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正规文本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姓名:(身份证名) 姓名:(身份证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身份证地址、现居住地地址) 地址:(身份证地址、现居住地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屋出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于日通过购买方式取得坐落于 的房屋一套(以下简称该房屋),购房合同编号为 ,房屋产权证正在办理中。该房屋土地使用证号为: ,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该房屋性质为 ,结构为 ,层高为 米,楼层为 楼(总楼层: ),建筑面积: 平方米。

2.甲方保证是该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保证该房屋的所有产权证明和相关手续真实有效,有权出租该房屋,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被抵押、担保,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影响乙方营业或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乙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乙方的营业利润损失。

3.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现有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以房屋交接单为准。

甲方保证向乙方如实陈述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现有装饰装修情况,如果因甲方未告知乙方房屋附属设施及原有装饰装修的瑕疵,而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甲方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交付完成之日止,对已纳入房屋交接单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该房屋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共 年。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1.甲、乙双方议定该房屋租金每年¥元整(人民币,租金在租赁期每届满一年时支付。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正规收据。无收据的乙方可以拒付租金。

2.乙方的首次房屋租金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内交给甲方。

3.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由方承担。

第四条 房屋的交付和使用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2.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应按迟延交付天数向乙方赔偿每日每平方米 元的违约金。

3.甲方在房屋交付前,负责对房屋水、电、集中供暖、等安装分表到位,保证在交付日房屋的水、电、等相关附属设施完好,齐全。

4.乙方租赁该房屋的用途是房屋的用途,如需改变房屋用途,必须经甲方同意。

5.租赁期间该房屋的水、电、通讯、物业、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附属设备的毁损,由乙方负责恢复原

状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在不影响甲方房屋整体外部形象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在租赁范围内设置招牌、广告牌和指示牌或者其他标识。

第五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1.租赁期间,由于房屋主体结构及房屋附属设施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在乙方正常使用下造成的房屋装修、装饰及附属设施的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

2.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3.乙方因营业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但装修前要向甲方提供装修设计、施工方案及图纸,在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房屋装修项目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和审批的,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予以积极协助。

第六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

3.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可将房屋转租他人。

4.如合同期满,甲方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出现以下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乙方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10日以上。(2)乙方故意损坏房屋及设备情节严重的。((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进行装修、转租、改变用途的。(4)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2.租赁期内,如因甲方原因发生房屋权属或债务纠纷,或者甲方将房屋所有

权转移,导致乙方不能租赁该房屋,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照以下方式要求甲方赔偿:

(1)返还乙方已付剩余租期的租金;(2)赔偿乙方装修房屋的装修款(以实际发生的为准);(3)按照已付尚未履行房屋租金的30%承担违约金。

3.甲方保证乙方的无法定特殊理由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如甲方提前收回房屋,则甲方退还房屋剩余租金,并赔偿因此造成乙方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双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社会公益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但拆迁部门给予的经营性补偿金应归 方所有。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报送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每份 页,其中甲、乙双方各一份;送房管局、工商局备案各一份(本合同公证的,交公证处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篇:房屋租赁合同(正式文本)2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状况

1.1房屋名称: 门市 (以下简称“房屋”)。

1.2房屋坐落:

1.3房屋建筑面积:

1.4房屋使用性质或用途:电信营业厅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甲方自 20xx年 月 日(起租日)起将房屋及配套设施交付乙方使用,至 20xx年 月 日止,租赁期暂定为 五年(具体的租赁年限以乙方的具体情况决定)。

2.2租赁期满,在与本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续租房屋。乙方续租时,应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应在乙方告知后的2个月内给予乙方明确答复。

第三条 租金及租金支付

3.1租金: 年租金 。从20 年起每年按 支付房屋租金。本租金包含税费,每年由甲方负责开具#5@p交乙方进行报帐流程处理。

3.2免租期:甲方给予乙方 五天的免费承租期,自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起租日起计算,作为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和配备必要设施的时间。

