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实施细则范本

考勤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全体员工的

纪律观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勤制度是加强基地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  

       工作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 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七条 工作时间

      一、基地实行每周五天半工作制,工作日为星期一至星期六

下午,星期天为休息日,

星期六下午作为基地摄影活动时间

二、 工作日上班时间为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8:00;

第八条 考勤办法

       一、员工实行上午上班和下午下班登记制度,夜间加班、非

工作日加班和节假日加班均需登记。

二、特殊情况下未能登记或忘记登记的,次日应向负责人说明情况并由登记人员在考勤表上补签,忘记登记的在3天内申请补签方有效,超过3天未申请补签而无正当理由的作为旷工处理。

      三、上班时间后10-60分钟到达视为迟到,下班时间10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迟到6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四、如遇到恶劣天气、城市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到班的,应电话通知基地负责人,可不按迟到处理,但每月不超过四次,超过四次以上的按事假处理。

五、基地每个月给每一位员工4小时的工作日休息时间,用于必须在工作日处理的私人事务,但必须合理安排并事先提出申请得到批准。

六、以月为计算单位,每次迟到早退一次罚款30元。

七、每月无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以上的给予口头警告,迟到早退情节特别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职能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九条 加班

一、为了鼓励员工进行良好的时间管理,基地原则上不提倡加班。

二、加班分为:因工作进度和业务的需要由负责人安排的加班;增加工作或因工作需要提前完成的临时加班;员工自由加班等三种。

三、加班时间规定:员工一天内在公司的停留时间超过12:小时,即可视为加班。例如,某员工早上9:00到公司上班,如果晚上加班超过21:00,那么这个时间就将被认为是该员工当天加班的起始时间,加班时间以不低于1个半小时为准。

四、工作日夜间加班或周日加班的,在正常上下班登记后,还需进行加班登记,以此记录加班的时间。提出推迟次日上班的时间或者安排调休。

五、加班给予餐补,标准为20元/人/次,如加班时间至深夜公交停运后而需乘坐出租车的费用采用实报实销。

六、非基地安排或处于计划内的加班视为自行加班,不享受加班餐补和交通费报销。

七、国家法定假日以外的加班,由基地负责人采用一对一调休方式作为补休。如果不能补休的,工作日及双休日加班的按1倍薪水支付加班费用,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加班费可享受基本日工资两倍的待遇。

第十条 公务外出和公务出差

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员工如需外出办公的应填写《公出申请表》,报基地负责人批准备案,或者在留言板上留言交代外出事宜。

二、员工接受基地安排公务出差的,应填写《出差申请表》并备案。

三、临时外出公务或公务出差未能事先填写申请表的,返回公司后应补回申请表并备案。

第十一条 请假和销假

     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表》送相关负责人审批,经审批的《请假申请表》需备案;

一、事假

1、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以请事假;

2、请事假原则上应提前一天书面申请,请事假一天有基地负责人审批,一天以上由上海公司负责人审批;

3、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口头或电话请示公司负责人如实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4、员工请事假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电话通知公司相关负责人并申请延长假期,同时通知备案;

5、假期结束返回公司后应立即进行销假,未及时销假的以考勤记录为准;

6、请事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7、请事假扣除事假期间的工资,扣除工资的标准=工资总额/30天/7小时。

二、病假

     1、员工本人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可以请病假;

      2、病假一天以内的由基地负责人审批,超过一天的报上海公司负责人审批;

3、员工请病假两天以上的须凭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病假当天如本人不能当面向基地负责人请假的,可委托亲友在上午十时前电话通知公司相关负责人。

4、急诊者事后应提交有关医院签发的病假单,在工作时间内外出就诊,作病假处理。

5、员工请病假后未能提供医院病假证明单的以事假处理。

第十二条 旷工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旷工

      1、未按规定执行上下班登记的;

      2、未经请假不上班的;

      3、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4、离职申请未获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未履行工作交接的;

      5、违法基地制度被视为旷工的其他行为的;

     二、旷工一天以上的扣发旷工当日3倍的工资,同时给予书面警告一次,连续旷工3天以上的视为自动离职;

      三、自动离职的按员工手册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三条 奖惩办法

一、奖励

1、设立全勤奖,全勤奖每月奖励200元;

2、全勤奖的标准为:一个月内无迟到、早退、请假、休假

二、处罚

1、处罚种类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小过、记大过;

2、两次口头警告等于一次书面警告,两次书面警告等于一次小过,两次小过等于一次大过;

3、处罚标准如下:

         口头警告  罚款0元

         书面警告  罚款50元

         记小过    罚款200元

         记大过    罚款600元

      4、上述罚款将在个人的工资中扣除,罚款所得用于基地的活动资金。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与基地《员工手册》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基地负责人;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20##年8月1日起执行。

