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值班交接班记录本


 

 

第二篇:值班、交接班记录本

主管部门:医务部

管理责任人:

保管负责人:

保存期限:3年

备注:管理责任人为科主任,保管负责人为住院总医师。本交接班记录也作值班日志使用。

值班、交接班记录内容及要求

一、 新入院病人、危重病人、手术病人及其他病情出现变化

的病人必须交班。交班医师应把交班内容记录于《值班、交接班记录本》,交接班医师执行双签字。

二、 值班医师亦应将新入院病人、危重病人、手术病人及其

他需要交班的病人情况与处理扼要记录于《值班、交接班记录本》。

三、 科主任为本记录本第一管理责任人,每月检查1次并签

字;医务部每季度检查1次本记录本并签字确认,质管部每季度抽查1次。

四、 如果各临床科室与主管部门未尽到相应职责,由质管部

按相关规定处罚。

值班、交接班记录

值班交接班记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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