3.3租金从免租期满后开始计算,支付方式及交纳期限为:每年支付一次,每年 月 日前,乙方必须将当年的房屋租金支付给甲方。当该季度最后一日为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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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最后一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本条规定的最迟支付日。甲方应提交符合国家规定的#5@p,如因甲方无法按时提供#5@p而无法按时支付租金的则由甲方负责。

3.4房屋的物业管理费已经包含在租金中,乙方无须再向甲方或其他方支付任何管理费用。该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取暖费、空调费、燃气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维修基金等物业管理费用。

第四条 对房屋的装修

4.1乙方有权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善或增设他物。

4.2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等添附,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并应遵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约束性规定。

第五条 房屋的交接

5.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于 2012 年 5月 1 日前按照双方约定的程序,将房屋及配套设施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对甲方所交付的房屋及配套设施验收后,在交接单上签字,以示交接完毕。

5.2租赁期(包括届满和续租期)不续租的,乙方应于期满当日将房屋交还甲方。

5.3房屋的用水、用电及电话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与维护

6.1甲方应当在租赁期间内对房屋的自然损耗进行维修。

6.2对于乙方造成的房屋非自然损耗及相关设施的损坏,乙方有义务维修和恢复。

第七条 甲方的承诺及义务

7.1甲方对房屋拥有持续、合法的产权,无任何第三者对房屋主张权利。

7.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

7.3甲方承诺和保证房屋的水、电等公用事业的正常供应及通讯设施的正常接通。

7.4甲方支付因出租房屋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7.5甲方应出具合法的证明附件(包括产权证、土地使用证、身份证等),如因证件等原因发生纠纷,其一切后果由甲方全权负责。

第八条 乙方的承诺及义务

8.1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法使用房屋。

8.2如果乙方损坏公用地方或公共设施,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及时进行有关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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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应按时交纳房屋租金。

第九条 合同主体的变更

9.1租赁期限内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事前告知乙方有关所有权转移情况。房屋所有权转移后,房屋的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本合同项下甲方的权利,承担本合同项下甲方承担的义务。

9.2租赁期限内,如果乙方组织机构发生变化时,乙方变化后的组织机构可以按照本合同继续租赁该房屋。

9.3租赁期限内,乙方有权不经甲方同意分租、转租或转借房屋给任何单位和个人,房屋用于本合同约定的用途。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因为房屋分租、转租或转借而发生任何转移或继承。受分租人、受转租人、受转借人的行为将被视为乙方的行为发生法律效果。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10.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1)租赁期限外,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征得甲方同意的除外)擅自将房屋分租、转租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10.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1)所提供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条件的;

(2)未事先通报乙方而在乙方租赁的房屋内作业,从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活动的;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应由甲方修复租赁房屋及配套设施,甲方未进行及时修复,从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活动的。

(4)、如甲乙双方不能继续履行代理协议时,本协议同时废止。

10.3尽管本合同对合同的终止有上述规定,乙方在租赁期内仍有权在给予甲方 个月通知后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乙方在终止合同后,除结清已实际租用期间的房屋租金外,无需再履行本合同项下其他任何责任。甲方已收取的超过乙方实际租用期间的房屋租金部分,应当及时返还。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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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房屋;

(2)提供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及附件四规定的条件;

(3)未事先通知乙方而在房屋内作业,影响乙方正常经营活动的;

(4)按照本合同约定,应由甲方修复房屋及配套设施,甲方未进行修复的;

(5)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

11.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并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三十(30)日内未能作出补救的,构成违约:

(1)损坏房屋及各类配套设施或擅自改变建筑结构,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

(2)未按期交纳租金的;

(3)本合同终止后未按照本合同规定将房屋交还甲方的;

(4)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

11.3任何一方违约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以赔偿对方损失。违约事实发生后,对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无论是否已实际支付赔偿金,违约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

(15)个日历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3.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3.2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将继续执行本合同未涉争议及仲裁的其它部分。

第十四条 附则

14.1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14.2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

14.3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4.4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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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 14.5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4.6本合同一式2份,甲方1份,乙方1份。

14.7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甲乙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以书面信函形式作出的通知,应采用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进行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14.7.1通知地址

甲方法定人:

地 址:

联系人:

银行账号: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乙方: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14.8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于 20xx年 月 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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