地平线摄影网华南基地

二○##年八月一日

制度阅读签名表

地平线摄影网华南基地20##年8月1日颁布并于 20##年8月1日执行的《考勤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制度的所有内容,现签名确认且承诺遵守执行。

 

第二篇:员工考勤制度范本


员工考勤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员工考勤工作,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经营管理,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2.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总厂区工作的全体员工(总经理除外)考勤管理。

2.2各分公司参照本考勤制度自行制定相关规定,并报人力资源安全处审批、备案。

3.职责

3.1人力资源安全处全面负责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分公司的考勤。

3.2门岗负责收集《员工请假单》,并于每天下班前转交人力资源安全处,并对员工进、出厂区刷卡进行控制。

3.3各部门负责人参与控制考勤管理,设立兼职考勤员,负责本部门考勤方面问题与人力资源安全处相互沟通。

4.考勤办法

4.1本公司考勤采用智能化、数字化方式对全公司员工日常出勤情况进行管理——即刷卡考勤。

4.2倒班员工不参与刷卡,实行手工签到考勤。

5.考勤要求

5.1员工考勤是公司进行正常工作秩序的基础,是支付工资、员工考核的重要依据。

5.2员工应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按公司规定时间到岗和离岗,自觉刷卡,接受监督,服从管理。

5.3人力资源安全处每月统计员工的出勤情况,并于次月8日以前将公司执行层人员出勤情况表报公司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考核;同时将各部门员工的出勤情况表及员工剩余换休时间表反馈给各部门的兼职考勤员,以此作为支付员工工资的参考。

5.4各部门倒班员工考勤记录,由兼职考勤员在《月份出勤计算表》进行统计,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于次月5号前交于人力资源安全处。

5.5考勤员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坚持原则,不弄虚作假,如实统计、汇总考勤数据,为考核各车间、处室的出勤率提供可靠依据

5.6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规范本部门的考勤管理工作,人力资源安全处应监督、检查和考核各部门考勤管理工作。

5.7考勤原始记录保存时间为二年。

6.考勤规定

6.1工作时间

6.1.1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8小时,具体作息时间以公司办公室下发的通知为准。

6.1.2员工每天上班、下班均需刷卡(共计每日2次)。

6. 2 法定休假日作息时间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6.2考勤内容

6.2.1 迟到

6.2.1.1员工未在规定上班时间内刷卡或虽然刷卡但未到工作岗位工作的视为迟到。(因通勤火车或公司通勤班车晚点的不计迟到)

6.2.1.2 迟到10分钟(含10分钟)以内扣罚10元;迟到1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扣罚30元;无故迟到超过1小时(含1小时),视旷工半天处理,超过3小时(含3小时)视旷工一天处理;连续迟到三次或月累计迟到五次以上者除按迟到处理外,另累计旷工一次。

6.2.2 早退

6.2.2.1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终了前刷卡离岗视为早退。

6.2.2.2早退处罚规定比照迟到条款处理。

6.2.3 旷工

6.2.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

A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擅自离岗的;

B特殊情况下请假事后一个工作日内不补假的;

C假期已满,逾期未归而又无正当理由的;

D不服从工作调动,未按调令期限内报到上岗工作的;

E无故不刷卡而事后又未提供任何证明的。

6.2.3.2旷工不足4小时(含)的按旷工半天计算,5小时以上8小时以下的按矿工1天计算;旷工后出勤时间不满5天仍旷工的,其前后旷工时间连续计算。

6.2.3.3处罚规定:旷工一日,扣罚其旷工者当月日工资的300%;连续旷工五日(含五日)以上者,扣罚其当月工资,并将其工作关系调整到培训中心待岗培训;连续旷工十五日(含十五日)以上或年累计旷工三十日(含三十日)以上者,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6.2.3.4员工一年之内出现一次旷工现象则扣发其年终奖。

6.2.4 公出(即出差)

6.2.4.1员工出差应事前填写《员工请假单》请公出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预计日期返回的,在返回后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否则一律视为事假。

6.2.4.2公出期间按正常出勤核发全额工资。

6.2.5 事假

6.2.5.1员工因事而不能上班者,应请事假。

6.2.5.2事假应事前一个工作日内办妥请假手续;若遇到临时突发事件,不能事前请假的,须电话或让他人代为请假,在获批准后,方可休假,并应在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事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6.2.5.3事假以小时和天为单位计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不足4小时(含)按半天计算,5小时(含)以上8小时以下的按1天计算。

