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条

员工请假条

请假条

备注:请假应提前办理和审批,否则视为旷工,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因急病未能亲自办理的,必须及时打电话或委托他人向部门主管请假;请假3天以上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

员工请假条

请假条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请假应提前办理和审批,否则视为旷工,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因急病未能亲自办理的,必须及时打电话或委托他人向部门主管请假;请假3天以上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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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假应提前办理和审批,否则视为旷工,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因急病未能亲自办理的,必须及时打电话或委托他人向部门主管请假;请假3天以上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

 

第二篇:广交会展位、摊位申请要具备的条件

广交会展位、摊位评审标准

广交会展位分为品牌性展位和一般性展位。

一、品牌展位安排评审标准

(一)出口额(35 分)

出口品牌展位按不同类别展区分别设立700 万、500 万、400 万和300 万美元四个等级

的最低出口额标准。品牌展位申请企业出口额达到所申请展区最低出口额的得10 分, 每超过100 万或150 万美元的加1 分,累计不超过35 分。

(二)行业自律(5 分)

1、积极参加同行业组织的活动,积极应对国外针对我出口产品发起的“两反(反 倾销、反补贴)两保(保障措施、特别保障措施)”调查。(3 分)

2、自觉遵守同行业相关规定,履行行业义务,积极维护行业出口质量安全,在行 业内无违规记录。(2 分)

(三)研发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20 分)

1、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证书中的专利权人应为出口品牌展 位申请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专利产品应属于所申请展区规定的参展商品目录。每拥有 一项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得1 分,每拥有十项外观专利按一项发明专利计分,累计不超 过5 分。

2、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应属于所申请展区规定的参展商品目录。每项国 家级高新技术产品得5 分,每项省级(副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得3 分,累计不超过10 分。

3、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每制定或修订一个产品(技术)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得3 分,最多不超过10 分。

以上三项得分可以累计,最多不超过 20 分。

(四)国际通行认证(20 分)

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或行业认证的有效证书持有者须与出口品牌展 位申请企业一致,且覆盖产品应属于所申请展区规定的参展商品目录。通过一项认证得 5 分,累计不超过20 分。

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指: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 系列 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 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SA8000 社会责任标准。 行业认证指Oeko-Tex Standard 100 生态纺织品认证、HACCP 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 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和ISO/TS16949 汽车行业质量体系等。

(五)境外商标注册(10 分)

境外注册商标持有者须与出口品牌展位申请企业一致,注册商标覆盖的产品应属于所申 请展区规定的参展商品目录。属商标转让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在一个国家(地区) 注册(包括注册多个)得1 分,每增加一个国家(地区)加1 分,累计不超过10 分。 获得欧共体市场协调局(OHIM)注册、在欧盟国家内有效的商标,按10 分计算。获 得“马德里协定”国际注册的(简称“WIPO”或“OMPI”)以协定国数量计分。在“比 荷卢”(Benelux)商标联盟注册的,计3 分。累计不超过10 分。

详情咨询:广州站(020-85637273 152xxxxxxxx QQ:663096678)全国站(186xxxxxxxx)

二、一般性展位评审标准

(一)上一年度出口额(35 分)

(二)行业自律(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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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应对国外针对我出口产品发起的“两反(反倾销、反补贴)两保(保障措施、 特别保障措施)”调查,积极参加行业集体协调,积极维护行业出口质量安全。

(三)国际通行认证(10 分)

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或行业认证的有效证书持有者须与出口品牌展 位申请企业一致,且覆盖产品属于申请的对应展区参展展品。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指:

1.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

2.Oeko-Tex Standard 100 生态纺织品认证。

3.HACCP 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

4.ISO/TS16949 汽车行业质量体系。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

5.ISO14000 系列环境管理体系。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社会责任标准指:

6.OHSAS18000 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7.SA8000 社会责任标准。

(四)高新技术企业(5 分)

按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计算分值。

(五)研发创新(10 分)

按照企业拥有的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或外观专利(10 项外观专利按1 项发明专利折算) 计算分值。

(六)境内外商标注册(5 分)

按照境内外市场商标注册情况计算分值。

(七)品牌荣誉(10 分)

国家出口名牌或省级出口名牌。

(八)各交易团不得上调上述评分指标的分值,但可结合本团实际情况增加其他评 分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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