公司惠民宗旨,更触及国家法律,侵害了职工业主的权益;下面列出其他小区在售车位价格明细表供领导进行对比:

奥林车位:14万,赠8000元油卡

阳光佳城车库(请注意是车库):17万

博鳌国际(一道之隔):

万达(地理位臵佳,开发商全国闻名):最便宜9万,

盐湖城(号称贵族小区):12万

丽水华城(号称让区最贵小区):

三、惠民工程不应该是违规工程,各项工作的制定应多方面考虑职工利益

房开在汇景和明湖的销售环节中存在多项违反国家规定的地方,按照国家七部委《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汇景、明湖小区主要问题涉及公示信息不规范,未公示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和共用面积分摊情况、未按国家规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即将部分签订的合同中存在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开发企业应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地加重买受人责任的内容,在销售宣传提纲中存在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的内容,由于信息不公开,不明确,开发商还可能存在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未将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用于工程建设等问题。由于以上违规操作,致使广大职工业主对商品房基本情况;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

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公共配套建筑、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及公用建筑部位极其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违约责任等信息无从知晓,或知之甚少,职工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房开的违规操作,已经给业主带来的和将带来的经济损失是多方面的,数额是巨大的,而房开作为油公司下属企业,执行油公司惠民政策的开发商,却对上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违背油公司领导制定的政策方针,对下无视职工业主的权益与呼声,一意孤行,以下例举部分违规行为及违规行为给业主带来的经济损失情况:

1)、公示信息不清晰、不准确,不规范给业主造成数以万计的经济损失和一定的精神伤害。

房开未按国家规定在销售之时即签订合同或公示相关信息,只是在宣传提纲中宣传小区年底竣工,职工业主多人次询问房开及售楼员均得到年底交房的答复,这给所有职工形成年底房屋即可交付使用的概念,并按照房开的强制要求在其规定的极短时间内交付房款,而时隔不到2个月,房开却在刚与部分业主签订的合同中,突然把交房日期单方约定为20xx年6月30日前,如果原定此日期交房,理应在宣传提纲中提出,并按国家规定在售房之时明确告知买房人或与买房人签订书面合同,但截至目前为止,也只有刚签过合同的业主知晓房开单方约定的交房日期,其他业主仍然认为是年底交房。仅此一项,以已交款50万元的业

主为例,按照银行半年利率4%计算,职工业主将损失商业利息2万元,那些为了交付房款卖了原住房现在租房居住的业主更需额外支出半年租金约7200元(按每月1200元租金计算)。

在宣传提纲、现场选房、交付房款等所有购房过程中,房开公司均没有向职工明确房屋层高问题,更没有明确汇景小区、明湖小区层高建设存在差异,造成职工对“明湖小区和汇景小区只是地点不同、其他建设标准相同”的错误判断。现在,职工通过自己的实际测量得知,汇景小区较明湖小区层高高出20CM以上。在明湖业主就此问题咨询房开公司时,得到的答复是:“汇景小区是高端小区。”请问,同为油田企业职工,为何有“高端”与“低端”之分?

2)、在部分业主已经签订的合同中存在着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开发企业应承担的责任内容。以逾期交房为例,按照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开发商逾期交房,业主将获得房价款每日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的违约赔偿,超出3个月未交房的赔偿标准要提高,同时还要赔偿房款总额的同期商业贷款利息,或实际损失以及精神损失费用。而房开单方约定了“出卖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款万分之零点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的不合理条款,同时由于房开单方延期约定了交房日期,减免了自己的违约责任,将其可能赔偿的几率降为零,把损失无情的推给了广大职工业主。

3)、在房屋销售提纲中存在不合理地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的内容。例如5年不允许上市买卖,触犯了国家法律法规,严重侵害了广大职工业主的权益。

4)开发商是否存在未将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用于工程建设的问题?就职工业主们现在了解到的情况,汇景、明湖小区存在缺料、拖欠工人工资,施工人员短缺,工程进度缓慢等问题,请问,我们所交房款都用到了哪里?请房开公示我们所缴纳房款的使用明细,未将专款专用,是否也是不能按照当初宣传日期交房,而后强行约定其它交房日期的原因呢?

5)、未公示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和共用面积分摊情况及明细。

截至目前为止,所有业主均不知晓应该在购房之前就该明示的公摊情况。可以说,大家基于对企业信任的前提下糊里糊涂的买的房!截止目前房开公司的一些做法,已经严重辜负了大家对油田企业的信任。如此下去,职工对企业的信任与归属感何在?如何能够安心工作?