6.2.5.4员工在事假期间患病的,按事假处理。

6.2.5.5请假权限:副处级(包括副处级)以下级别的员工事假三日(包括三日)内由所在车间、处室领导批准,4—10日由所在部的主管部长批准,十日以上报人力资源安全处审批;处级干部事假三日内由主管部长批准,三日以上由总经理批准;副部级以上员工事假均须总经理批准。

6.2.5.6事假期间停发工资

6.2.5.7员工每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21天,超过者,除不计发年终奖金,并视具体情况做如下条款之一处理:

A按旷工处理

B调整其到培训中心待岗培训(其间工资按培训中心员工工资待遇发放)

6.2.6 病假

6.2.6.1员工因病而不能上班者,应请病假。

6.2.6.2病假必须提供病假证明,半天以内的由公司卫生所开具,超过半天的需提供由社区以上级别医院开具的《医疗诊断书》,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

6.2.6.3员工请病假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内办妥请假手续;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的,须四小时内电话向所在部门领导请假或让他人代为请假,在获批准后,方可休假,并应在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病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6.2.6.4 病假以小时和天为单位计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不足5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5小时的按1天计算。

6.2.6.5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病需外出就诊或休息的,须持本部门领导签字的《员工请假单》和公司卫生所开具的《外出就诊/休息证明》方可离开公司。

6.2.6.6员工连续病休三个月或半年累计病休三个月后要求上班的,须经公司人力资源安全处批准后方可上岗工作。

6.2.6.7医疗期限规定

6.2.6.7.1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病休复工后工作不满半年再次病休者,其前后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6.2.6.7.2医疗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6.2.6.8 医疗期满后做如下规定

6.2.6.8.1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6.2.6.8.2大部分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以下条款处理:继续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转到培训中心进行待岗培训(其间工资按培训中心员工工资待遇支付);根据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6.2.6.9员工每年病假天数超过21天的不计发年终奖.

6.2.6.10 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6.2.6.10.1病假在一个月(含)以内的,病假期间工资按其本人休假天数正常出勤应发工资的60%发放。

6.2.6.10.2病假在一个月以上三个月(含)以内的,病假期间工资按400元/月支付,工作关系仍保留在原部门。

6.2.6.10.3病休超过三个月的,工作关系转到劳务市场,工资按劳务市场工资待遇发放。

6.2.6.11员工因打架斗殴、酗酒等造成伤病的,五日(含)内按事假处理,五日以上按旷工处理。

6.2.7 工伤假

6.2.7.1员工因工负伤(含职业病),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享受工伤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停工留薪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24个月。

6.2.7.2工伤医疗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6.2.7.3工伤医疗期间工资按照其上一年度其本人平均工资发放,具体按《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6.2.8 加班

6.2.8.1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 各部门应严格控制节假日加班人数。如确因工作紧急需要加班的,需履行加班申请手续:由本部门提前一天申请(填写《加班申请单》),经主管部长审批后转人力资源安全处和办公室备案。

6.2.8.2员工如有加班可以安排换休,换休时间等同于加班时间,换休时间应安排在当月或次月完成,最迟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6.2.8.3换休批准权限:换休要履行换休手续,一般情况下连续换休时间不得超过3天,3天内由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换休时间的,3至10天(含10天)需经所在部主管部长批准,换休10天以上者,需报人力资源安全处审批。

6.2.8.4主管以上级别的员工因本身工作性质的不同,同时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参与换休。但每月享受1天带薪事假,超过1天按休假 扣发工资。

6.2.9 探亲假

6.2.9.1员工在本企业工作满一年后,与父母或配偶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日与父母或配偶团聚6小时以上的经批准可休探亲假。

6.2.9.2员工休探亲,由各部门和人力资源安全处在不妨碍正常生产经营工作的情况下进行安排,如遇工作繁忙时,可考虑不给予探亲假,员工应服从公司统一安排。

6.2.9.3具体时间规定: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已婚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6.2.9.4根据具体情况可给予探亲路程假,探亲的路程假标准以火车普快、普通客船及长途汽车的路程时间之和为依据,其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6.2.9.5探亲假不能分期使用,探亲假包括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6.2.9.6员工在探亲假休满时,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岗位,必须事前通过电话向本部门领导请假,然后经人力资源安全处审批,否则按旷工处理。

6.2.9.7 探亲往返车船费用报销标准

6.2.9.7.1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和已婚员工探望配偶的由公司根据票据一律按火车硬座、轮船四等舱或长途公共汽车的标准给予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

6.2.9.7.2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所发生费用在其月工资30%以内的由职工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公司根据票据按火车硬座、轮船四等舱或长途公共汽车的标准给予报销。

