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关于调整杭州市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

 

第二篇:关于调整规范全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的通知

关于调整规范全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的通知

【文号】 厦民〔2009〕32号

关于调整规范全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的通知

【颁布单位】 市委组织部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事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 2009-03-06 【实施日期】 2009-03-01

【主题词】 民政 社区专职工作者 工资标准 福利待遇 通知 【时效性】 有效 【内容分类】 民政

各区委组织部,各区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若干实施意见》(厦委发〔2008〕10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广大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作用,经研究,决定调整规范我市社区

专职工作者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社区专职工作者是指专职从事社区工作的人员,包括: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党组

织副书记和居委会副主任、社区“两委”委员、一般社区专职工作者和社区工作站其他工作人员。 二、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补)贴及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

金等构成。 三、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实行全市统一标准,奖金和津(补)贴标准由各区根据实际

情况制定。 ㈠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根据工作年限设定为12个档次,以《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社区工作者管理的实施意见(暂行)》(厦民〔2003〕31号)文件下发日为基准日,社区专职工作者在社区工作每满

两年且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其基本工资晋升一个档次,具体标准见下表:

社区专职工作者基本工资档次对照表

单位:元

关于调整规范全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的通知

㈡岗位工资。设定四个级别,具体为:

1、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岗位,每人每月800元; 2、社区党组织副书记和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岗位,每人每月600元;

3、社区“两委”委员岗位,每人每月500元;

4、一般社区专职工作者(指经全市公开招考录用但还未入选社区“两委”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每

人每月400元。

社区工作站其他工作人员(指计生管理员、劳动保障站工作人员、综治协管员、残疾人联络员、流动人口管理站工作人员等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因招聘条件、工作职责、经费来源等不一致,其基本工资和岗位

工资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㈢奖金和津(补)贴。社区专职工作者个人年度考核奖分为优秀、合格和基本合格三个等次,计生、综治、安全生产等工作,按责任状实际完成情况给予兑现奖励。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加班费、防暑降温费、通讯费统一归为工作津贴,误餐、午餐费统一归为生活补贴。对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且在岗的社区专职工作者给予专业职称补贴,助理社会工作师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100元,社会工作师每人每月

补贴标准为200元。

㈣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社会保险以新制定的个人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的总和为基数按有关险种的比例进行缴费(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的按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缴交)。住房公积金以

新制定的个人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标准的总和为缴费基数按规定的比例缴交。

四、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标准及其福利待遇,应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城镇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增长和福利待遇的调整情况适时增长或调整。

五、各区可根据本通知的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细则,组织实施。

六、本通知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五部门共同解释。

七、本通知自20xx年3月1日起实施。

市委组织部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事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六日

厦门市民政局办公室 20xx年3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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