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申请人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适用于申请宁波市鄞州区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就学)

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核实意见(签名盖章)

说明:

1、本表为我区统一格式的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申请人须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内容,并加具

户籍地村、乡镇(街道)、县(市、区)计生部门意见及公章为有效。

2、对提供虚假证明者,一经核实后果自负。

3、如申请人户籍地另有格式,亦可按当地格式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但须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资料:本人或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码。

(2)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丧偶”、“离异”,注明结婚日期。

(3)生育情况:已生育子女的,注明子女数量、各子女的出生日期和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加盖相关村、乡镇(街道)、县(市、区)计生部门意见及公章为有效。

 

第二篇:单位开具计划生育证明

单位开具计划生育证明

计划生育证明

省、县、镇计生办:

兹有 先生:身份证号 ,户籍地: ,现居住地: ,联系电话: 。计生情况:

其计生在我单位管理:于2007 年 4 月 30 日与 女士在 民政局登记结婚, 年 月 日生育第一个小孩,性别男。现有一个孩子,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该证明为办理 先生户口迁移之计划生育证明。

证明单位:(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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