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担保书

财产保全申请担保书 担 保 人:

被担保人:

担保人愿做被担保人的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向你院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做如下担保:

一、担保人负担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所需全部费用;二、如被担保人诉讼

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赔偿

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三、将担保人定期(存折,现金 万元)交你院作抵押,可从中支付一、二项所需费用。

此致

上饶县人民法院

担保人:徐磊 2015 年3 月 2

备注:

1、如用车辆担保,须提交车辆行驶证正副本、车身照片、担保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如用房屋担保,须提交房屋产权证原本及担保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在担保书上注明房屋的位置及房产证号码。

3、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应与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查封的财产数额等额。

 

第二篇:财产保全担保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周云龙,男,出生于19xx年2月23日,汉族,住新密市西大街办事处祥和。

申请人:周国钦,男,出生于19xx年3月24日,汉族,住新密市西大街办事处祥和居委会刘楼沟6号。

申请人:浦江宏鑫塑纸包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红坚,该公司董事长。地址:浙江省金华浦江县江滨西路112号。

被申请人:新密北方耐火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弓永安,住所地:新密市西大街办事处祥 和居委会三组。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债权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受理,为使该案审理后能顺利执行,申请人现请求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在金融机构的帐号存款人民币50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愿为该申请提供担保,如申请有误,愿承担法律责任。

此致

新密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周云龙 周国钦 张红坚

20xx年11月10日

财产保全担保书

关于原告周云龙、周国钦、张红坚诉被告新密北方耐火工业有限公司债权纠纷一案原告已申请财产保全,我愿为该财产保全以本人坐落在开阳路北段西侧92号院(宏都花园前排2号)的房产一幢,新密房权证 字第0701028177号房屋提供担保,如原告申请有误,愿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担保

此致

新密市人民法院

担保人:

20xx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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