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请假制度

一、单位职工按规定享有应有的休息和因病、因事请假的权利。

二、职工休假、请假须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履行相应的登记、请假、销假手续。

三、休假制度

(一)公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2天公休假。

每年享受元旦1天、春节7天、“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三天、“十?一”国庆节7天的法定节假日。

(三)探亲假

1、探亲原则: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职工,配偶之间、单身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休假天数:探望配偶,每年给予其中一方探亲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队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两年探望一次者给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规定标准范围

内的,可由所在单位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报销。

(四)婚假

1、休假天数:

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履行了结婚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2、假期待遇:职工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五)产假

1、休假天数:

(1)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 (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满24周岁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 (妻子属此晚育情况的男性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对婴儿不满6个月并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子职工增加产假30天。

(2)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15至30天;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42天。

2、产假期满,女职工在小孩不满一周岁时,每个工作日给1小时哺乳时间 (不含途中时间)。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生育假或护理假期间,工资照

发,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丧假

1、休假天数:

职工的主要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如需职工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假期待遇:在批准的丧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带薪休假主要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

(七)病假

1、工作人员患病或受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并发给病休证明,经单位批准后,可休病假。

2、病假期间的待遇:

(1) 工作人员请病假,应按规定报批。一个月内病假天数累计在3天至10天以内的,当月综合目标奖扣除20%;累计达10天及以上的,当月综合目标奖全部扣除(大病、住院除外)。因公负伤治疗期间,综合目标奖全额发给。

职工病假期间遇有国家法定节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和公休假日(星期六、日)时,应算作病假时间。

职工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

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机关)或固定工资(事业)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80%计发。

(八)、事假:

事假——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 关于事假的待遇,国家没有明确的规定,是企业在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在合同中约定,同时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前提是规章制度建立的程序是合法的,即: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在会上经职工代表同意并一致通过,并公示了的。

 

第二篇:事业单位请假制度(20xx.04)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2014.04.04)

一、总体要求

1.工作时间与集体活动,不能到岗出勤或离岗缺勤,均须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并且本人应亲自履行请假、销假、登记手续。

2.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坚决杜绝“霸王假”。确因突发事件,未能事先办理手续的,方可电话请假,但随后须尽快补办;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办理手续的,方可托人代办。

3.请假期满后按时上班或提前返校当日,须立即办理销假手续;实际假期以销假时间为准。

4.零星假(迟到、中离、早退),实行口头请销假,执行“签到签离制”;整日假,实行书面请销假,执行“登记审批制”。其中,分散下校、连日公出,实行报告单把关,执行“行程反馈制”;统一下校、集体活动(如会议、劳动、迎检、公益等),实行口头请销假,执行“点名公开制”。

5.事假、补休假、福利假、奖励假,以不影响工作正常运行为先(前提),以不牺牲职工切身利益为本(兼顾);二者发生冲突时,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即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其中,统一下校、集体活动,不得准假。

6.离岗外出期间,务必保持联络畅通;学校急召回校,不得延误。 重要说明:在学校制度中,⑴有关规定要求与处理办法等,均含“特殊情况除外”之意,而“特殊情况”均指本人或其直属遭遇不可抗力(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因素,如天灾人祸、突发疾病、意外伤亡等,要有实据为证。⑵借入人员,有关处罚措施在其身上不能执行到位的,报请教育局,退回原单位。

二、操作程序

1.向校办提交证明或凭证,提出申请,填写《请销假审批表》。

2.经校办审核无误后,按规定权限,由有关领导审批。

3.将手头未尽工作处理完毕,妥善安排好或交清后续工作,教研员由主管部室主任审批,其他人员由主管校长审批。

4.将《请销假审批表》交校办备案存档。

5.假期结束返校后,到校办销假,填写《请销假审批表》,校办主任签字, 1

到主管部室主任处报到。

三、审批权限

1.零星假、分散下校,由主管部室主任审批。整日假,由当日值班人员审批;其中,公出、或一次事假超过5天,报请校长审批;一次事假超过10天,校长办公会审批;一次事假超过30天,报请教育局审批。统一下校,由领队人审批;集体活动,由召集人审批。

