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挂靠协议书

户口挂靠协议书

(个人代理人员)

甲方: 市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姓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户口挂靠的条件

凡因市内工作变动、应届毕业生先落户再就业等原因,经批准已落实户口但暂无落户地,在本中心办理个人委托人事代理手续的未婚人员可办理户口挂靠。

二、甲方根据乙方需要提供以下服务:

1.办理户口迁入、迁出手续。

2.办理身份证换、补手续。

3.提供相关户口证明(乙方需出具《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及《户口挂靠协议书》)。

三、乙方承担以下责任:

1.乙方户口挂靠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计划生育条例及户籍管理规定,并配合甲方做好户籍管理相关事宜。

2.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正确的联系方法(如有变动,需及时通知甲方)。

联系电话 手机

联系地址 邮编

3.乙方在发生以下情况时,需及时至甲方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1)乙方户口挂靠期满1年(自____年____月起)。

2)乙方在办理结婚登记相关手续时。

3)乙方已购置住房或已有新的落户地。

4.乙方遇特殊情况暂不能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须同甲方另行协商解决。

四、由于乙方未能遵守本协议的条款,甲方有权中止协议。

五、自本协议中止日起一月内,乙方未与甲方联系且未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将不再出具任何证明材料。

六、根据市物价局价服文件规定,乙方须向甲方缴纳:挂靠户口管理费元/次。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市人才服务中心(盖章)

办公地址:市路号

邮政编码:

办公电话: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二篇:委托户籍挂靠协议书

委托户籍挂靠协议书

1. 根据锡公发[2007]6号文,为方便人事档案关系委托无锡市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代理,且不符合本市其他地址落户条件的(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提供集体户口的短期挂靠服务,户口挂靠期限为两年;

2. 落户人员需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实际居住地办理相关手续;

3. 户籍挂靠人员变更工作单位,档案由无锡市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转出时,户口须同时迁出;当挂靠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退工)而户口暂时无法迁出,须由本人向无锡市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委托协议书;

4. 对失去联系的落户人,根据锡公发[2007]6号文有关规定对其人事、户籍关系实行冻结处理,逾期一年仍未办理迁出手续且当事人下落不明的,由无锡市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报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5. 集体户口落户时须提供担保人,担保人须为18-60周岁,且具有无锡市区常住居民户口的人员。担保人承诺与落户人保持联系并提供联系方法给人力中心。对因失去联系而造成的对落户人员的影响,担保人应承担责任;

6. 无锡市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集体户籍挂靠实行年度审核制度;所有户籍挂靠满两年或已变更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到无锡市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领取相关表格,填写后报无锡市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重新办理户籍挂靠审核手续;

7. 落户人留存在无锡市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的联系电话、手机等联系方式须保证联系到本人,如联系方法有变化时要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中心。对因失去联系而造成的后果,落户人承担全部责任。

8. 对以上条款各方已详细了解并承诺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9. 本协议一式二份,委托人和无锡市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分别留存。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签字并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后生效。

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人签名: 担保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无锡市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意见:

年 月 日

无锡市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落户人员情况表

委托户籍挂靠协议书

注意事项:

1、本协议是为注册在无锡新区单位的人事代理人员提供短期户口挂靠服务之用。 2、“社会关系”一栏内填写不同住址的两位亲属(其中之一须为父亲或母亲,不限地域)的详细情况。

3、落户需要提供:①、《户口迁移证》(外市调入人员同时提供《准予迁入证明》);

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担保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④、本协议一式二份;

⑤、落户口者须携带《委托人事代理协议》(必须在代理期限内)

4、收费:户口代理费120元(同一单位二年) 5、咨询电话:8521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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