综上所述,为了给以后的惠民政策更好地贯彻执行打好基础,请领导为我们解决以下问题:

1、降低房屋销售价格,执行宣传文件中提到的最大限度降低职工购房成本政策,比照其他地区做法,切实落实惠民宗旨; 2,对惠民工程中的高价车库予以降价,降低职工购买成本;

3、对宣传提纲中提出的严重侵害业主权利的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5年不能售房规定予以取消;

4、责令房开公司与所有业主订立合法的房屋销售合同,按照国家规定逐项明确约定各项内容,对已签署合同中存在的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开发企业应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地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的内容加以修改,取消不合理条款、霸王条款,维护广大业主权益;

5、以宣传提纲中公布的竣工时间为准,责令房开公司不要再和油田职工玩弄文字游戏,合理核定逾期交房给购房者带来的经济和精神损失并给以赔偿;

6、请明示明湖小区建设与汇景小区建设的施工质量差异,并就差异情况给予明湖业主相应赔偿,对有退房要求的业主出台相关政策,让业主住上放心房、满意房。

7、请领导对职工关心的公摊问题给予重点关注,合理公摊,减轻职工负担。

以上是广大职工业主的呼声,我们期盼着领导尽快予以解决!

汇景明湖小区职工业主

20xx年8月24日 业主联名:

 

第二篇:博尚新都小区业主致社区领导的一封信

博尚新都小区业主致社区领导的一封信

尊敬的社区领导:

博尚新都小区业主入住以来,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矛盾日益凸显,冲突时有发生,并且呈激化上升态势,不利于构建和谐社区,所以我们认为有必要向社区领导反映情况,希望政府能够从中调解,我们将主要问题总结如下:

一、空调费用问题

我们小区是新型节能环保示范小区,属自主供暖小区,采用清华同方水源热泵中央空调,我们在买房的时候售楼人员就告之我们此类供暖设备节能省钱,只需要2.6元/平方米,然而物业公司却没有兑现承诺,擅自定价。为此我们去年曾经将意见汇总递交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置之不理,并以不交空调费为由限制业主购电,甚至不给业主购电相威胁,造成业主生活的不便,引发大多数业主不满。

据我们多方面调查取证,并且类比西安市同类小区取暖定价得出结论,水源热泵中央空调的运行成本在1.5元/平米---2.7元/平米之间,然而物业公司态度强硬坚持他们所谓的定价。去年业主以书面形式向物业公司反映了我们的意见及要求,让物业公司公示核算成本以及安装分户计量表等若干问题,物业公司也置之不理,并且今年又以不交空调费不给业主购电相威胁,其态度之蛮横,令人发指!

二、房屋质量问题

有业主的房屋出现漏水等问题,联系物业公司解决,物业公司与开发商之间互相推卸责任,迟迟不去解决问题。我们认为我们现在的物业公司是开发商指定的物业公司,属前期物业,他们有义务去解决房屋质量问题。

三、物业公司服务态度问题

作为业主作为消费者,我们付给物业公司服务费用,然而物业公司却没有将态度摆正,对我们业主的要求置之不理,毫无解决问题的诚意,并且多次限制业主购电本身就侵犯了业主的用电权,对小区某些单独去买电业主态度恶劣、恶语相向,小区多次出现了相约一起去买电的现象,足以证明了此物业公司并没有将物业当做服务,而是管人不管事!我们花钱买的不是管我们的人,我们要的是真心为我们服务的人。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物业公司缺乏监督机制,自从去年我们给物业公司反映问题的情况来看,物业公司并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和能力,长此以往,会引发更大的矛盾冲突,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所以我们恳请社区领导出面调解,并且能够满足我们的合理要求。

我们的要求汇总如下:

1.在政府指导下成立业主委员会。

2.为了保证业主正常生活物业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业主售电。

3.空调费用问题在政府部门的领导下组织一个监督小组按实际能耗计算费用。

4.房屋存在的问题应由物业负责联系开发商立即处理。

5.关于空调温度不均匀问题物业应主动联系开发商按空调安装规程进行改造。

6.对现有恶劣态度和野蛮行为激化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矛盾的物业人员物业公司应立即清退。

7.空调费用物业和业主协商未果情况下,为了保证业主的冬季取暖,物业人员不得阻挠业主自装空调及其他取暖设施进行冬季取暖。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