2.准假领导应做好因请假人离岗带来的相关工作的协调、交接与安排;口头请假的,须及时告知校办。

3.批假领导须准确把握允假规定,合理使用允假权限,不随意准假,不越俎代庖。

四、类别界定

(一)公假

1.公务假

(1)涵义:因公事离岗而报批并获准的假期。

(2)凭证:上级的请柬或通知,学校的委派或批假领导。

2.工伤假

(1)涵义:因公伤离岗而报批并获准的假期。

(2)凭证:学校查实,医院证明,社保行政部门认定。

(3)时限: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市劳鉴委确认,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期满后仍需治疗的,须持有医院证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影响劳动能力的,原则上经市劳鉴委确认,按国家与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定1-4级,办理公伤退休;其它,安排适当工作,给予适当照顾(缩时减量)】。

3.补休假

(1)涵义:经学校安排或批准,因加班加点而产生的假期。

(2)时限:①延长时间,按1.5倍计;②公休假日,按2倍计;但依照上级安排、属于本职工作,则按实际天数计;③法定假日,按3倍计。

(3)规定:视为公务假;计假以半天为最小单位。

4.福利假

(1)凭证:主动提供有效证明。

(2)时限:

2

①尽孝假:父母生日,每年1天。

②护理假:★父母住院,住院天数/夫妻兄弟姊妹总数;★配偶或子女住院,住院天数/2;★父母、配偶或子女疗养期间,若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酌情给假。

③体检假:★健康体检,每年1天。★婚前体检,1天。★产前检查,按需给假。

④看护假:领有独生子女证,孩子读小学时,每学期10天。

⑤子女结婚:5天。

⑥女性生理假:每月1天。

⑦退休前一年,给予适当照顾。

⑧讲学进修、评职晋级、报名#b@2、扶贫献血、子女家长会等,酌情给假。

5.奖励假

(1)涵义:因绩效突出、获得荣誉、特殊贡献等,由单位规定或校长特许的假期。

(2)规定:视为公务假;计假以半天为最小单位。

(二)私假

1.事假

(1)涵义:因私事离岗而报批并获准的假期。

(2)时限:原则上一次最多15天。

(3)规定:优先用补休假或奖励假抵顶;不够部分再行办理,此部分方计为事假。

2.病假

(1)涵义:因伤病离岗而报批并获准的假期。

(2)凭证:

①门诊病假: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历、检验单、处方、诊断书、收费票据、费用清单、病假条等。

②住院病假:区级以上医院的入院证明、出院记录、收费票据、费用清单。

(3)时限:

①医疗期,按国家与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②影响劳动能力(医疗期内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尚未痊愈,不能返岗复工)的,原则上经医院证明、市劳鉴委确认,定为1-4级,应办理病退(退休、退职);其它,从事原工作或安排适当工作。

3

③患有难以治疗的重病绝症(如癌症、精神病),病休不限期。

④传染病及其它重大疾病,症愈返工,须持医院的康复证明。

(三)法定假

1.婚假

(1)凭证:结婚证。

(2)时限:3天+晚婚7天(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初婚)+配偶在外地工作的路程假。

2.丧假

(1)凭证:直系亲属死亡证明。

(2)时限:3天+需到外地料理丧事的路程假。

3.产假

(1)凭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医院证明。

(2)时限:98天(其中产前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N-1)×15天+

【晚育(女满24周岁,初育)30天+独生子女证30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42天。

4.陪产假:男方,晚育7天+独生子女证8天。

5.计生假:

(1)宫内节育器,放置3天,取出2天;

(2)人工流产14天,妊娠引产30天。

6.哺乳假:

(1)婴儿未满1周岁,每天1小时(两次或合用)+多胞胎(N-1)×1小时+路程假;

(2)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产假期满,若有困难,且工作允许,给180天假。

附:请销假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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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销假审批表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20xx04

请销假审批表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20xx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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