6.2.9.8探亲假期工资待遇按其本人休假天数内正常出勤应发工资的60%发放。

6.2.10 婚假

6.2.10.1员工达到适婚年龄结婚,由公司计划生育办公室开据证明可以请婚假,婚假为三天;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结婚,婚假期为10天。

6.2.10.2婚假期间工资按其本人休假天数内正常出勤应发工资的100%发放。

6.2.11产假及节育假

6.2.11.1根据国家规定,凡符合计划生育的女员工给予产假九十天;对难产的增加十五天;多胎生育的,每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员工二十四周岁以上且初育的给产假一百五十天,难产增加十五天;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假15天,妊娠3个月(含)以上自然流产者,给假30天;产后立即做结扎手术的增加七天。

6.2.11.2男员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以休护理假十五天,护理假在子女出生当时有效,事后一律不补假。

6.2.11.3女性施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给假二十一天,上环给假三天,取环给假二天;男性施行结扎手术的给假十天。

6.2.11.4员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的,保胎休息期间按病假处理。

6.2.11.5未婚女员工人工流产休假按事假对待。

6.2.11.6产假、节育假期间工资按其本人假期间正常出勤应发工资的60%发放。

6.2.12 哺乳假

6.2.12.1女员工哺乳期为一年,期至婴儿一周岁止,哺乳期包含产假。

6.2.12.2哺乳时间每天给予2小时,含路程时间;多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增加三十分种。哺乳假以天为单位计算,月累计不足4小时(含)的按半天计算,月累计5小时(含)以上不足8小时的按一天计算。

6.2.12.3超过哺乳规定时间的,视情节轻重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6.2.12.4哺乳假工资按其本人休假天数内正常出勤应发工资的100%发放。

6.2.13 丧假

6.2.13.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夫、妻、子、女)死亡的给假三天,根据远近给予路程假;属于本人抚养的同居家属或兄、弟、姐、妹、岳父、岳母、公、婆死亡的经批准可给假1到3天。

6.2.13.2丧假期间工资按其本人休假天数内正常出勤应发工资的100%发放。

6.3 请假流程

6.3.1公出、事假、换休、丧假请假流程:

①本人填写《员工请假单》 

②部门领导签字   

③交北门岗或人力资源安全处

6.3.2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节育假、哺乳假请假流程:

①本人填写《员工请假单》(卫生所开具证明)  

②部门领导签字   

③交北门岗或人力资源安全处(并附加相关诊断书)

6.3.3探亲假请假流程

提出申请(到人力资源安全处领取《探亲假申请单》)部门领导审批人力资源安全处审批

6.4 请假单填写规定

6.4.1《员工请假单》是员工考勤的重要依据之一,使用时应认真规范填写。离开公司原因一般为:公出、婚假、丧假、事假、病假、工伤假、产假、哺乳、换休等。

6.4.2请假单上各项内容都应对应、详细填写,并由具有给假权限者签字,不得代签,否则门岗有权拒绝其进出厂区。

6.4.3请假单字迹要求填写工整,如发现辨认不清的一律视为事假处理。

6.4.4每张假条离岗日期与回岗日期必须在同一月份内,如遇跨月份休假或出差的应分开填写。

6.4.5如请假单不能清楚辨认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并处罚批假人50元。

6.5 刷卡规定

6.5.1员工早晚上下班均应到指定打卡机处刷卡,如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刷卡或忘记打卡的,须填写《员工请假单》,经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于人力资源安全处,由人力资源安全处给予补签。

6.5.2员工早上上班时要抓紧时间刷卡,避免晚刷卡;下班时不要提前刷卡,否则出现迟到、早退记录按违纪处理。

6.5.3加班时,员工要及时刷卡,否则考勤机无法记录其加班时间,仍按原刷卡地点刷卡。

6.5.4员工应亲自打卡,帮助他人刷卡和接受他人帮助刷卡者,每发现一次各罚款200元,并视被替代刷卡者旷工一天;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者,视为严重违法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责令其到培训中心待岗培训或解除劳动关系。

6.6 工作时间离厂、进厂规定

6.6.1员工凡在工作时间离开公司的,无论何种原因均须经北岗并出示请假单后通行,若离厂后当天不在返回的还须在门岗刷卡后方可离开。门岗工作人员须按《员工请假单》的办事情况正确设置刷卡状态并负责刷卡。

6.6.2员工在工作时间进入厂区也必须刷卡,并在当天补填请假单交于人力资源安全处,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7.本考勤制度已经职工代表讨论,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

8.本考勤制度自二〇##年01月15日起开始执行。

9.制度中涉及到的表格见附表。

10.本标准由人力资源安全处起草,并负责解释。

人力资源处

                       20##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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